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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香港港金金管管局局-数数字字港港元元(e-HKD)-资资料料合合集集第 1 页 共 9 页香香港港金金管管局局-数数字字港港元元(e e-H HK KD D)资资料料合合集集科蓝软件金融科技事业部整理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2 页 共 9 页目 录一、“数字港元”先导计划启动.3二、金管局对“数字港元”的政策立场.5三、余伟文-“数字港元”的四条必答题.6四、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技术白皮书.9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3 页 共 9 页新闻稿一、“数字港元”先导计划启动香港金管局官网香港金管
2、局官网 2023年05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5月18日)宣布启动“数字港元”先导计划(先导计划)。16家来自金融、支付和科技界的入选公司(详见附件)将于今年内进行首轮试验,深入研究“数字港元”在六个范畴的潜在用例,包括全面支付、可编程支付、离线支付、代币化存款、第三代互联网(Web3)交易结算和代币化资产结算。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即(即“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作)作出准备出准备。先导计划为第二轨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导计划为第二轨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管局会于先导计划中与不同持份者紧密合作,并进行
3、一系列试验,共同探索“数字港元”的应用场景及有关的执行和设计事宜。透过反复试验,金管局可从每个试验的结果汲取实际经验,完善可能落实“数字港元”的方式。金管局目前尚未就会否正式推出金管局目前尚未就会否正式推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作出决定作出决定。16家入选公司的高层代表出席了先导计划的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入选公司展示了其建议用例的要点。金管局会在未来数月与入选公司紧密合作,以进行试验并监察其进度。金管局期望于2023年香港金融科技周与公众分享从试验汲取的经验,但各项试验的实际所得或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金管局亦预期将于未来与业界联手进行更多轮试验。为促进政府、业界和学术界在央行数字货币(CBDC)
4、研究方面的合作,金管局计划成立CBDC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将由本地大学的顶尖学者组成,他们会提供宝贵意见,以支持香港继续探索CBDC的主要政策和技术事宜,例如隐私保障、网络安全和互联互通。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虽然金管局未决定会否或何时推出“数字港元”,但我们很高兴能启动“数字港元”先导计划。这是金管局与业界联手探索创新用例的良机,也为将来可能推出“数字港元”作好准备。我们感谢业界积极参与试验,并期待试验成果。我们亦乐见多位学术界专家参与CBDC研究。透过促成政府、业界及学术界合作,我们希望研究和发展工作能与时俱进,并能将其所得转化成切实的商机。”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
5、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4 页 共 9 页附件:入选公司名单及建议用例附件:入选公司名单及建议用例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5 页 共 9 页新闻稿二、金管局对“数字港元”的政策立场香港金管局官网香港金管局官网 2022年09月2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9月20日)发表题为“数字港元”迈出新一步的政策立场文件,阐述金管局对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即“数字港元”或e-HKD)的政策立场及未来发展路向。金管局“金融科技2025”策略的其中一个方向,是加强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让香港能作出充分准备。金管局已从技术及政策层面审视在香港
6、发行“数字港元”的可行性,并分别就高层次技术设计及主要政策与设计事项进行了两轮市场咨询。金管局在市场咨询中合共收到75份回应1。整体而言,回应者支持“数字港元”项目,并认为“数字港元”具备潜力,能够令支付更具成效,同时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回应者亦指出,需更深入探讨隐私保障、法律考虑因素、应用场景等事项。根据这次研究所得及收到的意见,金管局将会展开工作,为将来可能推出“数字港元”作出准备,并将采取三轨道方式:第一轨道旨在为日后推出第一轨道旨在为日后推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奠定技术及法律基础奠定技术及法律基础。具体而言,金管局将会制定计划,开发“数字港元”两层式结构中的批发层面。此外,金管局
7、将会检视不同范畴,为修例作好准备,以将法律基础赋予数字形式的货币,令其成为法定货币,容许在香港发行。第二轨道会与第一轨道并行。金管局会在第二轨道深入研究用例第二轨道会与第一轨道并行。金管局会在第二轨道深入研究用例,以及有关“数字港元”的应用、执行及设计事项。金管局亦会与不同持份者紧密合作,进行连串试验以获取实际经验。第三轨道关乎正式推出“数字港元”,主要为归纳第一及第二轨道的阶段性成果,从而作出更全面的部署,并订下推出“数字港元”的时间表。进展将视乎第一及第二轨道工作的实际进度,以及本地及国际市场的相关发展步伐。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先生表示:“两轮市场咨询的结果显示“数字港元”项目获得广泛支持,我
8、们乐见如此正面的回应,亦同意回应者所指,需更深入、具体地探讨隐私保障等事项和发展应用场景。作为香港的中央银行机构,金管局会竭力为发展央行数字货币作好准备,亦会提供合适的土壤使创新意念萌芽及成长,确保香港能继续在环球金融领域担当领导角色。”两轮市场咨询所得意见的详细摘要、金管局的回应,以及三轨道方式的详情载于连结内的文件。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6 页 共 9 页新闻稿三、余伟文-“数字港元”的四条必答题香港金管局官网香港金管局官网 2022年04月27日近年加密资产市场显著发展,不同机构及个人发行的“非同质化代币”(NFT)近月便掀起了新一波
9、加密资产投资热潮。虽然这些不同的加密资产和所谓加密货币“吸引了不少眼球”,但它们在日常生活的实际应用非常有限,而普罗市民亦未必完全明白它们的风险。金管局一直公开提醒市民有关这些资产的风险,也不断密切留意市场的最新动态,适时因应市场的发展情况探索合适的监管方向,例如今年一月我们曾发表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与各界探讨如何为“稳定币”制订灵活务实的监管方向。同时,金管局也和其他央行一样,正在积极探索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可行性1。我们早在2017年便踏上央行数字货币探索之旅,过去一年更着眼研究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rCBDC),从技术及政策两方面探索推出“数字港元”的发展潜力及可行性
10、,并在去年底发布了相关的技术白皮书。“数字港元”除了涉及不少金融科技的技术课题,也会触及很多复杂的政策问题。鉴于推出“数字港元”牵涉各式各样的政策及监督事项,金管局今天发布了新一份讨论文件,藉此抛砖引玉,诚邀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进一步从政策层面探讨“数字港元”的发展可行性。我们简单地归纳了以下四个重点讨论方向,方便大家共同思考“数字港元”应该如何向前走。一一.零售央行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现有电子支付方式有何分别?与现有电子支付方式有何分别?电子支付工具(例如转数快、八达通、手机钱包等)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电子支付工具与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有何分别呢?从概念上看,零售央行数字
11、货币就好比央行发行的硬币和纸币,都是由央行发行或提供支持,记在央行的账本内,所以信用风险是零。至于大家存放在银行或电子钱包内的存款,则是记在银行或发行营运商等金融机构的账本内,因此存款与现金的兑换性取决于该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虽然香港金融机构非常稳健,上述信用风险极微,大家可以放心,但两者在法律层面是有一些技术分别。目前中国内地、瑞典和巴哈马等国家都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先行者,但其推行的原因却不尽相同。例如在中国内地,央行央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旨在提升央行支付系统的效率,并作为大型科旨在提升央行支付系统的效率,并作为大型科1 见Boar C.andWehrli A.(2021,January.)“R
12、eady,steady,go?ResultsofthethirdBISsurveyoncentral bankdigitalcurrency”.BISPapersNo.114.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7 页 共 9 页技公司所营运的零售支付系统的后备技公司所营运的零售支付系统的后备。又例如瑞典的现金使用量不断下降,故推出数字货币以增加央行货币的整体流通量。巴哈马基于地理因素令现金管理成本相对高昂,因此推动电子支付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促进普及金融。环顾全球,大部分央行数字货币项目仍然处于研究阶段。鉴于货币的意义及功能举足轻重,因此各个央行在
13、推行他们的数字货币前必定会进行深入及全面的研究,确保不会动摇公众对货币的信心。二二.香港需要哪类零售央行香港需要哪类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香港的零售支付市场百花齐放,市民可以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例如信用卡、转数快及电子钱包等),支付供应商之间亦有良性的竞争。香港不像巴哈马般需要推行央行数字货币促进普及金融,也未有出现如瑞典般现金使用下降的情况,那么为何还要探索推出“数字港元”?金管局研究“数字港元”的目标旨在探索如何为探索如何为数字数字经济注入更多创新的动力经济注入更多创新的动力,并为应对新型货币(例如“稳定币”)可能带来的挑战作出部署。无可否认,零售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庞大的创新潜能,但这并
14、不代表可以实际应用在香港社会。对本地市民而言,“数字港元”若欠缺明显的过人之处,将难以产生吸引力,因此“数字港元”要么能够互补现有零售电子支付的不足,解决痛点,要么比现有的电子支付方式更为方便,否则难以在百花齐放的零售支付生态中占一席位。三三.“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将面对甚么潜在挑战和技术问题?将面对甚么潜在挑战和技术问题?首先,尽管非金管局本意,但推出首先,尽管非金管局本意,但推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难免令人觉得会加剧零售支付市场的难免令人觉得会加剧零售支付市场的竞争竞争。其次,倘若大量市民将银行存款转为“数字港元”,或有机会抽紧银行资金。虽然我们可以引入保障措施(例如设置“数字港元”的最高余
15、额、每日转换及交易限额等)应对此潜在风险,但过多的限制或会降低市民使用“数字港元”的意欲,因此必须要在风险管理和方便利民之间取得平衡。“数字港元”面对的另一个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界定隐私和数据保护。假如完全匿名,“数字港元”的使用将与硬币和纸币无异,但无疑不合符AML/CFT的国际监管规定。因此,一定程度的可追溯性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必须审慎研判参与者(例如央行、电子支付营运商、银行及商家等)取得用户资料的程度(例如用户身份及交易历史)。此外,我们也要考量“数字港元”应否具备“可编程”(programmable)的特点。所谓“可编程”,是指透过预设条件执行程式指令,有助“数字港元”开拓更广更多的
