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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部资料内部资料不得翻印不得翻印中国中小企业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汇编(2023 年 1-12 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二二三年十二月2目目录录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7国办函20237 号.7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14工信部企业函20234 号.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9(2023 年 7 月 14 日).2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50国发20231
2、1 号.50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59国发202315 号.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8第 765 号.7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94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94国办发202329 号.9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 年).10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16国办函2023115 号.1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133国办发202337 号.13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42国办函2023115 号.142部门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 号.155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159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66工信部联网安2022182 号.16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的通知.176国知办发运字20233 号.17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2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1
4、88工信部企业函20233 号.18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3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190工信厅联原函202310 号.19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19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 号.19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194发改法规202327 号.194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199民函202325 号.19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5、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205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205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34 号.20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 号.21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221国知发运字20237 号.221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31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23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7 号232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3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234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3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23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23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52人社部发202319 号.25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23 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254关于做好 2023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 号.261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
7、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 号.327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 号.338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35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11 号.35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354人社部函202357 号.354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
8、知.359商贸函2023188 号.359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361国市监竞协发202353 号.361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368国知发运字202328 号.36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8第 762 号.37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 2023 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403工信厅联企业函2023180 号.40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406发改投资20231004 号.406民政部办
9、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416民办函202358 号.416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6 号.42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432国办函202370 号.43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329 号.44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 号.44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
10、务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 号.455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457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4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 号.46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 号.46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2
11、2 号.472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21 号.473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4 号.47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通知国知办发规字202330 号.478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2 号.47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 号.49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
12、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的通知.502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4号.50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10法发202315 号.510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52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5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538第82号.53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 号555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563银发2023233 号.563工业和信息化部
13、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572工信厅联企业函2023328 号.57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576人社部发202361 号.57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583人社部发202362 号.58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 号.59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
14、联科2023249 号.599商务部等 12 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600赋能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3302 号.6006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文件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国办函202320237 7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 年 1 月 11 日(此件公开发布)商务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
15、投资设立研发中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心的若干措施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8(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
16、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
17、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
18、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10二、提高研发便利度二、提高研发便利度(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培训指导。(商务
20、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 5 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
21、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
22、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24、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3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1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工信部企业函202320234 4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25、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 年 1 月 11 日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制定以下措施。一、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一)强化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减税降费
26、、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实际优化调整 2022 年底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加强中小微15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 分工负责)(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产业链
27、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政策延续到 2023 年底。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16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新品、
28、名品、精品)全国行系列活动,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展国际消费季、消费促进月等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推动建立原材料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长协机制,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保障链上中小微企业原材料需求。强化大宗原材料“红黄蓝”供需季度预警,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
29、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和舆论宣传引导。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深入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助查 APP”等数字化平台作用,提供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惠及率和满意率。加强先17进典型宣传,讲好中小企业发展故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合法权
30、益保护。强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投诉处理。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八)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善企业画像,加强动态管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
31、,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培育,着力提升培育质效。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到2023 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15 万家以上、省级1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 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 万家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深入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举办“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中小微商贸
32、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促进商贸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科技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平台,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
33、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开展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1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 产权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新管理相关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发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指引,
34、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做好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调解和仲裁工作,开展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人才兴企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优化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入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择优派驻一批博士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担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管20理导师,为企业提供“一
35、对一”咨询指导等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机制,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构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壮大集群主导产业,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服务机构、行业专
36、家进集群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活动,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资源与优质服务资源渠道,提升集群服务能力。2023 年培育 100 家左右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21信心,共同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2中共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新华社北京 2 月 27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
37、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强整体布局,按照夯实基础、赋能全局、强化能力、优化环境的战略路径,全面提升
38、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23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
39、际合作打开新局面。到 2035 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数字中国建设体系化布局更加科学完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更加协调充分,有力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一是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 5G 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 IP
40、v6 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24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是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规划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41、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三是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
42、质网络文化25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四是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
43、化沉浸式服务体验。五是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以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的智慧水利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倡导绿色智慧生活方式。规划指出,要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一是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26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二是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
44、。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健全网络数据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划指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一是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等应用标准。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网治网格局。净化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
45、络文明建设。二是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高质量搭建数27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规划强调,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
46、推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用,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字中国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化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督促落实。开展数字中国发展监测评估。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数字化发展。鼓励引导资本规范参与数字中国建设,构建社会资本有
47、效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统筹布局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构建覆盖全民、城乡融合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28体系。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数字中国建设,建立一批数字中国研究基地。统筹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综合集成推进改革试验。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数字领域高规格国内国际系列赛事,推动数字化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29中共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48、20232023 年年 7 7 月月 1414 日)日)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
49、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30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
50、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
51、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31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
52、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32民营企业发行科技
