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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总局: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31页).pdf

上传人: 1561****577 编号:1281881 2026-07-27 31页 479.86KB

核心结论速览: 国内首个生成式AI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由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归口管理,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管理、检测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训练数据违法不良信息比例不得超过5%:数据采集前抽样安全评估、采集后抽样安全核验,经评估或核验违法不良信息超过5%的数据来源,不得采集或用作训练数据。 模型生成内容合格率不得低于90%:模型输出安全性方面,要求保证生成内容中不包含31种安全风险的样本比例不低于90%。 安全性标注规则须覆盖全部31种安全风险:标注规则应指导标注人员围绕训练数据及生成内容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标注,宜覆盖附录A中全部31种安全风险。 关键词库总规模不少于10000个:安全评估准备要求建设关键词库,总规模不少于10000个,至少覆盖17种安全风险,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生成内容测试题库不少于2000题:完整覆盖服务生成内容的全部模态(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和每一种语言,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信息收集关闭方式不超过4次点击:收集使用者输入信息用于训练时,应为使用者提供便捷的关闭方式,采用选项方式时从服务主界面开始到达该选项所需操作不超过4次点击。一、研究背景与标准全景。研究背景: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相关服务已广泛应用,为社会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提供便利,但也带来大量网络安全新风险、新挑战。亟需标准规范设立安全基线。本文件重点面向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支撑备案管理、检测评估等方面工作开展。标准基本信息:标准号为GB/T 45654-2025,中文名称《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英文名称“Cybersecurity technology—Basic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rvice”。标准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体系定位:本标准重点关注数据标注安全时,可与GB/T 45674《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结合使用;重点关注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时,可与GB/T 45652《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结合使用。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活动,也为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标准框架全景:标准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建立了“训练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三大维度的安全要求体系:| 维度 | 主要内容 ||||| 训练数据安全 | 数据来源安全(来源选择、多样性搭配、来源管理追溯)、数据内容管理(内容过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标注安全(标注人员管理、标注规则、标注内容准确性、标注数据隔离存储) || 模型安全 | 模型训练安全、模型输出安全、模型监测测评、模型更新升级安全、模型环境安全 || 安全措施 | 服务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服务透明度、输入信息收集管理、投诉举报、使用者服务、服务稳定持续、端侧模型服务 |二、训练数据安全要求。(一)数据来源安全。1. 数据来源选择(4.1.1)。服务提供者在数据采集前,应对该数据来源进行随机抽样安全评估,经评估数据内容中含违法不良信息情况超过5%的,不应对该数据来源进行采集。数据采集后,应对每个来源的已采集数据进行随机抽样安全核验,经核验数据内容中含违法不良信息情况超过5%的,不应将该来源数据用作训练数据。本文件关注的违法不良信息主要是指包含附录A中A.1~A.4中29种安全风险的信息。数据来源是指一个域名、一个数据提供方,或一个开源训练数据集等。抽样安全评估、抽样安全核验方式包括人工抽检、关键词抽检、分类模型抽检等。2. 不同来源训练数据搭配(4.1.2)。服务提供者应提高训练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对每一种语言的训练数据以及每一种类型的训练数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均应有多个训练数据来源。如需使用境外来源训练数据,应合理搭配境内外来源训练数据。3. 训练数据来源管理及追溯(4.1.3)。 开源训练数据:应遵循该数据来源的开源许可协议或取得相关授权文件。对于汇聚了网络地址、数据链接等能够指向或生成其他数据的情况,如需使用这些被指向或生成的内容作为训练数据,将其视同于自采训练数据。 自采训练数据:应具有采集记录,不应采集他人已明确不可采集的数据。 