16、应用场景,但同时我们也要留意程式故障、网络安全风险等潜在风险。因此,“可编程”特点应用在“数字港元”钱包或比应用在“数字港元”上更为实际。再者,假如“数字港元”具备“可编程”特点,有市民可能会担心“数字港元”是否等同现金一样可靠。四四.“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事在必行?事在必行?金管局尚未就推出“数字港元”作出任何决定,正如前文所述,制订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及监管方向需作多方权衡,尤其是政策事项及所衍生的利弊。因此金管局在今天发表了新一份讨论文件,详细表述了引入“数字港元”所涉及的政策问题。我们希望抛砖引玉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8 页 共 9 页
17、,收集各界意见,并在文件提出若干问题与大家一同讨论:例如“数字港元”在哪些应用情景比现有的电子支付方式更为优胜?哪些设计特点有助促进香港未来的数字经济和创新?“数字港元”应如何与现有的支付系统互联互通?纵观全球,目前大部分央行仍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只有极少数央行已决定推出央行数字货币或已订下政策立场。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我们最终决定推出“数字港元”,距离全面推出并广泛应用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中国人民银行的数字人民币仍处于试点阶段;美国最近表示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会研发央行数字货币;欧洲央行目前正进行长达五年的调查和测试,预计到2026年底才会决定是否推行央行数字货币;英格兰银行早于两年前已展开
18、了公众谘询,但最近表示即使最终决定推出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最快也要到2025至2030年之间才可推行。由此可见,推行央行数字货币与否,必须经过全面及深思熟虑的探讨方能勾画下一步路线图。诚邀各界意见诚邀各界意见今天发表的讨论文件是研究“数字港元”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大家的意见将为研究“数字港元”建立更扎实的基础,帮助金管局订定政策以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同时促进香港创新科技,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欢迎公众和业界于今年5月27日或之前将意见和回应电邮至ehkd_feedbackhkma.gov.hk。在收集和分析大家的意见后,我们希望于今年稍后时间发表相关的政策立场和取态。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
19、数字港元(数字港元(e-HKD)-资料合集资料合集第 9 页 共 9 页新闻稿四、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技术白皮书香港金管局官网香港金管局官网 2021年10月0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0月4日)发布题为e-HKD:A technical perspective,关于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白皮书(白皮书)。金管局于今年 6 月公布“金融科技2025”策略,当中包括加强就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令香港能就相关的未来发展作好充分准备。除继续及拓展与其他央行的合作,研究批发层面央行数字货币的跨境应用外,金管局亦已展开研究,探讨在香港发行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即“数字港元”或e-HKD)的可
20、行性,会考虑到包括技术及政策方面的因素,并希望在明年中提出初步想法。白皮书的发布正是技术层面研究的一部分成果。白皮书以由金管局与国际结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联合研究的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模型为基础,探讨潜在技术方案,以发行及分发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本白皮书所提议的设计是首个由央行提出、在保护隐私方面有突破性安排的技术架构,能够在保障隐私的情况下追踪交易。金管局在研究过程中,在白皮书内总结了若干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并会邀请学术界和业界提供进一步的意见。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先生表示:“白皮书的发布标志着金管局就数字港元的技术探索迈出了第一步。我们从这项研究中获得的知识,连同从其他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汲
21、取到的经验,将有助我们进一步思考及探讨数字港元的技术设计。我们期待学术界和业界能提出意见及建议,从而丰富我们的观点。”上述报告载于金管局网站(只备英文版本)。“数数字字港港元元”-迈迈出出新新一一步步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2页共21页目录“数数字字港港元元”,迈迈出出新新一一步步.3引言.3金管局的CBDC旅程.3“数字港元”项目.4市场咨询所得意见.5未来发展路向.6附件附件1:就从技术角度看就从技术角度看“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回应的回应.9第1章:回应者一览.9第2章:所得意见概览.9第3章:就七大问题陈述8所得意见摘要及金管
22、局的回应.10附件附件2:就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就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回应的回应.13第1章:回应者一览.13第2章:所得意见概览.13第3章:就12条讨论问题所得意见摘要及金管局的回应.14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3页共21页“数字港元”,迈出新一步引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1年6月公布“金融科技2025”策略以推动香港金融科技发展。策略的其中一个方向,是加强金管局就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硏究工作,为香港将来可能发行CBDC作好准备。金管局除了一直与其他中央银行(央行)硏究将批发型CBDC应用于跨境
23、支付,亦展开硏究探讨在香港发行零售型CBDC(即“数字港元”)的可行性。本文件载列相关的硏究结果,包括较早前就此议题进行的两轮市场咨询所收集的意见,并阐述金管局对数字货币及支付领域未来发展的初步看法,以及如何让香港作出充分准备。金管局的CBDC旅程金管局早于2017年已开始探索CBDC。由于香港的零售支付市场发展完善、百花齐放,当时金管局决定优先探讨批发型CBDC的应用,并展开“LionRockLionRock”项目项目1,硏究批发型CBDC在处理大额支付及货银两讫结算的应用。2019年,金管局开始与泰国银行合作,启动“Inthanon-LionRockInthanon-LionRock”项目
24、项目,硏究批发型CBDC于跨境支付的应用。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硏究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央行及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辖下香港中心于2021年加入,该项目已易名为“多种央行数字货币跨境网络多种央行数字货币跨境网络”(mBridgemBridge)。这个多边合作项目现已进入试行阶段,并在国际金融界中获得广泛认可。鉴于国际间对如何改善跨境支付及汇款(包括透过CBDC的应用)的关注日益增加,金管局遂于2021年开始硏究零售型CBDC,并联同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辖下香港中心开展“AurumAurum”项目项目,硏究零售型CBDC的高层次技术设计。受新冠疫情影响,过去几年市场数字化的速度显著加
25、快,同时加密资产市场活动亦更趋活跃。金管局认为有需要深入硏究零售型CBDC能否及如何支持相关市场发展。因此,金管局于2021年6月宣布在“金融科技2025”策略下开展零售型CBDC项目,即“数字港元数字港元”项目项目,短期目标是检视当中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并就发展方向提出初步看法。下图展示了金管局在批发及零售型CBDC方面的工作,及有关项目的发展阶段或成熟程度(现有形式、开发阶段及硏究阶段)。1“LionRock”项目由金管局与三家发钞银行(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合作进行。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
26、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4页共21页“数字港元”项目一如金管局进行的批发型CBDC硏究项目,“数字港元”项目同样探讨了如何运用最新科技更有效应对现时及不断演变的支付需求。具体而言,我们参考了其他地区的经验,以及从“Aurum”项目取得的技术知识,就“数字港元”提出了以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为基础的高层次技术架构及设计选项。另一方面,若发行零售型CBDC,我们预期它与实体货币一样,发行后亦会在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公众也会在广泛及不同层面接触得到。因此,推出零售型CBDC将会牵涉多金管局在CBDC1方面的工作1.CBDCCBDC: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是对央行的直接债
27、权,而并非私营金融机构的负债。(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2.批发型批发型CBDCCBDC:拟用于银行同业大额支付的结算,或为新基建中的数字代币化金融资产交易提供央行货币,以进行结算。(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3.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又称“一般用途”CBDC,拟供公众使用。(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就香港的情况而言,零售型CBDC可成为数字版法定货币,拟作为流通货币使用,并可获赋予法定货币地位。4.港元港元RTGSRTGS糸统:糸统:港元实时支付结算系统,用于港元银行同业支付结算。(资料来源:金管局)5.mBridgemBridge:在mBridge平台上,参与银行于跨境批发层面中使用
28、数字版港元。6.代币化债券结算:代币化债券结算:在代币化债券平台上,参与银行于本地批发层面使用数字版港元。7.“数字港元数字港元”:数字版法定货币。拟作为流通货币使用,并可获赋予法定货币地位。8.“AurumAurum”项目:项目:研究商业银行及支付服务提供者使用分层结构分发零售型CBDC的效益及挑战。9.“SelaSela”项目:项目:在“Aurum”项目的基础上探讨零售型CBDC的网络安全事宜。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5页共21页个领域的事宜,例如法律、监管、政策、金融稳定,以及与现行支付方式的互动。多个先进经济体的央行亦有相同
29、看法,并表示或许需要经年累月的深入硏究,才能在其经济体推出零售型CBDC2。除了审视其他地区的经验与考虑因素外,金管局在硏究过程中也因应香港的情况探讨了主要政策及设计事项。我们亦明白需要让业界及公众等相关持份者知悉及了解有关发展,并需要充分考虑他们的观点及意见。因此我们在硏究过程中,分别就高层次技术设计及主要政策与设计事项进行了两轮市场咨询。在技术层面,金管局在2021年10月发布了题为从技术角度看从技术角度看“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技术的技术白皮书白皮书3,探讨发行及分发“数字港元”的潜在技术架构与设计选项。此外,金管局亦将若干有待进一步探讨的议题归纳成“七大问题陈述”,并邀请业界、学术界及社
30、会各界提供建议及意见。在政策层面,金管局在2022年4月发布了题为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的政策讨论文件政策讨论文件4 4,检视引入“数字港元”的主要政策及设计事项,包括当中潜在的效益及挑战、发行机制、与其他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隐私和数据保障与法律考虑因素,以及潜在用例。金管局将有关事项聚焦成12条讨论问题,并邀请各持份者及公众提出意见。市场咨询所得意见金管局在两轮市场咨询中合共收到75份回应(技术白皮书:36份;政策讨论文件:39份)。相关持份者来自不同界别,包括学术界、央行、顾问公司、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个人、业界组织、非银行专业组织、公营机构及科技公