53、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
54、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33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
55、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
56、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34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
57、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35(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
58、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
59、现高质量发展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36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
60、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
61、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37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
62、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
63、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38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
64、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39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65、。(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
66、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40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
67、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
68、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41(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
69、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八、加强组织实施八、加强组织实施(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42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
70、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43国务院办公
71、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中
72、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优化展区设置和参展企业结构,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外沟通,提高APEC 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他国家畅通我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继续为境外44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我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
73、流、推介重点展会等举措,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挥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发布相关国别贸易指南,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支持外贸大省发挥好稳外贸主力军作用。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四)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
74、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45融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引导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
75、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46
76、(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各地方加强政策宣介、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企业充分享惠。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十二)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
77、。做大沿边省份对外贸易。有力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数据监测平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十三)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47先行示范效应,适时总结发展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20232025 年每年遴选 510 个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广应用。(十四)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
78、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五、优化外
79、贸发展环境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十六)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48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稳步实施多元化税收担保,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
80、、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各地方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十八)更好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深入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专题培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地方和企业经验分享,提高对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 RCEP 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六、加强组织实施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81、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49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国务院办公厅2023 年 4 月 11 日5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82、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83、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51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
84、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 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52全 QFLP 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四)支持外商投资
85、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
86、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53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
87、。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
88、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54(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89、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55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
90、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
91、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56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
92、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
93、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57(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
94、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58(二十四)优化外商
95、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八、加强组织实施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国务院2023 年 7
96、 月 25 日59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
97、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60(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
98、共享。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向,自觉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坚持政策引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基层治理,推进普惠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金融规律,积极稳妥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持续深化改革,破除机制障碍,强化科技赋能。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防范化解中小金
99、融机构风险,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61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主要目标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银行业持续巩固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保险服务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基础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持续提高,信贷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授信户
100、数大幅增长,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基本构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力度持续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金融服务不断深化。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62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知识普及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选择适配金融产品的能力和风险责任意识明显增
101、强。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易用性、安全性、适老性持续提升,“数字鸿沟”问题进一步缓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数字平台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防控。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力遏制。金融稳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普惠金融基础平台的包容性和透明度不断提升,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配套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诚信履约的信用环境基本形成,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逐步优化。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健全。二、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
102、服务(四)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63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五)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
103、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力度,助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提高对农户、返乡入乡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的金融需求,持续增加首贷户。加大对粮食生产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64涉农资产抵押贷款。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六)提升民生领
104、域金融服务质量。改革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补短板。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贷款便利度。推动妇女创业贷款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大学生助学、创业等金融产品。完善适老、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开发养老领域信托产品。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提高特殊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积极围绕适老化、无障碍金融服务以及生僻字处理等制定实施金融标准。(七)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在普惠金
105、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农业散煤治理等绿色生产,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清洁炊具和卫浴、新能源交通工具、清洁取暖改造等农村绿色消费,支65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丰富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三、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八)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推动各类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做
106、深做实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的考核激励、资源倾斜等内部机制,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定位、聚焦支农支小,完善专业化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转贷款业务模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合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立足职能定位稳妥开展小微企业等直贷业务。(九)发挥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便捷、小额、分散的优势,突出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规范收费,降低门槛。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助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推动
107、实现创新升级。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更好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四、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66(十)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十一)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
108、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十二)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67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
109、、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五、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十三)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
110、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十四)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对脱贫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适用首发上市优惠政策,探索支持政策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衔接。优化“保险+期货”,支持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需求。68(十五)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管理需求特别是权益投资需求。构建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体系,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建设公募基金账户份额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便利投资者集中查询基金投资信息。六
111、、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十六)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稳妥有序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提升服务效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十七)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
112、、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鼓励将数字政务、智慧政务与数字普惠金融有机结合,促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69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同时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现金使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效发挥数字普惠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作用。(十八)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坚持数字化业务发展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规范基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发挥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机制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
113、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法院和金融法院建设,为普惠金融领域纠纷化解提供司法保障。七、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十九)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风险监测。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以转变省联社职责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70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构建高风险机构常态化风
114、险处置机制,探索分级分类处置模式,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用。(二十)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符合中小银行实际、简明实用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审慎合规经营、严格资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股权管理,加强穿透审查,严肃查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约束大股东行为,严禁违规关联交易。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高管遴选机制,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方式选聘中小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健全中小银行违法违规的市场惩戒机制。压实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责任,提高持股比例,强化履职意愿,做好支持、服务和监督,建立主发起行
115、主导的职责清晰的治理结构。完善涉及中小银行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二十一)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肃查处非法金融业务。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早防早治、精准处置能力。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加71快形成防打结合、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系统治理格局。八、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二十二)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多部门协作机制,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稳步建设金融教育基地、投资者教
116、育基地,推进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全生命周期财务管理理念,培育消费者、投资者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提倡正确评估和承担自身风险。(二十三)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探索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规制建设,研究制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可回溯监管制度。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
117、估和评价工作,加大监管披露和通报力度,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强化行业自律。九、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72(二十四)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等新业态经营和监管法规,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治建设。(二十五)加快补齐规则和监管短板。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制。探索拓展更加便捷处置普惠金融重
