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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刺猬 编号:375450 2023-04-20 342页 2.3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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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

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Fulin Transportation Group Co.,Ltd.住所:绵阳市绵州大道北段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富临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2,1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

2、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2 月 1 日 每股发行价格 14.97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1,637,77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富临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及其亲属即自然人股东聂正、安东、聂丹、安舟、聂勇、许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薛万春、李亿中、陈曙光、黄志平、吕大全、宁博、李丹、曹勇、谢忠宪、李强、寇容生、吴玉华、刘一池、周鹤达、梁涛、刘解放、江明、王志、王晓红

3、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曙光、刘解放、江明、王志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其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0 年 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4、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富临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

5、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控股股东富临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及其亲属即自然人股东聂正、安东、聂丹、安舟、聂勇、许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薛万春、李亿中、陈曙光、黄志平、吕大全、宁博、李丹、曹勇、谢忠宪、李强、寇容生、吴玉华、刘一池、周鹤达、梁涛、刘解放、江明、王志、王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曙光、刘解放、江明、王志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其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二、经本公司 2009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票发行前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方式处理: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公司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42,249,448.44 元以及 2009 年1 月 1 日至发行后所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三、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省发生了里氏 8.0 级地震,震中位于汶川县映秀镇。本次特大地震灾害使位于极重灾区北川县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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