31、司。整体而言,收集所得的意见显示回应者支持“数字港元”项目,并认为零售型CBDC具备潜力,能够令支付更有效率,同时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就此,各界均抱有相似的正面看法。技术白皮书方面,尽管回应者对零售型CBDC的用例范围、关注事项及设计选择意见纷陈,但在若干范畴皆有明显共识,例如有意见认为零售型CBDC的设计须全面、保障用户隐私的同时要合法合规,以及要达到最高网络安全水平以维持公众的信心。此外,零售型CBDC应支援与各种支付方式及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而其生态系统应保持开放,兼容并蓄,让不同参与者及零售型CBDC钱包服务提供者都能参与其中。附件1载有所得意见的详细摘要。政策讨论文件方面,回应者普遍
32、认同文件内载列的潜在效益及挑战,并在以下范畴有相当共识当共识:“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应采用两层分发结构应采用两层分发结构、“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宜不计息及应支援离线及跨境宜不计息及应支援离线及跨境支付支付(部分回应者指出“数字港元”与人民银行正在试行的零售型CBDC,即“数字人民币”,2 美国联邦储备局尚未就发行CBDC作出任何决定。英国方面,若英格兰银行最终认为适合在英国发行CBDC,则最早会在2025至2030年间推出CBDC。欧盟方面,数字欧元的研究阶段将于2023年10月完成。3 技术白皮书载于金管局网站(只备英文版):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
33、c/kev-functions/financial-infrastructure/e-HKDAtechnicalperspective.pdf4 政策讨论文件载于金管局网站: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financial-infrastructure/e-HKDAPolicyandDesignPerspective.pdf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6页共21页或可灵活兑换以作跨境支付)。部分意见呼应技术白皮书收到的意见,包括要与现有支付系统互联互通,以及需要在保
34、障数据隐私及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AML/CFT)规定之间取得平衡(可采用采用“分层式账户分层式账户”结构结构以达致此目标)。附件2载有所得意见的详细摘要。未来发展路向根据这次硏究所得及在两轮市场咨询中收到的意见,金管局认为至少需要为将来可能推出“数字港元”展开准备工作。我们对应用“数字港元”以进一步提升香港目前的零售支付环境持开放态度。然而,因应市场急速数字化及全球支付环境日渐融合的趋势市场急速数字化及全球支付环境日渐融合的趋势,我们会更聚焦于可能出现的新用例,并为此作周全的准备。执笔之时,全球约五分之一的央行正在发展或测试零售型CBDC5,其中只有巴哈马(SandDollar)及尼日利亚
35、(eNaira)已正式推出零售型CBDC,而中国内地(数字人民币)及东加勒比地区(DCash)则正在试行过程当中。这四个地区推出及试行零售型CBDC,主要受到多项因素驱使,包括普及金融、竞争及支付系统运作稳健性等。然而,因香港的数字支付服务百花齐放、易于使用、效率高及运作十分稳健,此等因素未必同样适用于香港。尽管如此,金管局亦准备与零售支付市场参与者共同探讨“数字港元”能否及应如何填补现有市场可能存在的空隙。虽然目前“数字港元”尚未在零售支付市场中发挥实时作用,但我们相信随着数字经济急速演变,未来甚或出现变革,可能很快便会有“数字港元”的用例出现。国际金融界正寻求更快捷简便的跨境支付及汇款方案
36、,最终或需要加强各地支付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而CBDC有潜力成为这类安排的基础。国际金融界亦有讨论是否可将CBDC应用于加密及去中心化金融领域,从而为相关市场提供一个稳定的支持。尤其是考虑到近期发生多宗相当瞩目的私尤其是考虑到近期发生多宗相当瞩目的私营部门加密资产项目崩盘事件,反映如果未受到稳健监管,私营部门稳定币并不适合作为营部门加密资产项目崩盘事件,反映如果未受到稳健监管,私营部门稳定币并不适合作为支付工具。支付工具。因此,金管局将会展开工作,进行深入硏究及试验,为推出及应用零售型CBDC奠下基础。过程中,我们会特别注意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尽可能使所奠下的基础及开发的组件具有前瞻和兼容性,能
37、因应未来出现的不同变化而作出调整,并可在合理时间内迅速推出项目。总括而言,金管局会采取下图所示的三轨道方式,为将来可能推出“数字港元”作好准备。5 Kosse,AandIMattei(2022):增强发展动力-国际清算银行2021年央行数字货币调查结(Gainingmomentum Results ofthe2021BISsurveyoncentral bankdigitalcurrencies)),国际清算银行文件,第125号,5月。https:/www.bis.org/publ/bppdf/bispap125.pdf(提供英文版)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
38、)发展路线图(2022)第7页共21页三轨道方式-为可能推出“数字港元”而作准备第一轨道-奠定基础第一轨道旨在为日后推出“数字港元”奠定技术及法律基础。在技术层面,由于技术白皮书阐述的两层式结构中,与零售端用户对接层面(零售层面)的最终设计可能会因众多因素而大受影响,而部分因素尚待掌握及审视,因此我们会先行开发银行同业间的批发层(批发层面),目标是要奠定能配合日后零售层面不同设计选项的技术基础,而且毋须作出大幅修改。我们第一步会在大约九个月内制定系统开发计划,包括建立批发层面的项目时间表、系统设计及资源规划。视乎资源状况,预计需时最少两至三年预计需时最少两至三年以建立可应用的批发层面项目。以建
39、立可应用的批发层面项目。在法律层面,重点会放在将法律基础赋予数字形式的货币,令其成为法定货币,容许在香港发行。初步硏究显示,现行法例未具足够确定性以容许发行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因此与实体货币一样,要建立公众对数字货币的信心,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基础实在至关重要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基础实在至关重要,此举亦有助确保数字及实体形式的本地货币具有同等地位。首先,金管局将会与政府检视需要修例的范畴。完成所需修订及立法程序的时间表须视乎不同因素而定,包括立法建议的复杂程度,立法会可供政府进行立法的档期,以及立法会审议法案所需的时间。第二轨道-深入的应用研究及试验第二轨道会与第一轨道并行。我们会在第二轨道深入硏
40、究用例,以及有关“数字港元”的执行及设计事项,并透过与银行及业界等不同持份者进行连串试验以获取实际经验。透过此反覆进行的程序,每次试验所得的成果及启示会扩阔我们的视角,有助我们改进“数字港元”的执行方式,尤其是就“数字港元”系统零售层面的设计选项可以作出更有根据的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8页共21页决定,而在日后正式推出“数字港元”时,也可迅速调整已开发的工具及设备,以作应用。以下是正在筹划或进行的项目:经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使用“数字港元”硏究网络安全事宜的“Sela”项目6对隐私及系统性能进行深入的技术硏究代币化证券的货银两讫(Dv
41、P)结算就零售型CBDC用例及设计选项与业界联系制定规例以明确发行及使用“数字港元”的框架硏究CBDC应用于去中心化金融活动的利弊第三轨道-推出“数字港元”我们在第一及第二轨道的工作应有助奠定基础,并为未来可能推出“数字港元”备妥部分必要元素,而第三轨道则关乎正式推出“数字港元”。诚然,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包括第一及第二轨道工作的实际进度,以及本地及国际市场的相关发展步伐,现阶段实在难以预测现阶段实在难以预测推出推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时间表的时间表。然而,我们相信第一及第二轨道的工作将会有助我们迅速回应新兴的市场需求,并能在合理时间内迅速启动第三轨道的工作。金管局会特别留意市场最新趋势及国
42、际发展,妥善掌控项目的执行时间表,以便能适时推出“数字港元”,满足市场需求及提升香港在全球支付领域的竞争力。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2022年年9月月6“Sela”项目由金管局、以色列银行及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辖下香港中心联合进行,将会研究零售层面CBDC的网络安全事宜。具体而言,此项目将研究两层零售层面CBDC结构的数据安全影响,而该结构能确保中介人不会在相关过程中接触到CBDC。此外,项目会提出崭新方法使结构能更有效抵御网络攻击。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9页共21页附附件件1 1:就就从从技技术术角角度度看看“数数字字港港元
43、元”的的回回应应第1章:回应者一览金管局就题为从技术角度看“数字港元”的技术白皮书(白皮书)收到37位回应者提交共36份意见书7,其中一份意见书由两名回应者共同提交。分享他们对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可行技术架构的看法。回应者来自12个地区及不同界别,包括中央银行、公营机构、学术界、硏究所、非银行专业组织、业界组织、金融机构、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个人及顾问公司等。第2章:所得意见概览回应者就白皮书内多个范畴发表意见,并提出多项建议。他们普遍同意白皮书展示了当局对推出零售型CBDC的各项技术考量有充分了解。此外,回应者亦同意零售型CBDC具备潜力,既能使支付更高效安全,亦能支持数字
44、经济发展。大部分回应者都倾向于采用两层大部分回应者都倾向于采用两层架构以制定分发模式架构以制定分发模式。此外,几乎所有回应者均认为均认为隐私隐私及网络安全是推出零售及网络安全是推出零售型型CBDCCBDC的的两大首要关键领域两大首要关键领域。回应者也非常赞同白皮书提出的开放原则,认为是支持创新及竞争的必要条件。金管局感谢各回应者付出宝贵时间,就零售型CBDC提出具建设性的意见。所得意见详情请参阅第3章。7 其中一份意见书由两名回应者共同提交。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0页共21页第3章:就七大问题陈述8,所得意见摘要及金管局的回应问
45、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1.隐私(i)大多数回应者强调在CBDC的设计中,隐私隐私需要凌驾效率需要凌驾效率,并认为“隐私始于设计”是适合的模式。(ii)部分回应者认为应在系统内置保障部分回应者认为应在系统内置保障隐私隐私功能功能,而不应依赖监管。许多回应者都指出应审慎硏究数据保障模式,包括硬件、与第三方有关的个人资料管理、可见度、可溯性及安全性。(iii)部分回应者建议运用建议运用“零知识证明零知识证明”以保障以保障隐私隐私,并指出用户需要知道中央银行、银行及其他参与方会持有哪些资料及数据。金管局认为隐私隐私及数据保障是及数据保障是“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主要考虑因素的主要
46、考虑因素,应纳入系统设计及运作中,并同时确保实施有效的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AML/CFT)管控措施。为维持公众对“数字港元”的信心及确保其系统的稳健性,金管局会参考其他中央银行的经验,决定最适合“数字港元”的隐私及数据保障模式。2.互联互通(i)部分回应者同意互联互通是CBDC的关键,无论在本地或国际层面都应力求达到。(ii)此外,部分回应者提出,白皮书载列的技术架构能透过适当的转接/连接器支援互联互通。他们建议当局与私营部门分享跨境流程的详细设计,以支持创新。(iii)若干回应者表示为达到互联互通,有必要统一系统要求,同时需要各方合作。金管局同意必须确保必须确保“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尽可能
47、尽可能与其他支付系统全面互联互通与其他支付系统全面互联互通,让公众能更快捷方便地进行支付,免受阻碍。此外,亦要考虑“数字港元”能否接入其他支付系统,以及日后能否加入创新发展元素,以促进跨平台支付及未来发展。3.系统性能及可扩展性(i)白皮书对代币为本及账户为本方案的分析获得普遍认同。部分回应者指出上述两种方案均有潜在限制,因此需要就此课题进行更多硏究与评估。(ii)许多回应者提出应同时就“数字港元”探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为本及非DLT为本的方案。就白皮书所载两种架构模式,回应者又认为应进一步比较它们的性能及可扩展性。部分回应者建议硏究DLT为本方案中各金管局在硏究CBDC时,会对不同的分