118、点领域不良资产的司法路径。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新业态、新产品的监管体系和规则。加快补齐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短板。对尚未出台制度的领域,依据立法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十、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二十六)优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激励约束作用。根据经济周期、宏观环境动态调整政策,区分短期激励和长效机制,完善短期政策平稳退出机制和长期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推动各类政策考核标准互认互用。73(二十七)强化货币政策引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工具,引导扩大普惠金融
119、业务覆盖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畅通利率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促进作用。(二十八)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定期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优化普惠金融监管考核指标和贷款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制度,健全差异化监管激励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二十九)用好财税政策支持工具。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工具,提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120、增值税政策。(三十)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全球治理。推进普惠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与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世界银行、普惠金融联盟、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普惠金融监管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地区开74展普惠金融合作,加强国际经验互鉴。深度参与、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十一、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三十一)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以及相关标准,确保数据安全。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
121、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更好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区域内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信息服务覆盖范围。(三十二)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畅通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
122、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教育,优化信用生态环境。75(三十三)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强化支农支小正向激励。切实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地方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稳步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十四)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优化
123、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提供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和申请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十二、加强组织保障(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76治金融腐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
124、置机制。(三十六)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域、机构等为对象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完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状况相关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监测评估。加大区域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力度。(三十七)推进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试点示范。在全面评估效果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广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银税互动”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区域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成熟经验,不断探索形成新经验并推动落地见效。(三十八)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
125、银行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最77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 31 个单位参加,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国务院2023 年 9 月 25 日7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26、 765 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 2023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3 年 8 月 16 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79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27、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第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第二章
128、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80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七条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
129、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第九条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81第十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三)社会
130、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四)个人账户情况;(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第十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8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
131、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第十五条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第十七条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83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
132、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十九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核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二十条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133、、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84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第二十二条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
134、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第二十四条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
135、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85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五条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
136、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第四章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86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第
137、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87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第
138、三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明确岗位权责,对重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健全信息核验机制,记录业务经办过程。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39、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编制。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88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对账。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可
140、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第四十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89社会保险经办
141、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等失信行为。第四十六条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第五章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审计机
142、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90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
143、形式泄露。第五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91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
144、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92第五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
145、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五十六条隐匿、转移、侵占、挪
146、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93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4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根据需要,加载相关服务功能。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94国务院办
148、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国办发202320232929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为创新政府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聚焦企业和群众所思所盼,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仍然面临制度规范不够健全、业务办理不够便捷、平台
149、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需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和迭代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系统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全面巩固实践成果,围绕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聚焦急难愁盼,建立健全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95(一)畅通渠道,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媒体机构留言板、领导信箱等渠道的对接联动,打造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政务
150、服务“总客服”,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互动,主动发现办事堵点,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和创新示范,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基层联系点,注重发挥市县级平台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作用。(二)接诉即办,健全办事堵点高效解决机制。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办事堵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的管理模式,实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办结等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涉及责任不明或职责交叉等问题,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专班负责、联席会议等
151、方式,强化跨部门、跨层级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清单管理、责任到人、限时办结。建立完善解决办事堵点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96(三)趋势感知,健全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针对办事堵点的数据分析研究,查找政务服务优化、效能提升的薄弱环节,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为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等提供参考,实现通过解决一个诉求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不断推动解决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民生“小切口”撬动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二、强化好办易办,建立健全服务体验优化机制(四)建
152、立高频服务清单管理、闭环优化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各业务领域的工作统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频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对于纳入高频服务清单的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要组织专业机构、用户代表等开展测试使用并反馈优化意见,形成清单发布、应用建设、使用反馈、服务优化的闭环,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经常使用的高频服务打造成为“好用”、“爱用”的精品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工作,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鼓励政
153、务服务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政务大厅、登录办事97平台,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服务“优不优”、体验“好不好”,推动服务流程优化、体验提升。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扩大“跨省通办”、“区域通办”范围,实现更多服务异地能办、就近可办。鼓励推广延时、错峰、“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五)强化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通过智能问答、智能预审、智能导办等方式,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提供智能化、
154、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以政务服务码为载体,推进各类卡、码、证承载的数据互通和服务融合,以“码上办”推动服务“马上办”。持续梳理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加强创新应用快速复用推广,及时对新技术赋能的效果、安全性等进行评估,降低新技术应用成本。(六)完善经验推广和服务宣传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创新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建立经验推广常态化机制,选取一批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有效制度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清98单见附件),发挥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建设数字化创新应用案例库和应用推广
155、中心,对地方和部门服务优化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和共享应用。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宣传推广矩阵,多样化展示和推广“一网通办”服务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了解和获取政务服务应用。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机制(七)强化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公共入口作用。强化网上办事入口统筹管理和一体化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推动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平台、网站、移动端等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向基
156、层延伸工作,依托基层服务中心、银行、邮政、公安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以自助办、视频办、政务服务地图、数字化服务门牌等方式延伸至企业和群众身边。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八)优化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更好发挥公共通道作用。加快推动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数据提供、使用部门的权责义务,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等99流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强化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做好动态更新、同源发布。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服务业务场景,提出数据和系统对接需求,分批次纳
157、入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垂直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清单,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持续做好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以数据多跑路助力群众少跑腿。(九)深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赋能机制,更好发挥公共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政务服务总枢纽的作用,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公共支撑。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力度,动态化管理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建立健全共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更好支撑企业和群众“免证办”、“免提交”。强化电子印章对接互认,推动制定电子印章管理办
158、法,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流程,建立健全电子印章跨层级签章和跨地区可信核验的配套管理体系,满足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流转验证需求。提升身份认证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提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自然人、法人用户及其他100社会组织的核验能力,增加核验方式,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风险。(十)细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运营机制,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技术和安全的工作联动,顺畅央地之间、地方之间、国务院部门之间的对接协同渠道,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堵点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协同、业务需求对接、经验交流分享等,
159、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日常运营和运维工作,加大建设和运营经费保障力度,不断丰富平台功能、优化服务内容,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健全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四、做好制度支撑,建立健全效能提升保障机制(十一)健全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迭代机制。加强国家层面“一网通办”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固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经验做法,加强制度保障。围绕政务服务改革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进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围绕创新政务服务、提高“一网通办”水平,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政务服务
160、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01(十二)健全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机制。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工作,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强化数据采集、无感评估、实时监测,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数据造假和数字形式主义。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反馈评估发现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以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导向,完善以评估促问题整改、以评价促服务优化的工作闭环。(十三)健全数字素养能力提升机制。依托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壮大数字化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群众使
