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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资规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43页).pdf

上传人: 1561****577 编号:1283204 2026-07-29 43页 9.81MB

核心结论速览: 天津市“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明确:规划期平均区域年地面沉降量控制在10毫米以内,平均地面沉降严重区面积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山区将完成1:1万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780.3平方公里,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20处、排危除险10处。 “十四五”防治成效显著:北部山区发生地质灾害15起,实现零伤亡,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十三五”分别减少100%和86%。全市年均地面沉降量由2020年的12毫米下降至2025年的7毫米,沉降严重区面积由155平方公里降至零。 在册地质灾害点232处:北部山区突发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蓟州区12个乡镇,威胁人口582人,威胁财产5172万元。其中崩塌201处、滑坡22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1处。 “十五五”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降水呈现“频次多、强度大、持续久”的特征,2024—2025年蓟州区连续遭遇多次强降雨,引发70年来最严重洪灾。山区突发地质灾害与平原区缓变地质灾害并存,风险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构建“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在山区构建由区、镇(乡)、村“三级”网格单元与技术单位共同组成的“四层”责任体系。推动山区“点面双控”措施落地有效。 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升级:建成包含1600余个水准点、66座GNSS站、59组分层标、13座基岩标、897眼地下水监测井的“空—天—地—深”一体化地面沉降监测网。地质灾害点群专结合监测覆盖率100%。 地面沉降监测覆盖11000平方公里:综合利用水准测量、分层标监测、GNSS测量、InSAR监测、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平原区区域地面沉降季度和年度监测。H2:规划背景与编制依据。《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是天津市“十五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适用范围为天津市所辖陆域行政区域。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编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十五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五五”规划》等。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的海河流域下游,北依燕山,东临渤海,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地区有低山丘陵分布,南部以平原和洼地为主。在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天津市北部山区发育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南部平原区发育地面沉降等缓变地质灾害。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H2:地质灾害现状——232处隐患点,地面沉降严重区清零。北部山区突发地质灾害现状。天津市北部山区突发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蓟州区下营、官庄、罗庄子等12个乡镇,现有在册地质灾害点232处,威胁人口582人,威胁财产5172万元。按类型分,崩塌201处,滑坡22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1处;按体积规模分,中型8处,小型224处;按风险等级分,高风险1处,中风险70处,低风险161处。南部平原区地面沉降现状。2025年天津市平原区平均地面沉降量7毫米,年地面沉降量50毫米以上的沉降严重区清零,年地面沉降量大于30毫米的区域面积为7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0.7%,主要分布在静海区西部和东部、滨海新区东北部和西南部、武清区南部、西青区东南部、津南区南部等区域。大范围地面沉降会造成地表高程资源永久性损失,不均匀沉降易引发城市防洪设施、地下管线、线性交通工程、建筑物等基础设施的破坏。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H2:“十四五”防治成效——零伤亡、沉降严重区清零。“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了规划的目标任务。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北部山区发生地质灾害15起,实现零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万元,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十三五”分别减少100%和86%,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地面沉降防治成效:全市年均地面沉降量控制在10毫米以内,“十四五”期末沉降严重区清零,规划期平均地面沉降量和沉降严重区面积较“十三五”分别减少73%和98.7%,地面沉降严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调查精细化水平提升:完成北部山区综合遥感识别、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覆盖率100%,对45处重要地质灾害点开展1:500—1:2000精细化调查评价。完成平原区1:10万地面沉降调查8000平方公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建成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102个,自动化监测覆盖率从10%以下提高到40%以上。建成包含1600余个水准点、66座GNSS站、59组分层标、13座基岩标、897眼地下水监测井的“空—天—地—深”一体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综合治理成效:完成北部山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30处、排危除险12处、避险搬迁18处21户和治理工程维护10处,保护受威胁人员208人。平原区年均地面沉降量由2020年的12毫米下降至2025年的7毫米,沉降严重区面积由2020年的155平方公里降至零。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H2:“十五五”防治形势——极端气候加剧,精细化管理待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降水呈现“频次多、强度大、持续久”的特征,2024—2025年,蓟州区连续遭遇多次强降雨过程,引发70年来最严重洪灾,致使北部山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升高。随着城市开发强度加大与资源需求持续增长,平原区地面沉降风险依然突出。山区突发地质灾害与平原区缓变地质灾害并存,风险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精细化管理有待持续推进。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需进一步协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协同效能尚未充分发挥,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仍需完善。