48、发模式、设计架构及技术选项等进行严谨而深入的评估,为CBDC架构的设计制定一组清晰要求。金管局亦会继续与持份者进行讨士A论。8 从技术角度看”数字港元“(只备英文版)(第 2至3页):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financial-infrastructure/e-HKD_A_technical_perspective.pdf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1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避免因某些参与者遇上瓶颈,而影
49、响整个系统的表现。(iii)回应者普遍对于验证器基建应否去中心化持不同看法:就服务可用时间及分类帐的透明度及完整度而言,去中心化方案自有其效益;至于较为中心化的方案在系统性能和隐私保障方面均有优势。认为验证器基建较适合采用去中心化方案的回应者略占多数。4.网络安全(i)大多数回应者同意CBDC平台的安全程度需要凌驾于运作效率,而最理想安全程度需要凌驾于运作效率,而最理想是采用零信任方案是采用零信任方案。有几位回应者建议采用加密密码匙管理,以减低网络安全风险。(ii)回应者一般认同分隔批发及零售层面可维持稳健网络。由于中介机构扮演重要角色,部分回应者指出中介机构在网络安全及其他范畴必须秉持高水平
50、,以缓减有关风险。此外,这些回应者亦强调中介机构之间应保持紧密沟通,以确保一旦出现新威胁,也能及时缓减其风险。(iii)许多回应者认为需要制定严谨的威胁模型,以评估技术架构的安全程度,这对任何设计要达致周全稳健十分重要。(iv)部分回应者建议应分阶段制定网络安全管控措施框架,以便在正式实施防御措施前,先进行测试,验证概念。他们又指出在推出管控措施框架时,应设有基建以持续监察威胁及事故。金管局承认网络防卫能力是CBDC系统的重要考虑因素,并同意深入的评估与硏究是构建任何稳健基建的关键。金管局致力与持份者进行广泛而公开的沟通联系,以了解他们对网络安全及风险评估方面的设计事项的看法。5.合规(i)许
51、多回应者特别指出需要在保护需要在保护隐私隐私、维持可溯性及符合、维持可溯性及符合AML/CFTAML/CFT法规三法规三方面取得平衡方面取得平衡。部分回应者建议采用分层分层隐私隐私方案方案,即小额交易可完全匿名,大额交易则可追溯,以实施实施“风险为本风险为本”的合规措施的合规措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隐私。金管局同意CBDC设计架构的关键,是要掌控不同设计原则,并充分考虑监管及合规标准。同时,金管局欢迎持份者参与讨论,以了解他们对CBDC系统在不同范畴如用例及AML/CFT议题的看法。金管局同意CBDC设计架构的关键,是要掌控不同设计原则,并充分考虑监管及合规标准。同时,金管局欢迎持份者参与讨
52、论,以了解他们对CBDC系统在不同范畴如用例及AML/CFT议题的看法。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2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ii)回应者普遍同意“数字港元”项目是引入“监管始于设计”模式的大好机会。许多回应者认为CBDC能改善AML/CFT程序。(iii)许多回应者又认为有需要进一步厘清CBDC的法律地位及监管框架。同时,他们认为应确保以下三个范畴清晰明确:消费者向“数字港元”发行人索偿的法律权利、有关保障消费者安全的责任,以及监管责任。6.系统的运作完善及稳健程度(i)回应者普遍认为冗余系统及离
53、线运作是维持CBDC系统稳健的基本要求。事实上,许多回应者指出不论系统是否以不论系统是否以DLTDLT为本,都应采用冗余系统架为本,都应采用冗余系统架构构,以确保CBDC系统完善,并具备合理的稳健程度。(ii)回应者普遍认为,每日24小时无间断运作及实时结算是CBDC系统的基本要求。回应者亦认为在制定所有设计选项后,需要按照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PFMI)评估所提出的技术架构。(iii)回应者普遍认为支援双离线支付是维持支援双离线支付是维持CBDCCBDC系统完善稳健的主要元素系统完善稳健的主要元素,其重要性在电力或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尤其显着。金管局明白为构建完善稳健的基建,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并制
54、定及测试应变计划。在进行适当的风险及威胁评估后,应完善功能设计及技术选项。金管局会继续主动与持份者沟通,合力硏究相关事项的切实解决方案。7.以科技辅助的功能(i)在各项建议中,最常被引用的零售型CBDC应用为跨币种钱包、离线支付跨币种钱包、离线支付、新的合规工具及可编程货币、新的合规工具及可编程货币。(ii)回应者普遍视CBDC产生的数据流、智能合约及可编程货币为促进数据流、智能合约及可编程货币为促进CBDCCBDC其其他创新应用的基础他创新应用的基础。许多回应者指出需要明确钱包的特点,并要求公开钱包设计,包括其技术设计、结构、监管要求、安全功能及商业考虑。部分回应者亦建议为跨币种钱包加入外汇
55、机制。金管局会与持份者沟通,讨论各项技术功能的成本及效益,并探讨将有关功能加入CBDC系统的可行性。同时,金管局亦会致力发展与市场相关及对公众有利的创新用例。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3页共21页附附件件2 2:就就从从政政策策及及设设计计角角度度看看“数数字字港港元元”的的回回应应第1章:回应者一览金管局就题为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的讨论文件(讨论文件)共收到39份回应,对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政策及设计提出意见。回应者来自不同界别,包括公营机构、硏究所、非银行专业组织、业界组织、金融机构、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公
56、司、个人及顾问公司。第2章:所得意见概览回应者普遍同意讨论文件所载有关“数字港元”的潜在效益及挑战。潜在效益方面,回应者普遍指出跨境支付是指出跨境支付是“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重要用例的重要用例。至于潜在挑战方面,回应者承认银行有被“去中介化”的风险,但他们亦相信若把“数字港元”设定为不计息,并设有适当的上限,可有效削减上述风险。在“数字港元”的分发模式方面,回应者普遍倾向采用两层式分发模式普遍倾向采用两层式分发模式。至于设计考虑上,不少回应者认为(i i)支援离线支付及(支援离线支付及(iiii)可作跨境支付结算,均为)可作跨境支付结算,均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应具备的功能应具备的功能。另一方
57、面,回应者指出,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数字港元”应采用“分层式账户”结构,即因应“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客户”(KYCKYC)的程度划分层级)的程度划分层级,在交易或结余方面设定不同的限额及功能,从而平衡可使用度与保障隐私等因素。从技术或基建角度而言,“数字港元”亦应与现有支付系统(例如“转数快”、支付卡系统等)互联互通,以助推广其使用。在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AML/CFT)方面,回应者认为有需要在保障数据隐私与符合AML/CFT规定之间取得平衡,而银行普遍认为应尽可能紧贴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及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支付条例)的现有框架,让小额钱包可匿名运作,对交易或结余
58、限额较高的钱包则实施较多管控措施。科技公司及以科技为本的支付营运商倾向使用加密技术来实施化名安排,并仅容许钱包提供者及商户,在按照“有需要知道”原则下才能获取消费者的资料。回应者普遍认为中央银行机构只应获取符合其货币及其他政策职能所需的相关资料。金管局感谢各回应者付出宝贵时间,提供具建设性的意见。所得意见详情请参阅第3章。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4页共21页第3章:就12条讨论问题所得意见摘要及金管局的回应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1.是否同意文件所述“数字港元”可带来的潜在效益?还有其他潜在效益吗?(i)回
59、应者普遍同意金管局所述的潜在效益,并指出提供更高效及更高效及安全的跨境支付选项安全的跨境支付选项是是“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一个的一个重要用例重要用例。回应者亦指出探讨“数字港元”与“数字人民币”的互联互通很重要。(ii)回应者普遍同意金管局的立场,认同香港须要为应对稳定币带来的挑战作好准备,而部分回应者亦指出如若稳定币有明确的监管框架,“数字港元”及稳定币可以共存。(iii)回应者同意“数字港元”可在数字经济模式下推动创新,而若干回应者亦指出“数字港元”可推动电子商贸。(iv)其他效益方面,回应者普遍认为值得探讨该如何利用“数字港元”加强普及金融。金管局感谢回应者提出意见。金管局认同回应者提及
60、的潜在效益,例如促进安全及高效率的支付、推动经济数字化,以及加强普及金融。我们会在探讨“数字港元”的应有特点时考虑相关意见,并继续与持份者保持沟通,并在过程中考虑用例及监管框架等不同因素。2.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港元”如何更有效落实所建议的用例?除可编程功能外,还有哪些技术可为“数字港元”带来新用例?(i)回应者普遍支持采用两层式分发架构普遍支持采用两层式分发架构,并认为较理想的做法是私营部门参与者可与使用者联系,并提供创新的支付方案。(ii)大多数回应者表示,若“数字港元”能跨境使用,并与其他平台(例如“转数快”及电子KYC系统)和其他CBDC(例如“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将提供
61、更佳的用户体验及促进“数字港元”的应用。许多回应者亦建议“数字港元”应接通各种电子钱包及智能装置(例如卡、手表及其他可穿戴装置)以支援离线支付,相信此举有助推广“数字港元”的使用。此外,部分回应者认为“数字港元”具备潜力,能将法定货币连接至新兴数字经济领域,例如去中心化金融(去中心化金融(DeFiDeFi)及其他区块链应用场景)及其他区块链应用场景。(iii)在技术层面,许多回应者建议采用数据标准及提供开放应用程序界面(开放API)部分回应者认为货银两讫(DvP)及实时整体而言,金管局倾向采用两层式分发架金管局倾向采用两层式分发架构构。我们察悉有关建议,并会在硏究“数字港元”的过程中评估不同选
62、项及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政策目标、用例,以及其他技术与非技术事项。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5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支付结算可以创造新的用例。有回应者亦建议采用先进的身分认建议采用先进的身分认证、数据保障及加密技术证、数据保障及加密技术。3.对“数字港元”作为支付工具的需求有何看法?还有甚么其他设计特点可促进“数字港元”的使用?(i)回应者普遍认为“数字港元”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本身的设计特点,尤其是本港零售支付市场已有不同的支付选项,正值百花齐放且处于良性竞争状态。此外,回应者普遍指出若能实现
63、问题1所述的各种潜在效益(例如跨境支付、与转数快等现有支付选项及数字人民币达致互联互通、具可编程特点、支援离线支付等),将有助增加市场对“数字港元”的需求。(ii)部分回应者建议政府应从一些简单用例起步,推广“数字港元”的使用,继而使用“数字港元”发放政府资助或津贴及缴付政府账单。此外,回应者普遍认为让现有金融中介机构(例如银行普遍认为让现有金融中介机构(例如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分发及使用及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分发及使用“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会有助推广,会有助推广“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使用。的使用。(iii)回应者普遍同意使用分层式账户结构,并因应同意使用分层式账户结构,并因应KYCKY