161、用政务服务平台的技能。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培训交流,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坚实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社区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知识讲座,全方位增强群众便捷获取政务服务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适时出台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抓好督促落实,加强经费102和人员保障,切实保障各项机制高效运行,对标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
162、感和满意度。附件: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国务院办公厅2023 年 8 月 18 日10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320252025 年)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推动各地公共服务覆盖
163、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均等化、领域多样化、支撑数字化、人才专业化,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普惠效能升级,促进公共服务104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融通创新生态,营
164、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多元化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多元化(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协助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推广应用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产品,赋能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加强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建
165、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到 2025 年,全国范围内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提升至 50%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广泛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105织等,积极参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到 2025 年,国家级重要网点达到 550 家以上。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
166、利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推进在香港特区建设 TISC。(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港澳台办公室、文献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般网点覆盖面。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创新发展特点,合理布局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指导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工作站,贴近创新主体,呼应创新需求。(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五)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67、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责任部106门: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应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注册等相关业务办理。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定发布地方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制定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公
168、共服务重要网点共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七)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线上办理统一认证、统一登录。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探索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范围,推行知识产权业务告知承诺办理。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高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移动端建设,逐步实现“掌上查、指尖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相关数据共享,通过经营主体、自然人等信息核验,探索在专利、商标权利人办理名称和地址变更过程中,减少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69、。升级商标网上服务系107统,实现图形商标“以图搜图”查询检索,进一步提升商标业务网上可办率。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线上应诉工作机制,更大范围推行专利、商标巡回审理、远程审理。(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地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受理、缴费、查询、检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并形成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扩展知识产
170、权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动在创新需求集中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或工作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区域公共服务发展平衡。到 2025 年,建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 30 个。(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九)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边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108化服务协同发展,构建有为政府保基础、有效市场促高端的服务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各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知
171、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构建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鼓励支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家服务队伍,开展专项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服务。(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评价。畅通知识产权业务咨询服务平台,提供规范化业务咨询服务。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窗口、线上服务平台、咨询电话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部门
172、: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多样化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多样化(十一)强化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公共服务支撑。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探索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109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推动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完成审查主责主业基础上,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
173、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二)强化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公共服务支撑。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新领域新业态专利集中审查,加强审查与新领域新业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针对元宇宙、可信人工智能、6G 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等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对具有数据加工能力的新领域新业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领域新业态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条法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三)强化对区域重点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及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检
174、索分析、行业规划研究、专题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工作,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110(十四)强化对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助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聚焦现代种养业、乡土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农业产业领域,特别是品种培优、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技术领域,积极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助推农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农业产品品牌化。围绕地理标志兴农,开展信息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五)
175、强化对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帮扶。统筹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区域协作帮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面向西部地区选派实践锻炼人员,对于重点创新主体的重大需求,选派知识产权专员,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力支持。支持帮助西部地区中心城市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辐射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五、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数字化五、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数字化(十六)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有关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
176、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111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底座,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相协同,推动更多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线下“最多跑一地”。健全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立项通报机制,协调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建设,实现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到 2025 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并初步构建起互联互通的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推进
177、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统筹协调和互联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地方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设特色化、差异化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八)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持续增加开放共享数据种类。建立知识产权数据清单式供给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降低数据获取成本。以数据接口方式共112享知识产权电子证照,向更多电商平台开放专利权评价报告查询。建立知识产权数据需求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数据供给
178、质量。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九)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场景式推广,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推广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筛选“好使管用”的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向全国开放推广。优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系统,丰富完善权利人知识产权在线管理功能。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本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经济、
179、科技、金融等数据融合应用,不断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商标局、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理论和应用场景研究,面向具备数据加工处理及分析利用能力的数据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力度。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113门争取地方政府在资金等政策方面对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扶持,支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一流专利商标数据库。(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专业化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专
180、业化(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备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公共服务人才档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认证。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培养引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充实壮大人才队伍。组织在华 TISC 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TISC 员工证书试点项目。(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人教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
181、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加大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度。提升业务窗口人员“一岗多能”的能力。丰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案例库,推广一批知识产权教学培训案例。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赛促训,以114赛促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检索分析技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及相关论坛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学术交流、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信息利用意
182、识。鼓励支持地方依托各类论坛、展会、博览会等,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鼓励支持举办大学生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辩论赛等各类赛事活动,培养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实务技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专利文献馆公益讲座等,向社会提供业务知识培训课程。(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机关党委、文献部、自动化部、培训中心、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七、组织保障七、组织保障(二十四)加强政策供给,有力保障工程实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实施普惠工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重要抓手,积
183、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115政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保障普惠工程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资金。(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探索创新举措,突出实施效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普惠工程的社会彰显度和影响力,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二十六)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
184、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点,及时掌握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和问题需求,加强对普惠工程实施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对于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将在知识产权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中予以倾斜,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1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
185、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 年 9 月 4 日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117第一条 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86、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申报分解、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第二章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
187、政策118第四条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
188、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综合考虑贷款便利度、贷款利率、服务评价等因素,按程序择优选取,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119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
189、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20第九条 鼓
190、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一)个人申请的 10 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第十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
191、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或月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 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对实行省121直管县的省份,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
192、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250BPs。其中,LPR 为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
193、,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122第十二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专项资金不予奖补支持。对于突破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贷款利率上限或贴息比例的贷款,专项资金不予奖补支持。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第三章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第十四条 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
194、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进行奖补,支持各省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省每年自主确定 1-3 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国家级新区。各省可自主确定以后年度示范区是否重复为同一地区。123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示范区分档奖补,按各省绩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奖补档次,具体各档位省份数量、奖补金额分布如下。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包括 50%的各省成效和 5
195、0%的示范区成效。各省(示范区)成效绩效考核得分=各基数指标单项得分0.3+各变动指标单项得分0.7。基数指标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变动指标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降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同比增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各项指标分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计划单列市逐项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单项得124分,汇总各项指标得分排名确定奖补档次。若存在总分相同的省,则按普