群测群防员防灾专业性不强,临灾预警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仍有欠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部分稳定性较差、威胁程度高的“应治灾害点”在极端复杂条件下风险加剧。传统的地质灾害“单点防控”模式亟需向“全域双控”转变。科技赋能水平有待提升。理论研究层面,极端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孕灾成灾机制、“沉降—回弹—差异变形”复合演化机制等研究仍不深入。技术应用层面,卫星遥感、无人机倾斜摄影、雷达监测、信息与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尚处于探索阶段。自动化监测覆盖面与设备稳定性有待提升;基于大数据的多源数据融合、智能化分析与预警决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H2:规划目标——四大维度全面升级。风险识别更加精准:开展山区突发地质灾害与平原区地面沉降灾害更新调查和重点区域精细化调查,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巢等新技术应用,显著提升隐蔽风险源识别能力。监测预警更加智能:实现山区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群专监测全覆盖与平原区地面沉降立体监测全覆盖。优化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引入新型监测设备,探索地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区分级预警到乡镇。协同治理更加科学:健全地质灾害协同防控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规划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既有地质灾害点按照因地制宜、轻重缓急的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及治理工程维护。规划期平均区域年地面沉降量控制在10毫米以内,平均地面沉降严重区面积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综合保障更加有力:以法规修订为先导,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落实专业技术队伍“驻区包村”制度。加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融合应用。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H2:防治分区与重点任务。山区突发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山区依据地貌类型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划分为5个高易发区(面积187.9平方公里,占22.4%)、5个中易发区(面积278.1平方公里,占33.1%)和3个低易发区(面积374.3平方公里,占44.5%)。山区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山区划分为2个高风险区(面积约47.4平方公里,占5.6%)、7个中风险区(面积约187.9平方公里,占22.4%)和1个低风险区(面积约605.0平方公里,占72.0%)。山区防治分区。山区划分为7个重点防治区(面积约134.9平方公里,占16.1%)、6个次重点防治区(面积约152.5平方公里,占18.1%)和3个一般防治区(面积约552.9平方公里,占65.8%)。平原区地面沉降防治分区。平原区划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面积2552.0平方公里,占23.3%)、2个次重点防治区(面积3298.6平方公里,占30.1%)和1个一般防治区(面积5116.0平方公里,占46.6%)。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H2:六大防治任务。一、提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识别能力。建立“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构建由区、镇(乡)、村“三级”网格单元与技术单位共同组成的“四层”责任体系。完成山区1:1万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780.3平方公里。完成重点防治区内旅游景区、景点、农家院等人口密集区1:2000—1:5000地质灾害精细调查60平方公里。推进无人机自动化智能巡测、智能识别、北斗导航、云计算等技术应用。二、提升地质灾害精细化监测预警能力。持续优化山区“三级四层”网格化监测预警体系。新建崩塌、滑坡监测台站12个、改建30个、运维114个。开展地质灾害点自动化智能化预警预报。综合运用InSAR监测、水准测量、GNSS测量、分层标监测、光纤监测、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等手段,开展地面沉降立体监测11000平方公里。三、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压实属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直接责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需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20处、排危除险10处、治理工程维护10处。推动构建“严格管控、区域协同、精准施策”的地面沉降精细化治理新格局。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极端天气下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预警模型研究。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巢及InSAR技术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持续深化“三级四层”网格化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开展线下宣传15次、培训10次(800人)、实战演练50次(1500人)。建设“一张图”地质灾害子场景。加快修改《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数据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年)。如需了解规划核心内容与战略解读,可返回查看本规划深度分析页面。数据来源说明。本页面数据来源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全文。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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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范围与目标**: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聚焦北部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南部平原区地面沉降,目标实现风险识别精准化、监测预警智能化、综合防治协同化。 2. **现状与成效**: - 山区在册地质灾害点232处,威胁人口582人、财产5172万元; - 平原区2025年平均地面沉降量7毫米,沉降严重区清零,较“十三五”减少73%。 3. **核心任务**: - 山区:完成780.3平方公里1∶1万更新调查,新建12个监测台站,实施工程治理20处; - 平原区:控制年均沉降量≤10毫米,严重区面积≤50平方公里,完善“空—天—地—深”监测网。 4. **保障措施**:修订《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强化科技赋能与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天津地灾现状?** **如何预警地灾?** **沉降如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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