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油气管网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本制度所称的油气管网设施,是指符合相应技术条件和规范,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且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石油天然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气库等及其附属基础设施。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油气输运服务,主要包括原油管道输运、成品油管道输
2、运、天然气管道输运、液化天然气接收、油气储存等服务。第三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正确区分油气输运服务成本与期间费用。发生的有关费用中不能归属于使产品2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不得计入油气输运服务成本。油气输运服务成本,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为提供油气输运服务在油气输运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第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油气输运服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与提供油气输运服务无关的、为生产其他产品或提供其他劳务服务所发生的成本,不得计入油气输运服务成本。第五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基本步骤进行油气输运服务成本核算:
3、(一)合理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对象)。(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照行政组织机构,或按照作业区、场站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将相关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以下简称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的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以下简称成本项目)。(四)对于不能直接归集到某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要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基础,将其分配结转至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第六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管网运营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3归集成本费用要素,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七条 油气
4、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计算产品成本。第八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从事原油输运、成品油输运、天然气输运服务的,一般按照管线等设施对应的油气输运服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以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事液化天然气接收服务、以储气库从事油气储存服务的,一般按照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气库等设施对应的油气输运服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九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成本项目和成本费用要素。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成本项目,是指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的分类组合
5、,用于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要素。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成本费用要素构成其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是指提供油气输运服务所耗费的各项资源。第十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一4条的规定,通常在成本中心下针对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设置各有关成本项目,同时在成本中心下设置“其他运营费用共同费用”成本项目。第十一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一)折旧及摊销,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油气输运服务的相关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以及对相关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费等。(二)燃料及动力,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输运服务中耗用的、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三)人工费用,是指油气管网
6、设施运营企业向从事油气输运服务的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职工薪酬。(四)其他运营费用,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为油气输运服务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成本核算对象下的“其他运营费用”成本项目主要包括维护及修理费、管网设施保护费、调控服务费、材料费、试验检验费、损耗费、外委业务费、车辆运行费、信息系统使用及维护费、差旅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安全生产费、港杂费、其他费用等成本费用要素;除上述成本费用要素外,成本中心下的“其他运营费用共同费用”成本项目还包括无法直接计入某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燃料费、动力费、人工费等成本费用要素。第十二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