64、C的程度的程度划分层级在交易或结余方面设定不同的限额及功能划分层级在交易或结余方面设定不同的限额及功能,将会有助促进“数字港元”的使用。(iv)设计特点方面,若干回应者认为金管局不应开发专属的不应开发专属的“数字数字港元港元”应用程序应用程序,而应容许金融机构自行研发钱包应用程序,供而应容许金融机构自行研发钱包应用程序,供其客户使用其客户使用“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各种功能各种功能。换言之,金管局的角色应集中于发行“数字港元”及制定相关标准。部分回应者亦特别指出以“数字港元”进行交易的成本应该是零或非常低。金管局明白用例是由需求带动。我们察悉这些建议,并会继续探讨各类用例、进行先导测试及参考其他地
65、区的做法及经验,以改良“数字港元”的设计特点。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6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4.是否同意文件所述“数字港元”所带来的挑战?是否还有其他挑战?是否有任何其他措施可缓减“数字港元”的不利影响?这些措施会对“数字港元”的吸引力带来甚么影响?(i)回应者普遍同意讨论文件所述的潜在挑战,亦同意若“数字港元”用户将资金从商业银行存款转为资金从商业银行存款转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可能会对银,可能会对银行存款构成影响行存款构成影响。若干回应者同意将“数字港元”设定为不计息、设定每日兑换及交易
66、上限,以及设立循序渐进的过渡期,将可有效缓减。(ii)部分回应者特别指出金管局应考虑采用“以以CBDCCBDC为支持的电子为支持的电子货币模式货币模式”分发分发“数字港元数字港元”。此模式为“数字港元”技术白皮书载列的其中一种分发模式。这些回应者认为若采用上述模式,则不会带来商业存款从银行体系流出至“数字港元”系统的风险,反而其他分发模式均会有此风险。(iii)回应者同意欺诈活动会带来挑战,其中若干回应者更特别指出在零售型CBDC生态圈内,大量交易终端亦代表大量潜在风险点,要全面管控这些风险颇为困难。(iv)若干回应者顾虑到建立及营运一项安全稳健的基建可能牵涉高昂成本,并指出有需要平衡这些成本
67、与潜在效益。金管局感谢回应者给予的意见。我们会继续探讨及评估技术上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应对相关挑战。金管局感谢回应者就有关就有关银行有被银行有被“去中介化去中介化”的风险所提出的建的风险所提出的建议,但亦希望指出由于议,但亦希望指出由于“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的其的其中一个主要特点是作为中央银行的负债中一个主要特点是作为中央银行的负债,而非商业银行的负债,因此不论任何CBDC分发模式都可能带来上述风险5.“数字港元”可如何协助侦测不法活动,同时又能保障用户隐私?(i)回应者普遍认同需要在数据保障与AML/CFT管控措施之间取得平衡。他们建议必须遵守现行的用户隐私与数据保障规则及规例,并就就“数字港元
68、数字港元”的数据保障及使用制定清晰指引的数据保障及使用制定清晰指引。若干回应者亦认为,适用于“数字港元”的AML/CFT管控措施,应与现时港元及电子支付形式的相关措施程度相同。(ii)部分回应者认为CBDC的特点例如可追溯交易及可连接至AML/CFT系统,将有助侦测不法活动。部分回应者认为应考虑使用公开或私人区块链,并厘清放弃匿名的法律权责何在。部分回应者亦提出与电子KYC及AML系统对接,有助自动侦测非法活动。金管局大致同意现行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打击洗钱条例与支付条例,以及金管局发布的相关指引)应尽可能同样适用于使用“数字港元”及传统(或新的)支付方式的交易,而中介机构应负责符合AML/C
69、FT规定,此举合乎“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视乎“数字港元”的最终设计,将按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明确额外的规定或指引,以应对于特定用例引入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7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iii)部分回应者促请考虑通过使用公开或私人密码匙及化名钱包进 行 加 密,以 便 保 持 匿 名。他 们 又 认 为 UTXO(UnspentTransaction Output)模式及备有可变公开密码匙的化名系统9 9,既可加强追溯性,亦能保障用户隐私。事实上,不少回应者认为完全匿名并不可取,并建议采用分层式
70、钱包方案,容许持有上限及交易上限较低的低层级钱包享有较大的匿名程度。至于持有上限及交易上限较高的高层级钱包,基于涉及的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大,应严格管控其匿名程度。“数字港元”而产生的特殊风险。与现有的银行及金融服务一样,我们有必与现有的银行及金融服务一样,我们有必要在数据保障、要在数据保障、AML/CFTAML/CFT及其他金融犯罪及其他金融犯罪风险管理之间取得适当平衡。风险管理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总而言之,金管局察悉有关建议,并会参考其他地区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探讨技术上可行的解决方案。6.哪些类型的金融机构应该负责分发“数字港元”?应否容许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字港元”钱包具备不同功能?
71、(i)部分回应者认为应容许银行及非银行金融科技公司(例如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分发“数字港元”,以鼓励业界创新发展。若干回应者则认为只有银行才可成为“数字港元”的分发机构,因为银行(i)可符合严格的财务稳定要求;(ii)具备AML/CFT合规方面的资源及经验;(iii)具备更丰富的客户联系经验,以及(iv)具备分发法定货币的相关经验。(ii)关于“数字港元”钱包的功能,若干回应者指出应确保某些基若干回应者指出应确保某些基本功能有统一标准,而所有电子钱包均会提供这些功能本功能有统一标准,而所有电子钱包均会提供这些功能。回应者普遍同意在不影响彼此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应容许钱包设计各有不同,以推动私营部
72、门的良性竞争及鼓励进一步创新。金管局察悉回应者倾向促进私营部门的创新发展。我们会仔细考虑相关建议,并会进一步与持份者讨论,以制定可取及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9 UTXO支付交易不包含用户个人资料。用户仅使用公开密码匙(即化名)进行交易,而只有用户使用的银行或支付服务提供者,才可备存及知悉公开密码匙与用户真实身份之间的配对。为进一步保障用户隐私,每次支付都可以使用新的公开密码匙。详情请参阅从技术角度看“数字港元”(只备英文版)第5.4及5.6章。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8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7.“
73、数字港元”应如何设计才可与现有支付系统互联互通?是否有任何技术屏障会窒碍“数字港元”获接纳的程度?(i)回应者普遍赞同金管局的建议,即“数字港元”应与其他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并为将来扩展功能作准备,以支援日后能出现的创新用例。大多数回应者建议采纳开放式系统设计概念,包括采建议采纳开放式系统设计概念,包括采用通用规则及协定,并提供标准化用通用规则及协定,并提供标准化APIAPI,以便将“数字港元”对接现有支付系统,例如电子银行、数字钱包、应用程序及销售点系统。不少回应者亦认为“数字港元”、数字钱包结余及银行帐户结余应可轻松互换。此外,他们提倡公私营协作的重要性,并支持开放共融的“数字港元”生态圈。
74、(ii)部分回应者认为应用“数字港元”会遇到的技术障碍包括系统复杂性、可扩展性及性能限制、网络安全风险、零散不一的数据标准,以及难以百分百支援所有种类的用户装置。金管局明白“数字港元”的用例是由需求带动。我们会保持开放的态度,并继续与业界参与者进行测试项目。此外,我们会继续考虑及探讨不同选项,以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来完善零售型CBDC的设计。8.是否应推出按照个人资料多寡而分层的“数字港元”钱包?如赞同,各类别的“数字港元”钱包相应的交易或结余限额应为多少?(i)回应者普遍同意“数字港元”钱包的功能应根据所须提供的个人资料多寡,以及提供者所须遵守的KYC或AML规定而有所不同。部分回应者支持采用
75、分层式钱包模式采用分层式钱包模式。(ii)交易或持有限额方面,若干回应者建议金管局可考虑采用业界现有做法来设定交易或持有上限。具体来说,金管局在厘定适用的交易或持有上限时(例如匿名交易的金额上限为3,000港元),可参考当局现行的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指引,以助避免监管漏洞。若干回应者进一步指出,金管局可参考其他中央银行的经验,以厘定不同的交易及持有上限。金管局欢迎回应者给予的意见,并倾向采用分层式钱包模式。我们亦深知隐私的重要性,并会参考现行监管指引,包括但不限于金管局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指引及打击洗钱条例,以厘定各类钱包的相应交易或持有金额上限。9.“数字港元”的硏究是否有需要纳入更多设计上的考
76、虑因素?能否就该等考虑因素提出一(i)许多回应者认为“数字港元”应能支援离线支付功能。此外,他们普遍认为“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与现有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十分重要与现有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十分重要。(ii)若干回应者建议“数字港元”应可兑换成“数字人民币”,而许多回应者均认为若“数字港元”能用作跨境支付结算,将能带“数字港元”互联互通的程度及可兑换程度为回应者的两大关注点,金管局进行测试,以就此寻找应对方案。我们亦会与不同持份者讨论,进一步了解他们关注的事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19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些需
77、要权衡利害的考量?来潜在效益。项。10.私营部门可如何为“数字港元”的设计作出贡献?回应者普遍认为私营部门可在以下范畴作出贡献:(i)供有关合规及防范不法活动的服务(例如AML/CFT);(ii)提高商户接纳“数字港元”的程度,以及促进与现有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iii)就“数字港元”可带来的机遇及功能提供建议;(iv)促进创新及竞争;(v)分享客户体验及专业知识,以完善“数字港元”的功能,以及(vi)提供网络安全管控及风险管理的框架。金管局认同私营部门能够参与并贡献“数字港元”项目非常重要。我们欢迎回应者提出的建议及意见,这将有助促进“数字港元”的发展。11.除本文件所讨论的法律考虑因素外,
78、要设计在法律上稳健的“数字港元”是否还有任何其他法律因素需要考虑?(i)若干回应者提出有需要厘清“数字港元”的法律地位及监管方法,即“数字港元”是否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其分类及处理方式是否与现有法定货币(港元)相同(并可与法定货币相互替代);部分回应者约略提到应仔细考虑会否将“数字港元”列为法定货币。(ii)部分回应者认为有需要考虑与跨境交易及与其他CBDC系统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事项。(i)金管局同意同意“数字港元数字港元”本质上是本质上是数字数字版港元现金版港元现金,其法定授权地位应与香港现行的法定货币(即按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发行的纸币及银行纸币,以及硬币条例下发行的硬币)一致。适当修订法
79、例可确保所有形式的香港货币都是在一致及清楚明确的法律基础上发行。金管局现时亦倾向认为“数字港元”既拟作为数字版的法定货币(港元),则应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并可透过上述的法例修订获赋予其法定货币地位。本质上,若没有任何相反的合约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20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条款存在,“数字港元”作为法定货币,在法律上会被视为用作偿还所欠债务的一种有效及合法方式。(然而,在商业交易中,(现时)各方可以合约方式自行决定交易条款,包括彼此接受的付款方式。因此,与目前纸币或银行纸币及硬币的情况一样,法法律
80、不会强制货品或服务供应商接受律不会强制货品或服务供应商接受“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作为付款方式,也不作为付款方式,也不禁止任何人以合约方式拒绝接受禁止任何人以合约方式拒绝接受“数字港元数字港元”作为付款方式。作为付款方式。)(ii)金管局在制定“数字港元”的框架及基建时,会持续关注跨境及互联互通事项。一个司法管辖区合法发行的货币(包括零售型CBDC)一般应获得其他司法管辖区承认。因此,与CBDC转帐相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应与现时跨境转帐所涉及的情况相近。然而,新的法律事项亦可能会因以下情况出现,例如某些司法管辖区限制持有CBDC或设下持有限额、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资料保障法规存在显著差异、跨境基础设
