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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pdf

上传人: 拾亿 编号:377098 2021-12-24 429页 5.7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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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9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

2、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所得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永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海银创投承诺:自本企业对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3 年

3、 2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也不由厦门吉宏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股东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间接股东邵跃明、龚红鹰、周承东均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4、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控股股东庄浩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6、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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