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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RV 是碳核算的保障MRV 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查是碳排放核算和交易的基石MRV 包括监测、报告、核查三个组成部分。源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3 次缔约方大会形成的巴厘岛行动计划中对于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达到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包括监测(Monitoring)、报告(Reporting)和核查(Verification)三个组成部分。可监测要求明确监测对象、方式以及认知监测局限性,即根据已建立的标准,尽可能地以准确、客观的概念描述该现象。可报告性涵盖报告的主体、内容、方式、周期等。可核查性的核心内容是核查主体和核查条件,核查的主体有自我核查和第
2、三方核查,核查的条件则取决于信息的来源和类型,可核查性和可监测性一样,可以通过直接的观察或间接的引导完成。报告在搜集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的同时,对减排具有一定鼓励作用;核查有助于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利于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公平性。MRV 是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和基石。碳交易市场需要公平、公正、透明的MRV机制。MRV 直接影响配额分配和平台交易,是整个碳交易体系的核心部分。同时,MRV体系为碳交易体系提供强大、可靠、真实的碳数据基础,是碳交易体系的重要监管手段,也是碳交易体系公信力的保证,有助于企业开展碳管理和碳减排工作。MRV 体系设计框架均主要包括监测、报告、核查和质量保证与控制四部分。世界各
3、国和各地区碳排放 MRV 体系的部门设置略有不同,但基本包括监测、报告、核查和质量保证与控制四个部分。欧盟MRV 基于立法,设计框架包括五个部分欧盟是目前国际上开展碳交易工作较早且较为成熟的组织,MRV 机制的建立基于立法制度。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87/EC 指令,欧盟委员会分别制订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MRR)和认证与核查指南(AVR)。欧盟MRV 设计框架为监测、报告、核查、质量控制和免责机制五部分。欧盟MRV体系参与主体包括主管部门、设施运营方、核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四部分。欧盟 MRV 体系建设主要基于完整性(避免重复计算)、一致性和可比性、透明度、准确性、绩效改进、成本有效性等原则,由温室气体监测、报告、核查、质量控制和免责机制五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