196、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大小调整绩效排名先后顺序。第十八条 示范区若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确定的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监管总局确定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或中小微企业典型地区及试验区,绩效考核加 0.5 分/个,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若申报的考核指标数据存在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扣减该省上年奖补资金。若存在故意虚报、错报等情形的,除扣减该省上年奖补资金外,酌情取消该省下年获得奖补资金资格或调降下年奖补档次。第十九条 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向。示范区应注重加强部门
197、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此项政策与中央财政其他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但同一年度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第二十条 本章所称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中部和东北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125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第二十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支持的农
198、村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持牌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奖补支持:(一)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二)年均存贷比高于 50%(含 50%);(三)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 70%;(四)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奖补资金纳入农村金融机构收入统一核算。第二十五条 本章所称存(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年度内每个月末存(贷)款余额的平均值。126本章所称年均存贷比
199、,是指金融机构当年的贷款平均余额与存款平均余额之比。本章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本章所称月末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本章所称月末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均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本章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第五章 资金分配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预算内,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200、,具体标准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预算内,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某省当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分配系数该省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基数。127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分配系数=0.95(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总额)(各省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基数)。某省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基数=上年该省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该地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权重。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预算内,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某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
201、系数该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基数。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系数=0.05(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总额)(各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基数)。某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需求测算基数=上年该省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该地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权重。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权重,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分别为 20%、50%、7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标准依128据财政部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 号)规定。第三十条 本章所称上年符合专项资金奖
202、补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是指金融机构在年度内每个月末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的平均值。本章所称上年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年度内每月末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的平均值。本章所称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供,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确定。第六章 预算管理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按规定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
203、监管局。申请材料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专项资金申报表(附 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表(附 2,计分规则和填报口径见附 3)以及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129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填写专项资金审核表、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地区,财政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该地区不申请专项资金。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在汇总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资料后,按程序公
204、示各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考核结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当年示范区,于每年5 月 31 日前将示范区名单提交财政部。财政部在收齐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后,按程序发文公开。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当年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 30 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第三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普惠金融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本地普惠金融发展实际情况等,统筹中央财政下130达的专项资金和本级合理安排的相关资金,支持
205、本地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第三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拨付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各方的协同配合,厘清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地方相关单位应当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程序,加大风险防控力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本办法涉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对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对所属分支机构加强监管。第三十
206、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上报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同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四十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出具监管报告,并审核资金131绩效自评结果。在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的,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审核汇总各地自评结果,形成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绩效评价结果。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绩
207、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第四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第四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各省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
208、十六条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修132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执行,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按照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 号)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 号)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209、,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到期前,财政部按规定开展政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附件下载: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1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320252025 年)的通知年)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2320233737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3 年 10 月 17 日(本文有删减)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
210、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13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效利用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211、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到 2025 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8000 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二、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力争 2025 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由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
212、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135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基于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的反馈情况,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各方协同,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针对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在盘活存量专利的同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二)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开展专精特新
213、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推动专项支持的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联动,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三)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以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为主体,协同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和发现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推动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加快形成市场优势。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136联合体,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深入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
214、标准,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推动创新主体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能力。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等运用新模式。(四)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作为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围绕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制定出台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三、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五)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
215、化激励。探索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137制度。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机制。(六
216、)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出台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引导企业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 5 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
217、实施。(七)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38四、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八)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创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模式。优化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区域和行业交易机构,在知识产权交易、金融、专利导航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等方面强化平台功能,搭建数据底座,聚焦重点区域和产业支持建设若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用网络。
218、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推动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专利转化供需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发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鼓励开发智能化评估工具。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2024 年底前,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扩大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覆盖面。(九)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安排,优化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模式。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
219、围。完善全国知139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扩展数据共享范围。探索创业投资等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支持,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
220、转化运用。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鼓励开发好使管用的信息服务产品。面向区域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到 2025 年,高质量建设 20 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十一)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出更多技术进出口便利化举措,引导银行140为技术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外汇结算服务。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转化实施专利技术
221、。建立健全国际大科学计划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纵深发展。探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鼓励国际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开放实施。五、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环境(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研究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2023 年启动第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逐年滚动扩大实施范围和成效。(十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地区要针对专利产
222、业化项目中产生的高价值专利和转化效益高的企业等,定期做好分类统计和总结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实现显著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和企业。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41(十四)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十五)营造良好环境。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
223、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14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国办函20232023115115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 年 11 月 3 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
224、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43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
225、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
226、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二)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144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三)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
227、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145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
228、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五)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
229、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六)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 2015 年 5 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46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二、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二、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七)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
230、,项目实施机构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由有关方面履行审核手续,以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服务)方案。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要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提高可行性论证质量。(八)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下同)。应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
231、信用评级状况。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0 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47(九)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应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232、产出(服务)质量和标准、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项目风险管控、协议变更、特许经营期限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投资的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履行项目调整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特许经营项目法人确定后,如与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