81、施出现管辖法律或“交香港金管数字港元(香港金管数字港元(e-HKD)发展路线图()发展路线图(2022)第21页共21页问题问题所得意见所得意见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的回应收终局性”的事项。前述的以及随着市场发展衍生的其他事项均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并按情况适时与持份者磋商或讨论。12.是否有其他与“数字港元”相关但未在本讨论文件中涵盖的政策考虑?若干回应者认为,考虑到私营部门参与“数字港元”项目涉及的费用庞大(例如需要构建新的钱包解决方案、与新的支付基建对接),当局可能需要提供诱因,以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此外,推行消费者教育活动或可推动市民使用“数字港元”。金管局明白不同持份者对“数字港元”项目的意
82、见及关注。我们会继续探讨推动“数字港元”发展的可行方法,并会小心考虑回应者所提出的主要关注事项。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e-HKD(e-HKD)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2页共23页目 录1.概要.32.引言.43.零售型CBDC可带来哪些潜在效益?.63.1提高央行货币的供给度和可使用度.63.2部署应对新型货币带来的挑战.63.3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及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83.4提升支付系统的稳健程度及效率.93.5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104.零售型CBDC带来哪些潜在挑战?.114.1对银行资金的影响及其后果.114.2网络安全及软件风险增加
83、.154.3增加电力或网络中断对经济的干扰程度.155.设计考虑.175.1e-HKD的发行机制.175.2与大额及零售支付系统互联互通.195.3私隐及数据保障.195.4法律考虑.206.e-HKD用例.217.讨论问题.22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3页共23页1.概 要过去几年,全球各地的中央银行(央行)一直探索央行数字货币(CBDC)。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17年展开CBDC的旅程,一直就批发型CBDC(即“多种央行数字货币跨境网络”Multiple CBDC Bridge)与其他央行及国际清算银行(BIS)香港创新中心积
84、极合作。2021年6月,金管局启动“数字港元”(以下简称:e-HKD)项目研究,从技术及政策方面出发,探讨在香港发行零售型CBDC(rCBDC)的可行性。继发布有关零售型CBDC技术设计方案的技术白皮书后,本文件对其他相关课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包括用例、潜在效益与挑战,以及推出e-HKD涉及的设计模式及法律层面的考虑。e-HKDe-HKD是全新的电子形式央行货币,对香港的货币及金融稳定,以至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全新的电子形式央行货币,对香港的货币及金融稳定,以至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既带来效益,也迎来挑战既带来效益,也迎来挑战。e-HKD设计得宜的话,将有助香港部署应对另类记帐单位(即稳定币)主导本港市
85、场的挑战,尽管出现这个情况的机会不大。另外,e-HKD具有可编程的潜能,只要妥善处理相关挑战(例如程序故障),便能促进创新应用(例如智能合约)。e-HKDe-HKD 固然可提供多一项支付方法,但若固然可提供多一项支付方法,但若e-HKDe-HKD的广泛使用取代了实物现金,的确有机的广泛使用取代了实物现金,的确有机会令整个支付系统更易受到网络攻击及电力或网络中断的影响,会令整个支付系统更易受到网络攻击及电力或网络中断的影响,而且也产生e-HKD加剧零售支付市场竞争的误解,而这绝非推出e-HKD的本意。外界忧虑潜在用户将存款转换为e-HKD会削弱银行的中介作用(disintermediation,
86、或称“去中介化”),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或会对银行的资金及信贷供应造成不利影响,但基于存户对“存款保障计划”及金管局的审慎监管与监督有信心,香港银行面对挤兑的风险在任何情境下仍是非常之低。合适的设计选项(即不计息或计息)及充足的保障(例如限制最高账户余额)都有助应对相关风险,但我们仍须作更深入的考虑,以免因限制过多而令潜在用户对e-HKD却步。宏观而言,e-HKD设计需要审慎考虑多方面因素。重点之一是,据联系汇率制度(联汇制度)下的货币发行局原则,e-HKDe-HKD的流通必须由外汇基金持有的美元资产提供十足支持的流通必须由外汇基金持有的美元资产提供十足支持。此外,虽然数字货币技术上可以做到“
87、完全匿名”,但在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AML/CFT)规定下,“完全匿名”并非一个可行选项。因此,当局在保障用户私隐的同时,亦需确保e-HKD的系统稳健。由于e-HKD是港元现金的数字形式,其法定授权及法定货币地位理应与现有港元纸币及硬币一致。鉴于推出e-HKD涉及众多政策考量,金管局诚邀各界提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尚未决定是否及何时推出尚未决定是否及何时推出e-HKDe-HKD,我们会持开放态度,小心衡量,我们会持开放态度,小心衡量。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4页共23页2.引 言2017年,金管局在“LionRo
88、ck”项目下,启动CBDC的研究(参阅专题 1)。自此,金管局一直积极与泰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央行及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合作,在“多种央行数字货币跨境网络”(mBridge)项目下,研究批发型CBDC应用在跨境支付的潜力。2021年6月,金管局展开e-HKD项目,研究在香港推出零售型CBDC,即e-HKD的可行性(图1)。e-HKD对金管局履行维持货币稳定、金融稳定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包括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主要职能,既带来机遇也迎来挑战,具体情况需视乎其功能及设计特点。金管局重申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及何时推出金管局重申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及何时推出e-HKDe
89、-HKD,本文件是在,本文件是在这一前提下讨论以上事项。这一前提下讨论以上事项。图图1 1:金管局:金管局CBDCCBDC之旅之旅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5页共23页专题专题 1 1何谓CBDC?它与其他形式的货币有何分别?央行货币是由央行发行或提供支持的货币央行货币是由央行发行或提供支持的货币。传统上,央行货币包括两种形式:纸币及央行储备。纸币是实体货币,可供公众使用;央行储备则为电子货币,只供在央行设有结算账户的合格金融机构取用。CBDC是一种全新形式的央行货币,既是电子形式,亦可供公众使用(即电子版的硬币及纸币),并因应其设计及技术
90、上的可行性,更可具备崭新的潜能和功用(例如智能合约及加密货币)。尽管商业货币(例如银行存款)亦属电子货币,可兼具CBDC所能提供的多项潜在功能,两者的区别在于CBDC是央行的负债,所以没有任何信用风险;商业货币则属存款机构的负债,因此附带存款机构因倒闭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这项风险在香港极低)。银行储备图图B1:各种形式的货币(参 阅澳洲储备银行通讯,2020 年9月号“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设计考虑因素、理据及影响”(Retail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design considerations,rationalesand implications)。CBD
91、C本质上亦有别于其他加密资产,前者由央行发行及提供支持,加密资产则由私营部门发行,缺乏央行的支持。因此,其他加密资产的价格往往异常波动,不适合用作储存价值、记帐单位或支付工具。虽然有一类名为“稳定币”的加密资产,试图透过与其他资产挂钩以减低价格波幅,但这类“稳定币”仍面对与其支持资产相关的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1 1。1 参阅第3.2节。纸币及硬币CBDC公众可获取电子形式央行货币银行存款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6页共23页3.零售型CBDC可带来哪些潜在效益?全球各地的央行都着手研究零售型CBDC的潜在效益,包括:(1)提高央行货币的供给度
92、和可使用度;(2)应对新型加密货币带来的挑战;(3)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及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4)提升支付系统的稳健程度及效率;以及(5)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2 2。考虑到香港货币政策体制、支付环境及其他政策因素与其他地区有分别,本节将讨论上述的潜在效益是否适用于香港。3.13.1 提高央行货币的供给度和可使用度提高央行货币的供给度和可使用度央行其中一项核心责任是提供可信赖的货币,因为以最安全稳妥的形式向银行、企业及公众供应货币,是支持日常生活及商业运作的基础。一个通用及稳定的记帐单位则让支付交易可快捷安全地结算,确保货币及汇率政策有效施行。零售型CBDC以电子形式发行,将会提高央行货币的供给度
93、和可使用度。相比实物现金,这会令央行货币有更丰富广泛的应用场景。一般而言,个人及私营公司在央行并没有结算账户,故只能使用银行纸币形式的央行货币。推出零售型推出零售型CBDCCBDC让他们能持有电子形式的央行货让他们能持有电子形式的央行货币,并用于支付交易币,并用于支付交易。在一些实物现金流通量正在下降的经济体系,尽管数字支付已经广泛应用,但出于商业原因,一些未能使用银行服务的社群(例如生活于偏远地区的人士)始终不能受惠于数字支付。在此情况下,推出零售型CBDC让用户可以更容易取得央行货币,促进普及金融。就香港而言,商业货币(例如银行存款、储值支付工具储值金额)固然具备了e-HKD所能提供的多项
94、潜在功能,实际上亦是现时最常用的支付选项,但e-HKD与商业货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政府的负债,可避免一旦商业机构倒闭所构成的风险3 3。虽然实物现金与e-HKD均不存在信用风险,但商业银行存款亦被认为属低风险并得到市民大众的信任,这实有赖于香港稳健的银行体系及银行提供安全和高效的零售支付服务4 4。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的实物现金流通量依然相当庞大,加上香港没有银行账户的人士为数不多,现金减少及普及金融的议题并不能作为推出e-HKD的充分理据5 5。3.23.2 部署应对新型货币带来的挑战部署应对新型货币带来的挑战近年,有些自称为“未来”支付方式或货币的全新形式加密资产(例如某些类别的“稳定币”)
95、迅速冒起。这类加密资产在现时大部分的用例中,主要扮演“桥梁”的角色促成法定货币与其他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6 6。而且,它们并未获得大众广泛接受为一种支付方式,这可2 参阅英格兰银行讨论文件央行数字货币机遇、挑战及设计(Centralbank digitalcurrency:opportunities,challengesanddesign),2020年3月。3 凭借稳健的银行监管及为银行存户提供存款保障,香港对上一次的银行倒闭事件距今已有30多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于1991年倒闭,导致其香港附属公司香港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有限公司倒闭。4 市民愿意持有银行存款,亦反映他们对银行存款可随时转换为现金不
