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北京北京市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19 号号)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数 5,08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2
2、2.50 元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5,0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股东曹万清、王秋芬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33名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包士金、曹万清、王秋芬、张惟德、华永
3、荦、冯晓鸣、席庆彬、耿东平、陆卫忠、王强、过松泉、陈玉芳、庄雨良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监事薛菊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德鸿,通过华鑫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承诺自吉鑫风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对华鑫投资的出资,也不由华鑫投资回购该部分出资。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华鑫投资出资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在离任后十二个月内出售的华鑫投资出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3 月 14 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股东曹万清、王秋芬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5、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33名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包士金、曹万清、王秋芬、张惟德、华永荦、冯晓鸣、席庆彬、耿东平、陆卫忠、王强、过松泉、陈玉芳、庄雨良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6、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监事薛菊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德鸿,通过华鑫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承诺自吉鑫风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对华鑫投资的出资,也不由华鑫投资回购该部分出资。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华鑫投资出资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在离任后十二个月内出售的华鑫投资出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华鑫投资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二、国有股转持二、国有股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