233、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项目实施机构应给予必要支持和便利。(十一)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特许经营者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148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较大、存在维修养护困难的项目,应完善勘察和施工设计,强化建设风险控制,防止项目烂尾。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需要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应在投入试运行或试运营前符合相应要求并取得试运行或试运营许可。三、切实加强运营监管三、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十二)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运营
234、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十三)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如特许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不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十四)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在特许经
235、营协议有效期内,如确需变更协议内容,协149议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补充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应按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做好移交或退出工作,严禁以提前终止为由将特许经营转变为通过建设移交(BT)模式变相举债;拟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应按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限内因改扩建等原因需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对因特许经营协议引发的各类争议,鼓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根据争议性质,依法依规申请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解决。(十五)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建设
236、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每季度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政策规定,加强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区按照新机制要求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政府150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相关制度文件,营造
237、良好制度环境。(十七)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在不改变项目地表原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支持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原有资产改造与转型,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十八)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促进政
238、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更好实施。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151项目清单(2023 年版)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一、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一)环保领域1.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市政领域2.园区基础设施项目3.公共停车场项目(三)物流领域4.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四)农业林业领域5.农业废弃物资源
239、化利用项目6.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7.林业生态项目(五)社会领域8.体育项目9.旅游公共服务项目152二、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5%的项目(一)环保领域10.污水处理项目11.污水管网项目(二)市政领域12.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三)交通运输领域13.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铁路客货运输商业类、延伸类业务项目14.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15.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四)物流领域16.机场货运处理设施项目17.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五)水利领域18.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六)新型基础设施领域19.智慧城市、
240、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能源项目20.数据中心项目21.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22.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项目153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一)交通运输领域23.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铁路项目24.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等项目25.城市地铁、轻轨和市域(郊)铁路项目26.民用运输机场项目(二)能源领域27.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28.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29.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三)水利领域30.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154部门文件15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
241、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国知发运函字20232023156156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02 号)要求,结合相关单位推荐和各试点平台报送材料,经综合评价,现予认定 12家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名单见附件 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
242、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专利产业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逐步推进国家级平台之间及与地方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一点触发、全网通达的业务协作体系,156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要高度重视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全国的项目、服务、数据等资源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专项任务落实,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
243、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要面向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产业运营中心,完善条件标准、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原则上对新建的产业运营中心不再专门复函支持,鼓励已复函支持的产业运营中心先行探索、加快发展,适时认定一批能力突出、效益显著、示范全国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二、明晰平台定位,加强分类指导二、明晰平台定位,加强分类指导作为具备业务特色和核心功能的服务平台,这次认定的 12 家功能性平台涵盖了 3 家交易服务类平台、2 家金融服务类平台、4 家特色服务类平台和 3 家工具支撑类平台。其中,交易和金融服务是基础性功能,特色服务类平台同样具备
244、知识产权交易或投融资等功能,同时聚焦于其特色服务对象和领域。工具支撑类平台由国家局直接指导和管理,发挥着基础支撑作用,提供公益服务、搭建数据底座,为相关管理工作和其他各类平台提供有力支持。各功能性平台运营单位是平台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对平台范围内的业务和绩效负责。以地方为主建设的平台,省级知识产157权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推动落实平台建设方案和条件保障。各功能性平台要强化绩效导向,聚焦功能特色,建立服务标准、集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产品,不断提高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更好发挥核心载体功能。三、强化跟踪问效,规范运行管理三、强化跟踪问效,规范运行管理建立平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平台依托单位涉及
245、改制、股权变更、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的,以及发生重大舆情、诉讼、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于发生之日起一周内按程序报送有关情况。要加强对各类入驻、合作机构开展业务的信用评价,建立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和处置机制,切实防范意识形态、负面舆情等各类业务运行风险,营造公平、诚信、合规的运营环境。建立平台跟踪问效机制,组织各平台定期报送业务数据,及时了解平台业务进展,促进平台工作交流。按年度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和评价平台建设进展和运营绩效,对于连续两年未通过绩效评价的平台(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另行发布),予以取消称号。本次未通过认定的试点平台给予 1 年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另行组织评价。四、做好自查整改,守
246、住风险底线四、做好自查整改,守住风险底线平台为非法人、非实体机构,不得将平台名称刻制公章,不得使用平台名义跨区域设立分平台、分中心、工作站等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平台名义开展超出平台功能158范围的市场化业务和商业性活动。各平台要对分支机构设立、刻制公章、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要主动整改,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特此通知。附件:1.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名单.pdf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 年 9 月 5 日159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若
247、干举措9 月 22 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措施。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
248、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160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 CCC 认证程序。全面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化。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249、,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凝 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公平竞争更大合力。优化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和维权能力。做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研究和预警,制定合规 指引。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
250、信用风险低的 A 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161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继续编制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优化企业信用指数编制方案,打造企业信用趋势“晴雨表”,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潜在性、苗头性、趋势性信用风险能力。强化信用约束激励。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加快修订总局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性文件,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 企业在公示系统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
251、得感。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 用,激励更多企业守信重信,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动出台跨部门的歇业政策指引。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162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二
252、、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年报服务。不断扩大“多报合一”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 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再要
253、求重复提供。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163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 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跨行
254、政区域联动执法。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开 展涉企违规收费督检考工作,对违规收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
255、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联合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 2023 年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开164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组织开展小微民营企业“标准体检”试点,推动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企业测量需求,为企业实施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256、,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五、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五、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新闻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推动政策效能释放;加大成效宣传力度,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强化选题策划和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16516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工
257、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网安工信部联网安20222022182182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有关企业:数据安全产业是为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有序流动状态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
258、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推动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价值释放,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167握数字化发展机遇,以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产业供给能力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需求为导向、人才为根本,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各领域深度应用,发展数据安全服务,构建繁荣产业生态,推动数据安全产
259、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产业体系和能力,夯实数据安全治理基础,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数据安全合法权益,依靠人民智慧发展产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坚持需求牵引,以有效需求引领产业供给,以深度应用促进迭代升级。坚持开放协同,注重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协同推进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共创共享。(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生态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标准供给结构和覆盖范围显著优化,产品和服
260、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水平持续深化,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数据安全产业规模超过 1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30%。168核心技术创新突破。建成 5 个省部级及以上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攻关一批数据安全重点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成效显著。打造 8 个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示范场景,推广一批优秀解决方案和试点示范案例。产业生态完备有序。建成 3-5 个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10 个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 2035 年,数据安全产业进入繁荣成熟期。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数据安全关键核心技术
261、、重点产品发展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各领域数据安全应用意识和应用能力显著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产业人才规模与质量实现双提升,对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架构下数据安全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后量子密码算法、密态计算等技术在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应用。优化升级数据识别、分类分级、数据脱敏、数据权限管理等共性基础技术,加强隐私计算、数据流转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大数据场景下轻量级安全传输存储、隐私合规检测、169数据滥用分析等技术。建设和认定一批省部级及以上数据
262、安全重点实验室,鼓励产学研用多方主体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化。(五)构建数据安全产品体系。加快发展数据资源管理、资源保护产品,重点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强数据质量评估、隐私计算等产品研发。发展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特色需求的精细化、专业型数据安全产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支持发展定制化、轻便化的个人数据安全防护产品。提升基础软硬件数据安全水平,推动数据安全产品与基础软硬件的适配发展,增强数据安全内生能力。(六)布局新兴领域融合创新。加快数据安全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赋能提升数据安全态势感知、风险研判等能力水平。加强
263、第五代和第六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数据安全需求分析,推动专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创新研发、融合应用。支持数据安全产品云化改造,提升集约化、弹性化服务能力。三、壮大数据安全服务三、壮大数据安全服务(七)推进规划咨询与建设运维服务。面向数据安全合规需求,发展合规风险把控、数据资产管理、安全体系设计等方面的规划咨询服务。围绕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建设170与运行需求,积极发展系统集成、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安全审计等建设运维服务。面向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的安全需求,发展数据权益保护、违约鉴定等中介服务。(八)积极发展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加强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
264、相关体系衔接,培育第三方检测、评估等服务机构,支持开展检测、评估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鼓励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推动跨行业标准互通和结果互认。推动检测、评估等服务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体系的动态衔接。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九)加强数据安全产业重点标准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标准化。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数据安全产业评价、数据安全产品技术要求、数据安全产品评测、数据安全服务等标准制定。高质高效推进贯标工作,加大标准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参
265、与数据安全国际标准组织活动,推动国内国际协同发展。五、推广技术产品应用五、推广技术产品应用(十)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应用水平。深度分析工业、电信、交通、金融、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领域数171据安全需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分类制定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应用指南,促进数据处理各环节深度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在电子商务、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线上办公、直播新媒体等新型应用场景,以及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重大数据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推进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全同态加密等数据开发利用支撑技术的部署应用。(十一)加强应用试点和示范推广。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试点,推进技术产
266、品迭代升级,验证适用性和推广价值。遴选一批技术先进、特点突出、应用成效显著的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和创新主体,加强示范引领。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数据安全应用示范,打造数据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集中示范应用并推广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六、构建繁荣产业生态六、构建繁荣产业生态(十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立足数据安全政策基础、产业基础、发展基础等因素,布局建设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推动企业、技术、资本、人才等加快向园区集中,逐步建立多点布局、以点带面、辐射全国的发展格局。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关键技术产品和重点领域应用,打造龙头企业引领、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高端化、特色化数据安全产业集群。172(