商业训练数据:应有具备法律效力的交易合同、合作协议等;交易方或合作方不能提供数据来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承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时,不应使用该训练数据。 使用者输入信息:将使用者输入信息用作训练数据时,应具有使用者授权记录。(二)数据内容管理。1. 训练数据内容过滤(4.2.1)。对于每一种类型的训练数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应在将数据用于训练前,对全部训练数据进行过滤,过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分类模型、人工抽检等,去除数据中的违法不良信息。2. 知识产权保护(4.2.2)。服务提供者应具备训练数据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和规则,并明确负责人。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应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应建立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以及第三方投诉情况更新知识产权相关策略。应在用户服务协议中,向使用者告知使用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相关风险,并与使用者约定相关责任与义务。3. 个人信息保护(4.2.3)。在使用包含个人信息的训练数据前,应取得对应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使用包含敏感个人信息的训练数据前,应取得对应个人单独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数据标注安全。1. 标注人员管理(4.3.1)。服务提供者应组织对标注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注任务规则、标注平台或工具使用方法、标注内容质量核验方法、标注内容安全性核验方法、标注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等。应对标注人员进行考核,给予合格者标注上岗资格,并有定期重新培训考核以及必要时暂停或取消标注上岗资格的机制。应将标注人员职能至少划分为标注执行、标注审核等;在同一项标注任务中,标注执行人员和标注审核人员不应由同一人员承担。2. 标注规则(4.3.2)。标注规则应至少包括标注目标、数据格式、标注方法、质量指标等内容。应对功能性数据标注以及安全性数据标注分别制定标注规则,标注规则应至少覆盖标注执行以及标注审核等环节。功能性标注规则应指导标注人员按照特定领域特点生产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的标注数据。安全性标注规则应指导标注人员围绕训练数据以及生成内容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标注,宜覆盖附录A中全部31种安全风险。3. 标注内容准确性(4.3.3)。对于功能性数据标注,应对每一批标注数据进行人工抽检,发现内容不准确的,应对该批次数据重新标注;发现内容中包含违法不良信息的,该批次标注数据应作废。对于安全性数据标注,每一条标注数据应至少经由一名审核人员审核通过。4. 标注数据隔离存储(4.3.4)。服务提供者宜对安全性标注数据进行隔离存储。三、模型安全要求。(一)模型训练安全(5.1)。服务提供者在训练过程中,应将模型生成内容安全性作为评价生成结果优劣的主要考虑指标之一。可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建设并持续更新安全风险测试题库,利用安全风险测试题库对模型进行优化,并在模型优化、更新或升级后进行复测;建设满足4.3要求的安全性标注数据集,并利用安全性标注数据进行安全微调。应定期对所使用的开发框架、代码等进行安全审计,关注开源框架安全以及漏洞相关问题,识别和修复安全漏洞。应定期对模型进行后门存在性检测,如发现存在后门风险,应及时对发现的后门进行处置,例如模型微调、遗忘学习等。(二)模型输出安全(5.2)。生成内容安全性:应保证模型生成内容合格率不低于90%。合格率是指抽样中不包含附录A所列出31种安全风险的样本所占的比例。生成内容准确性:应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生成内容响应使用者输入意图的能力,提高生成内容中数据及表述与科学常识及主流认知的符合程度,减少其中的错误内容。生成内容可靠性:应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生成内容格式框架的合理性以及有效内容的含量,提高生成内容对使用者的帮助作用。问题拒答:对明显偏激以及明显诱导生成违法不良信息的问题,应拒绝回答;对其他问题,应均能回答。内容标识: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标识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标准文件要求。(三)模型监测测评(5.3)。服务提供者应对模型输入内容持续监测,防范恶意输入攻击,例如注入攻击、数据窃取、对抗攻击等。应建立常态化监测测评手段以及模型应急管理措施,对监测测评发现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置并通过针对性的指令微调、强化学习等方式优化模型。(四)模型更新、升级安全(5.4)。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在模型更新、升级时的安全管理策略。应形成管理机制,在模型重要更新、升级后,再次自行组织安全评估。(五)模型环境安全(5.5)。服务提供者应将模型训练环境与推理环境隔离,避免数据泄露、不当访问等安全事件,隔离方式可采用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四、安全措施要求。(一)服务适用人群、场合、用途(6.1)。服务提供者应充分论证在服务范围内各领域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必要性、适用性以及安全性。