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engda Hi-Tech Co.,Ltd.(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层)恒大高新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2、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恒大高新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3、-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一、公司股东所持有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A 股 2,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以及公司股东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邓国昌和唐明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邓国昌、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和唐明荣还承诺:
4、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泰创投承诺:因受让胡恩莉股份而持有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完成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达晨创富、中科招商、中森投资和和泰创投均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发行人 2010 年度第三
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恒大高新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收回风险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748.56 万元、11,432.46 万元和 14,103.6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1.16%、41.93%和 37.86%。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6、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72、2.03 和 1.91。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速度较慢是由公司业务特点、收入季节性波动、经营模式、信用政策以及客户的结算习惯等因素决定的。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防磨抗蚀综合防护服务,采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的经营模式,其防护收入需通过技术工程服务形式得以实现,在项目完成后才与客户进行验收结算,客户一般不会提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且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信用账期。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的管理模式虽然能够保障运营资金的正常运转,但从长远考虑,仍可能会给其发展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和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客户基本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信誉良好,报告期内 8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