267、十三)打造融通发展企业体系。实施数据安全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企业培育体系,发展一批具有生态引领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特色优势的数据安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技术、产品全球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补齐短板、壮大规模、创新模式,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优势互补,资金链、人才链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关系。(十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库、行业分类分级规则库等资源库,支撑数据安全产品研发、技术手段建设,为数据安全场景应用测试等提供环境。建设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68、提供创新支持、供需对接、产融合作、能力评价、职业培训等服务,实现产业信息集中共享、供需两侧精准对接、公共服务敏捷响应。七、强化人才供给保障七、强化人才供给保障(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数据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训等。制定颁布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养壮大高水平数据安全工程师队伍,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等院173校、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培养、共建实验室、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数据安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推进通过职业
269、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遴选推广一批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特色鲜明的数据安全优质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海外优质人才与创新团队。八、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八、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十六)推进国际产业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双多边机制,加强数据安全产业政策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合作,促进标准衔接和认证结果互认,推动产品、服务、技术、品牌“走出去”。鼓励国内外数据安全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探索打造数据安全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基地。支持举办高层次数据安全国际论坛和展会。鼓励我国数据安全
270、领域学者、企业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九、保障措施九、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发展数据安全产业作为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性任务,央地协同打造数据安全产业链创新链。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确保任务落174实。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落地。(十八)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利用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工具支持数据安全技术攻关、创新应用、标准研制和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安全企业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安全领域,支持数据安全保险服务发展。支持数据
271、安全企业参与“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获得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细化明确政策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及监督机制,建立以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科学高效开展数据安全产业统计,健全产业风险监测机制,及时研判发展态势,处置突出风险,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各类群体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175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272、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 年 1 月 3 日17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家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的通知保险典型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国知办发运字202320233 3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各银保监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近年来,地方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273、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支持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任务要求,从完善政策体系、实施专项行动、推动业务创新、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服务便利度等多个方面,因地制宜探索和推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举措新产品新模式,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 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国知发运字202117 号)有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
274、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案例征集177工作,在地方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报送案例的基础上评选出首批 20 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典型经验的借鉴推广,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和政银合作,推进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提高普惠程度和服务效能,为中小企业纾困赋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3 年 1 月 12 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清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清单案例编号案例名称案例摘要1江苏省深入开展“百亿融资行动”打造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江苏省知识产
275、权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多家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百亿融资行动”,通过数据信息化推进客户细分、评价整体化破解估值难题、服务便利化提高融资效率、政策集成化降低融资成本、产品多元化降低系统风险、部门协同化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省市县联动、全省“一盘棋”的178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南京市建设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从贷款申请、价值评价、尽职调查、质押登记、授信放款到贷后服务、质物处置的全流程、标准化线上服务,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便利化程度。2002 年至2022 年 9 月,全省有 91 家银行、13 家融资担保机构、31 家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融
276、资金额近 1000 亿元。2湖南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湖南省、长沙市和湖南自贸区岳阳片区知识产权部门推动设立总规模为 6500 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委托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运营,按照“风险补偿金 45%、合作银行及指定的合作担保或保险机构 45%、评估处置机构 10%”的风险承担比例,建立起了“谁参与、谁受益、谁担责”的风险分担机制。截至 2022年 6 月,累计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范围的专利商标质押登记 206 笔,质押金额达 25.6亿元,惠及近 200 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广西壮族自 治 区 创 设“桂惠贷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出
277、“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专门产品,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桂惠贷”支持范围。建立179识 产 权 质 押贷”,建立区市联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区市联动机制,按照贷款金额的 3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比例分担;优化财政贴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按照降低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再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实行名单制管理,重点支持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22 年19 月,全区专利商标质押登记 214 笔,同比增长 240%,质押金额达 14.6 亿元,同比增长 218%。4杭州市形成政策合力,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推动设
278、立规模为 3000万元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搭建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做好银企对接服务,联合金融机构、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主体构建知识产权融、贷、投、评“一体化”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和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新模式,不断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规模稳步增长。2022 年 19 月,杭州市专利商标普惠贷款金额达 32.5 亿元,惠及企业 523 家,居全省第一。5济南市探索建立五大机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企业受益”的知识产权180制,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闭环式管理服务模式质押融资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多方协作,探索建立融资补贴、风险补偿、联盟
279、服务、绩效考核、银企对接等五大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闭环式管理服务模式,通过常态化开展“入园惠企”,深入企业“面对面”服务、“点对点”支持。2018 年至2022 年 9 月,全市累计专利商标质押登记892 笔,质押金额达 83.6 亿元,惠及企业400 余家,有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6武 汉 市“服务型政府+多维模式”跑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速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推出“风险共担机制+设立专营机构+创新评估方式+清单式靶向营销”的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及保费补贴等机制。2021 年全市专利商标质押登记151 笔,质押金额达 19.9 亿元,2022 年 19
280、 月,质押金额达 27.6 亿元,再创新高。7广州市探索形成多元互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推动形成多元互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一是“政银企”合作模式,由政府引导扶持,商业银行与企业直接对接;二是“政银企服”合作模式,通过政府扶持降低融资成本,服务机构辅助提升融资效率,银企对接达成快速融资;三是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模式,通过知识产权风险181补偿基金分担商业银行债务风险,提升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授信额度,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三种模式互为补充,推动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快速发展。2021年,全市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114.6 亿元,同比增长 56.12%,惠及企业65
281、0 余家,2022 年 19 月,质押登记 649笔,质押金额达 96.1 亿元。8成都市发挥公共平台资源汇聚优势,延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链条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挥资源汇聚优势,全链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对接、价值评估、质物处置等服务,全时段运营“知贷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价格发布体系。截至 2022 年 9月,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贷通”平台累计放款 118 笔,放款金额 6.9 亿元。9台州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站式”服务台州市知识产权局强化政银企联动,发挥全国首个地方商标质押登记受理窗口优势,推进质押登记快速便捷办理
282、。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创新产品模式、强化内外激励、落实降本减费等多措并举,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站式”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182年 19 月,台州市共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登记 856 笔。其中,商标质押登记 395 笔,连续 6 年居全国地级市第一。10农业银行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重点围绕轻资产客户评价难、授信难、评估难等问题,以知识产权应用为核心不断研发特色信贷产品,依法合规创新园区批量获客整体授信模式、以点带面的供应链模式、政府增信“知识产权+”模式等金融服务模式,推动解决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客户担保
283、难问题。截至 2022 年 6月,农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107.6 亿元。11中国银行打 造“全 周期、全场景、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生态中国银行全面落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战略合作协议,以“知识产权融资创新实验室”为依托,研发知识产权融资专门产品“惠如愿知惠贷”,打造了集多元化获客、全周期产品、场景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覆盖大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打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链条的诸多堵点,打造“全周期、全场景、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生态。2022 年 16 月,中国银行当年累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 70.9 亿元,当年累放贷款户数 992 户,位居金融同183业前列。12
284、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推广“技术流”评价体系,做实知识产权金融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率先提出“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作为核心指标,对企业的专利数量、结构、技术含量等 32 个维度综合测评分级,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信贷审批中。截至 2022 年 9 月,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共为 261 家企业办理专利质押贷款 125.8 亿元,业务办理量位居东莞市各银行前列。建设银行总行已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技术流”评价体系运用试点工作。13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进各项创新,助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本增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针对传统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难、处置难”的问题,2019 年与总行共同研发了新版“智融通”专利权质押
285、融资产品,推进在专利评价体系、风险处置模式、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创新,简化了第三方评估、法律审查、保险等环节,通过专利“反向许可”模式缓解企业还款困境,并给予该业务专项优惠定价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截至 2022 年 9 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新版“智融通”产品累计向近260 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投放贷款约 19 亿元。14上海银行探索建立专利上海银行聚焦专利运营环节中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场景,探索建立专利许可收益权184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质押融资模式。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础上,基于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真实交易背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将这笔交易的未来收益权通
286、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此获得更高额度授信的流动资金支持。15南京银行打造“知鑫服务直通车”银企对接专项品牌活动南京银行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打造“知鑫服务直通车”,通过建立品牌化、长效化的银企对接专项品牌活动,加强活动顶层设计,加强资源集成和联动,采用“政银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服务模式,着力提高服务园区、服务企业、服务创新效能,推动优惠政策措施直达企业。截至 2022年 6 月,“知鑫服务直通车”已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超过 30 场活动,累计服务企业超过 1500 家,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近 44 亿元。16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打造知识产权保险服务样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87、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7 家单位自 2020 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主要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为北京市单项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专利执行保险、185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在内的综合性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截至 2022 年 10 月,已支持北京市 472 家企业投保了 4818 件专利,保险保障金额超过 53.6 亿元。2022 年 9 月,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主题日”活动上,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获评 2022年“两区”建设十大最具影响力政策。17上海市积极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助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海市自 201
288、4 年起启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有关保险机构围绕企业面临的维权、融资以及运营等问题,积极构建形成体系化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序列。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作为企业融资增信方式之一,保险机构围绕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提供保险担保服务,合作银行凭借保险机构保险单对企业发放贷款,一旦出现坏账,保险公司按照比例承担坏账风险并负责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有效助推了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支持。18浙江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创 新 试 点 改革,打造知识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改革方案,将保险机制全面融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
289、保险创新支持中心,上186产权保险全链条服务线“知识产权保险专区”平台,创新推出PCT 国际专利、海牙工业品外观设计、马德里商标等多款行业领先的保险产品,涵盖申请费用补偿、被侵权损失及侵权责任、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商业秘密保护等全链条风险保障,全省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截至 2022 年 9 月,全省保险机构共提供近 70 款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保障金额近 12 亿元。19宁波市打造 知 识 产 权“保险+维权+服务”模式宁波市创新推出知识产权“保险+维权+服务”模式,成立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共建知识产权保险联盟,推动保险产品覆盖知识产权申请、转化、维权全链条,实现专利、商标、地
290、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险种全覆盖。截至 2022 年 9 月,累计为 5992 件商标、1859 件专利等提供承保服务,保障额度超过 6.9 亿元,赔付 75.6 万元。20广州开发区落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全面升级海外维权服广州开发区围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企业海外维权扶持力度,推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提升企业海外纠纷风险应对能力。截至 2022 年 9月,已有累计 41 家次企业投保,总保额达187务体系1.3 亿元,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初步显现。18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22022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