服务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重要场合的,应具备与风险程度以及场景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服务适用未成年人的:应允许监护人设定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不应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应积极展示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服务不适用未成年人的,应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使用。(二)服务透明度(6.2)。以交互界面提供服务的,应在网站首页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适用的人群、场合、用途等信息,宜同时公开基础模型使用情况。应在网站首页、服务协议等便于查看的位置向使用者公开:服务的局限性、服务所使用的模型/算法等方面的概要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以及其在服务中的用途。(三)收集使用者输入信息用于训练(6.3)。当收集使用者输入信息用于训练时,应为使用者提供关闭其输入信息用于训练的方式;关闭方式应便捷,采用选项方式时从服务主界面开始到达该选项所需操作不超过4次点击。应将收集使用者输入信息用于训练的状态以及关闭方式显著告知使用者。(四)接受公众或使用者投诉举报(6.4)。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接受公众或使用者投诉举报的途径以及反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交互窗口、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应设定接受公众或使用者投诉举报的处理规则以及处理时限。(五)向使用者提供服务(6.5)。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关键词、分类模型等方式对使用者输入信息进行检测。应设置并向使用者公示规则:在使用者连续多次输入违法不良信息或一天内累计输入违法不良信息达到一定次数时,采取暂停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应设置监看人员,并及时根据监看情况提高生成内容质量及安全,监看人员数量应与服务规模相匹配。(六)服务稳定、持续(6.6)。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数据、模型、框架、工具等的备份机制以及恢复策略,重点确保业务连续性。(七)端侧模型服务(6.7)。当模型部署在端侧时:应在使用者首次使用服务时通过官方途径进行激活,并在设备联网时推送安全策略更新。应具备端侧安全模块,利用关键词库等技术对生成内容进行安全审核,收集并留存安全日志。应具备模型更新机制,发现模型安全漏洞时及时修复。五、安全评估参考方法。标准附录B提供了完整的安全评估参考方法,包含以下关键指标:(一)安全评估准备。关键词库:总规模不少于10000个;至少覆盖A.1及A.2中17种安全风险,A.1中每一种安全风险的关键词均不少于200个,A.2中每一种安全风险的关键词均不少于100个;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生成内容测试题库:总规模不少于2000题;完整覆盖全部31种安全风险,A.1及A.2中每一种安全风险的测试题均不少于50题,其他每一种安全风险的测试题不少于20题;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拒答测试题库:应拒答测试题库总规模不少于500题;非拒答测试题库总规模不少于500题;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二)训练数据安全评估。数据来源选择: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记录核查违法不良信息占比。训练数据内容过滤:人工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技术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三)模型安全评估。模型输出安全:利用生成内容测试题库,人工抽检和技术抽检合格率均不低于90%。应拒答测试题库拒答率不低于95%,非拒答测试题库拒答率不高于5%。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基于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六、训练数据及生成内容的主要安全风险。标准附录A列出了训练数据及生成内容涉及的31种安全风险,分为五大类:| 类别 | 安全风险 ||||| A.1 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种)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国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宣扬暴力/淫秽色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 || A.2 歧视性内容(9种) | 民族歧视、信仰歧视、国别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职业歧视、健康歧视、其他方面歧视 || A.3 商业违法违规(5种) | 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商业道德、泄露商业秘密、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其他商业违法违规 || A.4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6种) | 危害身心健康、侵害肖像权、侵害名誉权、侵害荣誉权、侵害隐私权、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 || A.5 无法满足特定服务类型安全需求(2种) | 内容不准确(严重不符合科学常识或主流认知)、内容不可靠(无法形成帮助) |七、标准价值与产业影响。