96、附带任何风险的央行货币的信心。如果银行存款没有央行货币作为支柱,就不能保证银行存款的价值会保持稳定,因其价值将取决于有关银行的稳健程度。参阅央行数字货币:界定问题,制定解决方案(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definingtheproblems,designingthe solutions),FabioPanetta(2022)。5 金管局重视普及金融并一直致力推动社会不同阶层均可享用基本银行服务,以应付市民日常生活或正当生意营运资金往来的需要。6 欧洲央行金融稳定报告2021年11月号指出,在2021年9月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的所有交易中,约75%涉及某种稳定
97、币。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7页共23页能基于不同的原因,例如交易对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流动性及业务操作风险)以及缺乏用户保障(图2),最终导致赎回风险。世界各地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金管局,都正在研究监管这类加密资产的适当方法。图图2 2:稳定币及:稳定币及e-HKDe-HKD的比较的比较随着稳定币持续发展,我们不排除最终会出现一种大受欢迎的稳定币。当这类稳定币获广泛使用,尤其是如果它们能提供更佳的支付和汇款功能,甚至本地商品或服务均以这类稳定币定价,便会削弱本地货币作为单一记帐单位的角色。若有一种稳定币让市民大众相对容若有一种稳定
98、币让市民大众相对容易地广泛使用,这也意味着其潜在的运作故障或财务过失,将会增添破坏整体支付系统稳易地广泛使用,这也意味着其潜在的运作故障或财务过失,将会增添破坏整体支付系统稳健性的风险,或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加快资金外流至该稳定币,削弱央行对本地货币状况健性的风险,或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加快资金外流至该稳定币,削弱央行对本地货币状况的控制。的控制。尽管稳定币在香港获广泛使用的机会不大,我们也应该为未来的挑战作好审慎的部署。有见及此,推出e-HKD有助金管局支持港元继续作为本地的单一记帐单位,并减低加密资产主导市场的风险。因此,e-HKD必须要满足市民所需,尤其应具经济效益、安全又能防范诈骗、不附带
99、任何市场风险或发行人违约风险、方便易用及高效(图3)。另一方面,考虑到稳定币构成的潜在金融稳定风险,金管局正参考国际建议、本地及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及监管环境,及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的特性,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方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8页共23页法7 7。只要当局能够适当监管稳定币,便可缓减与其相关的金融稳定风险,而毋须为此目的而推出e-HKD。图图3 3:e-HKDe-HKD的主要特点的主要特点3.33.3 推动推动数字数字经济的创新及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经济的创新及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随着经济日益数字化,在支付及支付相关的数字服务方面,零
100、售型CBDC会促进及实现进一步创新。有关零售型CBDC的研究,国际上一直有探索新科技的运用,例如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及代币化。在网上进行的经济活动愈来愈多,这些技术能否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善现有系统,令更多社会大众受惠,实在值得深思。例如,在一个由DLT及代币化主导的“去中心化”金融领域中,零售型CBDC或有潜质作为一种具公信力的代币化资产交易结算工具。货币发行当局在设计零售型CBDC时,会衡量利弊,从而决定零售型CBDC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能支援可编程功能。可编程的零售型CBDC(即可在零售型CBDC内储存程序)能促进在数字经济中的创新应用8 8,例如,它可以支援智能合约(即当符合了若干条件
101、,协议便会自动执行),促进自动化付款(例如旅游保险,在符合特定的预设条件并经指定外部数据来源确认,旅客在航班延误时可自动获发赔偿金,见图4)9 9。零售型CBDC亦可便利政府向公众发放财政补贴,基于仍需办理类似的登记及核实程序,相关的准备工作和时间仍是必要的。我们亦要考虑零售型CBDC的普及程度,对于部分市民大众而言,其他的分派及登记方法或许更切合他们的需要。7 金管局在2022年1月发布有关加密资产及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邀请业界及公众人士就相关监管方法提出意见。8 尽管e-HKD:Atechnical perspective技术白皮书并未将可编程功能纳入为特点之一,但当中的建议技术架构支援服务
102、扩展性,让银行及支付服务提供者可实施或加入交易编程功能作为覆盖服务。若实施可编程支付交易,在e-HKD交易中所储存的支付条件(在选项栏),将会是由付款方预先编程,并由付款方银行执行。9 智能合约的应用对资本市场交易而言甚有可为,例如它可应用于促进货银两讫结算(即同步交换资产拥有权及相关代价),作为减低交易涉及的本金及结算风险,无论对批发(即金融机构)抑或零售层面投资者均有裨益。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9页共23页在支付创新方面,金融业可以藉着货币的可编程功能,开创各种机遇,但我们不能忽略相关的风险与挑战。例如执行智能合约需要倚赖“外部数据
103、来源”(Oracle),一旦数据来源被入侵,整个系统亦会变得脆弱。再者,若智能合约发生程序故障或受到黑客恶意攻击,或会招致财务损失及法律挑战(参阅第4.2节)。问题如:可编程功能应如何开放及开放的程度;谁可使用智能合约;谁负责执行充分问题如:可编程功能应如何开放及开放的程度;谁可使用智能合约;谁负责执行充分管控管控(例如审核程序编码例如审核程序编码);以及谁能采取纠正措施;以及谁能采取纠正措施(例如修补程序或撤销交易例如修补程序或撤销交易)等,都等,都足以左右足以左右 e-HKDe-HKD系统整体的稳健性及安全程度。此外,在决定发布智能合约前,我们亦需系统整体的稳健性及安全程度。此外,在决定发
104、布智能合约前,我们亦需要考虑法律的因素,包括智能合约可否要考虑法律的因素,包括智能合约可否(在法律上在法律上)被强制执行的问题。被强制执行的问题。因此,在有关e-HKD可编程功能方面,我们需要仔细评估上述问题。只有审慎处理上述各项问题,我们才能确保可编程特质既能支持创新,而不损系统的稳健性。衡量各项利弊后,衡量各项利弊后,或许更值得研究的是,在或许更值得研究的是,在e-HKDe-HKD的电子钱包而非的电子钱包而非e-HKDe-HKD本身加入可编程功能本身加入可编程功能。从运作角度而言此举相对简单,亦可避免e-HKD设计变得过于复杂,并更好地与实物现金看齐。图图4 4:在航班延误保险中应用智能合
105、约:在航班延误保险中应用智能合约3.43.4 提升支付系统的稳健程度及效率提升支付系统的稳健程度及效率在零售型在零售型CBDCCBDC加入另类设计特点(例如离线支付加入另类设计特点(例如离线支付1010)可以提供一种额外支付方法,有)可以提供一种额外支付方法,有助加强支付系统的运作稳健性助加强支付系统的运作稳健性,毕竟传统支付网络与零售型CBDC网络同时出现故障的机会甚微。另一方面,其他经济体在考虑推出零售型CBDC时,促进支付系统的竞争也是主要理据之一。就香港而言,这些理据较不充分,原因是本地电子支付系统非常稳健及高效,受到干扰的情况极为罕见。此外,目前香港的零售支付市场,已有不同的参与者提
106、供各式各样的支付选项(例如信用卡、“转数快”、储值支付工具),正值百花齐放且处于良性竞争。外界或有10 数字人民币可支援离线支付,并已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等地以及2022年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试行。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0页共23页错觉,以为推出e-HKD会加剧市场竞争,但务必注意,推出e-HKD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多一个支付选项,突破现有支付选项的某些限制(表1),并非要剔除或取代这些选项。现金现金数字港元数字港元现在储值支付工具现在储值支付工具银行渠道银行渠道(经(经“转数快转数快”)不
107、存在信用及流不存在信用及流动性风险动性风险*(有关储值金额保障的法定及监管规定)*(在“存款保障”下最多50万港元保障)不受网络中断影不受网络中断影响响*(若支持离线支付)*(八达通除外,因其支持离线支付)获商户接受获商户接受*(涉及服务费的考量)*(涉及服务费的考量)*(涉及服务费的考量)匿名度匿名度*(假设小额交易可匿名)*(未经核实帐户可推进小额本地支付)所有人士可使用所有人士可使用表表1 1:比较:比较e-HKDe-HKD及其他支付方法及其他支付方法3.53.5 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在理论层面,计息计息(remuneratedremunerated)零售型)零售型CBD
108、CCBDC可加强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传导,因可加强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传导,因其可直接将政策利率变动传导至私营部门,影响它们的消费和投资选择其可直接将政策利率变动传导至私营部门,影响它们的消费和投资选择。目前,货币政策传导是透过银行间接进行,因此政策传导或受制于银行资金状况的额外影响。此外,零售型CBDC如取代实物现金于市面流通,亦会有助放宽政策利率的实际下限。目前,央行不会将政策利率下调至较大幅度的负水平,因为商业银行顾虑到存户或会囤积实物现金,而不愿协助央行将负利率传导至存户,结果负利率政策的成本全由商业银行承担。以计息零售型CBDC取代实物现金将有助放宽此限制,容许政策利率能下调至较以往
109、更大幅度的负水平。就香港而言,货币政策传导并不是推出货币政策传导并不是推出e-HKDe-HKD的理据的理据:首先,若e-HKD计息,但实物现金不计息,这实在难以说服公众这实在难以说服公众e-HKDe-HKD何以等同实物现金何以等同实物现金;其次,要加强货币政策传导,计息e-HKD必须广泛流通,才能影响银行利率,但这将会导致更大程度的“去中介化”(即削弱银行的中介功能),因为计息e-HKD会更贴近银行存款,还有不附带信用风险的额外优点(参阅第4.1节);最后,只要实物现金仍然存在,即使央行推出负利率政策,公众仍可选择囤积现金,削弱计息e-HKD直接传导货币政策的成效。总而言之,香港实行货币发行局
110、制度,货币政策并非完全自主,但这并不妨碍金管局探索 e-HKD。然而,当实物现金继续流通,透过e-HKD加强货币政策传导的理据并不充分。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1页共23页4.零售型CBDC带来哪些潜在挑战?尽管推出零售型CBDC可以带来潜在效益,它亦可能会导致金融系统出现重大变动,影响金融及货币稳定。本节将会讨论零售型CBDC带来的潜在挑战及缓减相关风险的方法。4.14.1 对银行资金的影响及其后果对银行资金的影响及其后果虽然零售型CBDC原意是等同数字版的现金,但其潜在需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潜在持有人可能需要调动存款账户的资金以换取
111、零售型CBDC,这将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导致银行被“去中介化”。就香港而言,由于e-HKD会是货币基础的一部分,即使指定分发银行面对银行零售存款减少,它们仍须同时向金管局缴交美元,以换取向公众提供e-HKD的权利。若出现 e-HKD大量取代存款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银行的去中介化现象(图5)。专题2从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角度,讨论银行被去中介化的风险,以及为何这项风险不见于现有的储值支付工具交易。图图5 5:银行对存款外流的反应:银行对存款外流的反应银行可能会以较高利率挽留存款,或寻求较高成本的替代资金(例如批发资金)弥补银行可能会以较高利率挽留存款,或寻求较高成本的替代资金(例如批发资金
112、)弥补流失的资金,这会增加整体资金成本流失的资金,这会增加整体资金成本(情境1)。资金成本上升会收窄银行净息差,影响盈利,但香港银行一般具备庞大的资本及流动性缓冲,能抵御这类冲击。另一可能性是银行选择扩大借贷息差,将较高的资金成本转嫁至客户(情境2)。当资金成本上升及借贷息差扩大引致整体信贷状况收紧,消费及投资活动难免会受到影响,但此情况发生机会甚微。然而,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2页共23页只要只要e-HKDe-HKD不计息,相对银行存款,不计息,相对银行存款,e-HKDe-HKD储存价值的吸引力应该有限,银行被去中介化的储存价值的吸