291、单的通告业集群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工信部企业函202320233 3 号号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 100 家 2022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集群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进一步畅通产业协作网络,增强集群创新活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
292、,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数字化、绿色化、开放合作和治理服务能力,增强专业化配套水平。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189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附件:2022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
293、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 1 月 11 日19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厅关于开展 20232023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工信厅联原函202320231010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 号)要求,为做好 2023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
294、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 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191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
295、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 要 求 见 附 件,申 报 形 式 采 用 线 上 申 报,网 址https:/。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我们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请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
296、业司)。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鞠伟 010-68205770张虎 010-68205563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薛雨010-66286575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王小军 010-88559177192附件:2023 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2023 年 1 月 13 日193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232023 年第年第 2 2 号号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
297、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42 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执行。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 1 月 16
298、 日19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发改法规202320232727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99、、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195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
300、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二、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三、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301、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四、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196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
302、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六、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
303、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197七、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304、。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并于 2023 年 5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198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2023 年 1
305、月 6 日199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民函202320232525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持
306、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不断强化行业协会200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积极贡献力量。二、主要任务二、
307、主要任务(一)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年报等工作开展,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 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要求,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二)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
308、、收支管理等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坚决履行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合法合理收费。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201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
309、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
310、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明确抽查检查重点,提升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行业协202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五)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
311、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把关,严格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核,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探索从登记源头明确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加强违规收费的风险提示和监管预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教育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三、工作要求三、工
312、作要求203(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深刻认识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统筹部署好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把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始终保
313、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大力宣传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以及各地工作安排、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规范收费管理的社会环境。(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行业204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在工作
314、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曝光的反面典型,以及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工作信息随时报送。有关情况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附件:_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20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小巨人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工信厅企业函202320232323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
315、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要求一、申报和推荐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
316、需按办法附件 4 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206(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二、工作程序二、工作程序(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
317、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 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207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 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
318、、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三、申报和推荐方式三、申报和推荐方式(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二)企 业 通 过 优 质 中 小
319、企 业 梯 度 培 育 平 台()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0 日期间上传。208(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 1),推荐汇总表(附件 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
320、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 2 月 20 日209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34 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策部署,在 11 家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同步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双示范”行动。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已确定示范企业名单,现印
321、发给你们。请深入做好创建工作,聚焦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努力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和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的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将强化跟踪指导,适时总结评估,动态调整示范企业名单。同时,挖掘总结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推动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附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pdf210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2023 年 2 月 28 日2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投资信
322、托基金(REITs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发改投资20232023236236 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 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 REITs”)项目申报推荐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 REITs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
323、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培育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培育(一)充分认识前期培育工作的重要性。(一)充分认识前期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基础设施REITs 项目的前期培育,包括梳理筛选资产、制定产品方案、完善合规手续、解决难点问题等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培育,对于加强项目储备、保障项目合规、提升资产质量、促进稳健运营、提高推荐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前期培育工作,帮助和指导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共212同做好项目培育,推动项目尽快具备申报条件,并及时向我委反映共性问题和解决建议。(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
324、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617 号)、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格式文本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违规包装。要如实提供项目历史收益数据,全面分析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的各项因素,客观预测项目未来收益水平。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未真实、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情况,故意瞒报漏报甚至弄虚作假的,我委将视情节轻
325、重,采取提醒谈话、暂停受理等方式予以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戒。(三)组织做好部门协调。(三)组织做好部门协调。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地区行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培育阶段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可能缩短项目培育周期。要按照国办发202219 号文件的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落实项目盘213活条件,重点围绕投资管理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合规、资产转让条件确认等,协调有关方面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予以支持。二、合理把握项目发行条件二、合理把握项目发行条件(四)支持消费
326、基础设施建设。(四)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 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s。项目用地性质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利用回收资金加大便民商业、智慧商圈、数字化转型投资力度,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五)合
327、理把握项目收益与规模。(五)合理把握项目收益与规模。根据不同类型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项目收益水平。申报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 5%;非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预计未来 3 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 3.8%。可通过剥离低效资产、拓宽收214入来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项目收益水平,达到项目发行要求。首次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 8 亿元。(六)严把投资管理合规性。(六)严把投资管理合规性。投资管
328、理手续是否合规,应以项目投资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作为主要判定依据。项目投资建设时无需办理但按现行规定应当办理的有关手续,应按当时规定把握,并说明有关情况;项目投资建设时应当办理但现行规定已经取消或与其他手续合并的有关手续,如有缺失,应由相关负责部门说明情况或出具处理意见;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时和现行规定均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如有缺失,原则上应由相关负责部门依法补办,确实无法补办的应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处理意见。如项目曾进行改变功能用途的重大改扩建,应主要依据改扩建时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判断其投资管理合规性。三、切实提高申报推荐效率三、切实提高申报推荐效率(七)规范项目申报受理流程。(七)规范项目申
329、报受理流程。项目前期培育阶段结束、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发改投资2021958 号文、发改办投资2022617 号文等要求,向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于 5 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对明显不符合215发行条件或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项目受理后,我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将明确专人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共同开展项目判断。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委。为提高工作效率,如涉及省级其他部门的有关事项已由该部门(包括其下级部门)
330、出具无异议函或书面支持意见,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时不宜再重复会签。(八)完善中央企业申报流程。(八)完善中央企业申报流程。中央企业可将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意见直接报送我委,也可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直接报送的,我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于 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对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或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九)及时开展咨询评估。(九)及时开展咨询评估。对省级发展改革委正式报送和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
331、632 号)的规定,及时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办理咨询评估委托书,由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进行综合评估。项目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咨询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216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征得投资司书面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完成时限。咨询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十)加快做好项目推荐。(十)加快做好项目推荐。自项目正式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应完成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委托咨询评估、有关业务司局会签、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的相关工作。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根据要求补充、修改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四、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四、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
332、机构作用(十一)发挥专家前期辅导作用。(十一)发挥专家前期辅导作用。项目前期培育阶段,我委将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辅导,就投资管理手续合规性、项目收益稳定性等方面研提意见。项目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我委将根据需要组织行业专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针对个别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聘请权威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组织专业力量,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十二)确保咨询评估客观公正。(十二)确保咨询评估客观公正。咨询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认真梳理项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评估时效和质量。咨询评估机构和有关评估人员应严
333、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我委同意,不得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217持证券管理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私自联系,不得泄露咨询评估情况。咨询评估机构及其直属单位、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所有评估人员,不得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等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或直接商业竞争关系,不得参与被评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的前期准备工作。(十三)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十三)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为基础设施 REITs项目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税务咨询顾问等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期间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未因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开展基础设施 REITs相关或同类业务。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还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上述机构应切实发挥业务专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出具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