支撑备案管理与检测评估:本文件重点面向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支撑备案管理、检测评估等方面工作开展。随着标准实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安全合规将成为备案和评估的核心审查内容之一。与配套标准形成协同体系:本标准与GB/T 45674《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和GB/T 45652《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共同构成了生成式AI安全的完整标准体系。覆盖全生命周期安全要求:标准覆盖从训练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模型输出到安全措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要求,为服务提供者提供了完整的安全基线。量化指标明确可操作:标准设定了多个量化指标——5%违法不良信息红线、90%生成内容合格率、10000个关键词库、2000题测试题库等,为安全评估提供了明确的验收标准。八、未来趋势洞察。趋势一:从“自愿合规”走向“强制合规” :GB/T 45654-2025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可能被行业监管政策、大模型备案要求等引为强制性依据。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需主动对标。趋势二:数据安全从“成本”转向“竞争力” :标准对训练数据来源多样性、违法不良信息比例(不超过5%)、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提出明确要求。符合标准的高质量数据集将成为AI模型性能竞争的关键差异化因素。趋势三:安全性数据标注成为AI训练标配:标准要求对安全性数据标注每一条均需审核人员审核通过,且宜隔离存储。安全性数据标注的规范化将催生专业的数据标注服务市场。趋势四:模型输出安全从“事后检测”转向“事前预防” :标准要求模型生成内容合格率不低于90%,且需建设安全风险测试题库进行持续优化。AI服务提供者需在模型训练阶段就将安全性作为主要指标。趋势五:端侧模型安全成为新战场:标准对端侧模型服务提出了激活机制、安全模块、模型更新等专项要求。随着端侧AI的普及,端侧模型安全将成为新的合规重点。多角色行动建议: 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对照标准第4章训练数据安全、第5章模型安全、第6章安全措施逐项开展差距分析,制定合规路线图。 数据服务商与标注企业:按照4.3数据标注安全要求建立标注人员管理、标注规则、标注内容准确性等机制。 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附录B安全评估参考方法建立系统化的评估能力。 AI投资机构:将数据安全合规能力作为被投企业的重要评估维度。数据来源:以上分析基于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文本。延伸阅读:以上为标准核心内容解读,如需获取完整标准文本及全部技术细节,请访问下载页下载完整PDF。九、FAQ。问1:GB/T 45654-2025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文件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活动,也为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重点面向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支撑备案管理、检测评估等方面工作开展。问2:标准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答:标准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问3:训练数据中的违法不良信息比例有什么要求?答:数据采集前抽样安全评估、采集后抽样安全核验,违法不良信息超过5%的数据来源,不得采集或用作训练数据。问4:模型生成内容的合格率要求是多少?答:模型生成内容合格率不低于90%。合格率是指抽样中不包含附录A所列出31种安全风险的样本所占的比例。问5:安全性标注规则需要覆盖多少种安全风险?答:安全性标注规则应指导标注人员围绕训练数据以及生成内容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标注,宜覆盖附录A中全部31种安全风险。问6:收集使用者输入信息用于训练时,关闭方式有什么要求?答:关闭方式应便捷,采用选项方式时从服务主界面开始到达该选项所需操作不超过4次点击。应将收集状态及关闭方式显著告知使用者。十、数据来源说明。本报告内容基于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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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训练数据、模型、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及监管部门。 2. **训练数据安全**: - 数据来源违法不良信息超5%不得采集或使用; - 需过滤违法信息,保护知识产权及个人信息; - 标注人员需培训考核,功能性/安全性数据分别管理。 3. **模型安全**: - 生成内容合格率≥90%,拒答率≥95%; - 训练与推理环境隔离,定期安全审计。 4. **安全措施**: - 服务需公开适用人群、局限性及个人信息用途; - 提供关闭输入信息用于训练的便捷方式(≤4次点击); -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端侧模型需激活及安全更新。 5. **评估方法**:关键词库≥1万条,测试题库覆盖31种安全风险,每月更新。
**AI安全底线?** **数据合规陷阱?** **模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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