113、引力应该有限,银行被去中介化的风险应属可控。风险应属可控。理论上,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尤其是计息的)在发生金融危机时,或使银行面临较高的挤兑风(尤其是计息的)在发生金融危机时,或使银行面临较高的挤兑风险险。由于零售型CBDC不附带信用风险,当客户要寻求安全资产,便可能会将银行存款转换为零售型CBDC。虽然在只有实物现金存在时,银行也面对相似的挤兑风险,但推出零售型CBDC可能加剧有关风险,因为(甲)零售型CBDC较现金或其他安全资产更容易和更快取得;以及(乙)持有大量零售型CBDC的相关成本,相对于安全地储存现金而言,根本微不足道。然而,我们的评估是,由于存户对由于存户对“存款保障计
114、划存款保障计划”的信心,加上金管局的审慎监管的信心,加上金管局的审慎监管及监督,香港银行出现及监督,香港银行出现挤兑挤兑的风险极低,而的风险极低,而e-HKDe-HKD的出现并不会改变这个局面的出现并不会改变这个局面。要进一步缓减这些不利影响,发行当局可以对零售型CBDC加入如最高账户余额、每日转换及交易限额等保障措施及设计选项。这些限制可以是永久或过渡性,并因应个人或企业而有所不同1111。然而,设计有关保障措施是相当艰巨的任务,并需要深入考虑各个不同范畴。实施更严谨的规定的确能缓减上述风险,但过多限制的设定会窒碍潜在用户转用零售型CBDC的意欲。因此,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要取得成功
115、,关键是在两者间取得适当平衡。为进一步确要取得成功,关键是在两者间取得适当平衡。为进一步确保保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交易顺利执行,不会因为收款人的交易顺利执行,不会因为收款人的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结余达到上限而受阻,当局亦结余达到上限而受阻,当局亦可设立一套机制,一旦超过限额,超出的数额将自动转入收款人的银行可设立一套机制,一旦超过限额,超出的数额将自动转入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账户。就香港而言,我们的内部分析认为,只要设有适当的持有上限,“存款替代”效应属可控。鉴于e-HKD旨在用于小额零售支付交易的实时结算,这些相对宽松的持有上限不会令一般市民对使用e-HKD却步。11 参阅Aue
116、rR.,Frost,J.,Gambacorta,L.,Monnet,C.,Rice,T.,&Shin,H.S.(2021)央行数字货币:动机、经济影响及相 关研究领域(Centralbank digitalcurrencies:motives,economicimplicationsandtheresearchfrontier),AnnualReviewofEconomics,即将出版。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3页共23页专题专题 2 2e-HKD 发行对银行资金的影响按照货币发行局原则,货币基础的所有变动都必须以外汇基金所持有美元资产
117、的相应变动完全配合。因此,银行向客户提供银行向客户提供e-HKDe-HKD前,须预留相应数额的美元作为支持资产前,须预留相应数额的美元作为支持资产(图B2)。图图B2B2:转换:转换e-HKDe-HKD对银行及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对银行及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4页共23页从图B2所见,当客户要求将零售存款转为e-HKD时,银行部分流动资产(绿框)会被绑定(变成深灰框)。由于这些资产不能投入其他用途,银行的信贷能力或会受影响。话虽如此,在e-HKD不提供利息的前提下,公众对e-HKD的需求,主要源于代替实物现
118、金的需要。因此,当公众对e-HKD的需求上升,随之而来的情况很可能是现金需求下降。由此可见,银行存款不一定会减少,而银行的贷款能力亦未必受太大影响,当然这要视乎取代的程度。至于在金融危机期间,人们避险意识提高,或会增加e-HKD的需求,但只要有足够的保障措施(参阅第4.1节),有关的不利影响应属可控。为何现有储值支付工具交易不会导致银行被去中介化?为何现有储值支付工具交易不会导致银行被去中介化?根据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监管指引1212,除非获得金管局书面同意,储值支付工具提供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持有储值金额及储值支付工具按金。由于持有大量现金牵涉高昂的储存成本,可以想象大多数储值支付工具提供
119、者会选择将储值金额存入银行体系。在此情况下,由银行存款转换为储值支付工具的储值金额,只是将银行负债重新归类(即由公众存款转为储值支付工具提供者的存款),银行资产会保持不变(图B3),因此不会影响银行的贷款能力。这个过程并不涉及把商业银行货币转换为央行货币,因此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亦会保持不变。图图B3B3:转换为储值支付工具对银行及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转换为储值支付工具对银行及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12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finanical-infrastructure/Guidelines-on-sup
120、ervision-of-SVF-licensees_Chi.pdf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5页共23页4.24.2 网络安全及软件风险增加网络安全及软件风险增加一如任何崭新科技的应用,由实物现金过渡至零售型CBDC的过程会涉及多项风险及挑战。具体而言,由于由于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系统牵涉大量资金,可能成为网络攻击者的目标。系统牵涉大量资金,可能成为网络攻击者的目标。就香港而言,在e-HKD技术白皮书的建议架构下,系统仍要处理各项风险,例如“分散式阻断服务攻击”(DDoS):(i i)批发层面系统)批发层面系统网络的参与者只有中介
121、人(银行及支付服务提供者),他们处于理论上是专用的内联网或内部网络,互联网流量无从进入。攻击者能发送大量流量的唯一缺口是入侵银行服务器(但可能性相对较低)。(iiii)零售层面系统零售层面系统面向客户的银行服务器是支付基础设施的唯一切入点,网络攻击者有可能透过互联网流量对这些服务器进行DDoS攻击(情况如同现今的网上银行)。(iiiiii)验证器验证器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只有银行或支付服务提供者可以进入。因此,若网络攻击者要发动DDoS攻击,需要先入侵银行服务器(这较不可能做到,因为银行或支付服务提供者对服务器的维护须 依循相关的技术风险管理指引)。即使成功对银行服务器进行DDoS攻击,亦只会瘫痪
122、该银行的钱包服务,其他银行及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客户不受影响。在零售层面,金融机构提供的手机钱包应用程序亦会面对现有电子钱包需承受的网络风险(例如伪冒二维码)。除支付系统本身,采用智能合约亦涉及网络风险,包括:除支付系统本身,采用智能合约亦涉及网络风险,包括:(i i)编码风险编码风险(软件漏洞软件漏洞)虽然智能合约是一个可靠的方案,替代现行由第三方执行协议的商业模式,但这些合约始终由人手编码,仍会受人为错误影响。(iiii)“外部数据来源外部数据来源”风险风险(验证状况的能力验证状况的能力)“外部数据来源”用作检索及验证智能合约的外在数据。由于合约执行人会按照“外部数据来源”撷取的数据(例如航班
123、延误讯息)决定如何执行智能合约(例如应否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因此“外部数据来源”的可信度对智能合约的执行至关重要。若若“外部数据来源外部数据来源”检索的数据遭受篡改,合约就可能在不当的情况下被执行。检索的数据遭受篡改,合约就可能在不当的情况下被执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未有目前尚未有e-HKDe-HKD发行和分发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研究发行和分发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研究。要作出稳妥的评估,我们需要构建严密的模型、列举攻击矢量及评估出现这类攻击的可能性,亦较适宜以通用的框架(例如STRIDE)为基础1313。4.34.3 增加电力或网络中断对经济的干扰程度增加电力或网络中断对经济的干扰程度与大部分
124、其他形式的数字支付系统一样,零售型CBDC交易能顺利进行,有赖电力供应及数据网络稳定。13 STRIDE是微软的Loren Kohnfelder及Praerit Garg于1999年开发的模型,以识别潜在网络安全威胁。STRIDE是由六种安全威胁类别的英文字首字母组成,分别为:身份欺骗(Spoofing identity)、篡改数据(Tampering with data)、否认(Repudiation)、资料泄露(I nformation disclosure)、阻断服务攻击(Denial of service)及特权提升(E levation of privilege)。更详尽资料可参阅:
125、https:/ 例如2018年台风“山竹”吹袭香港期间,约有13,500住户受到停电影响超过24小时。15 缓减这类风险的一个方法,是在e-HKD钱包加入离线支付功能。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7页共23页5.设计考虑除探讨机遇及挑战,在设计e-HKD时亦须慎重考虑以下各事项:5.15.1 e-HKDe-HKD的发行机制的发行机制e-HKD的发行及赎回机制必须符合联汇制度下的货币发行局原则,尤其是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都须以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完全配合。根据此原则,e-HKD的发行机制可以有以下三个方案:(i i)银行缴交美元兑换成银行缴交美元
126、兑换成e-HKDe-HKD(硬币(硬币方案方案)我们可以沿用现时政府发行港元硬币及10元纸币的发行框架,委任代理银行处理与分发零售层面e-HKD相关、所有面向客户的程序。具体而言,当客户要求将当客户要求将 7.807.80 港元存款转换港元存款转换为为e-HKDe-HKD时,代理银行首先要向金管局缴交时,代理银行首先要向金管局缴交1 1美元以换取美元以换取“数字数字港元港元”(图图6 6),再以电子方式将 7.80 港元等值的e-HKD转帐予客户。整个过程就像目前政府透过代理银行向客户发放港元硬币及10元纸币一样,而这个发行机制的优点是公众容易理解并符合货币发行局原则。图图6 6:向金管局缴交
127、美元转换成:向金管局缴交美元转换成e-HKDe-HKD的发行机制的发行机制(iiii)银行缴交美元换取负债证明书银行缴交美元换取负债证明书(纸币方案纸币方案)这是沿用现行纸币(10元纸币除外)的发行框架,e-HKD亦可以采取类似的发行安排,即通过发钞银行发行。具体而言,当存户要求将 7.80 港元存款兑换成“数字港 元”时,指定银行须先向金管局缴交1美元以换取 7.80 港元等值的负债证明书,才可以向存户发行 7.80 港元等值的e-HKD(图7)。根据这个方案,e-HKD会由指定银行发行,并因此而成为该指定银行(而非政府)的负债,但透过负债证明书得到美元的十足支持。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
128、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8页共23页图图7 7:向金管局缴交美元转换成负债证明书的:向金管局缴交美元转换成负债证明书的e-HKDe-HKD发行机制发行机制(iiiiii)银行将现有总结余换作银行将现有总结余换作e-HKDe-HKD(总结余方案总结余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指定银行把在金管局的结算账户结余转换为e-HKD,再由金管局向指定银行发行e-HKD(图8),这个安排与现时向认购银行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做法相似。由于总结余是货币基础的组成部分并由美元储备提供十足支持,上述转换纯粹是货币基础组成部分之间的变动,并符合货币发行局原则。图图8 8:透过转换在金管局
129、所持总结余为:透过转换在金管局所持总结余为e-HKDe-HKD的发行机制的发行机制上述三个潜在发行机制中,纸币方案及硬币方案较总结余方案更为合适,原因有二:1.除非已制定足够的保障措施(见第除非已制定足够的保障措施(见第4.14.1节)节),透过总结余方案发行及赎回e-HKD 或会令总结余波动增加,影响港元银行同业流动性。当总结余降至低水平时(例如发生金融危机时,存户把大量存款兑换成e-HKD),影响会更为显著。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19页共23页2.总结余方案或会令人有错误印象总结余方案或会令人有错误印象,以为e-HKD并非由外汇储备
130、提供十足支持,因为透过总结余提供的支持看似是一种间接支持,远不及纸币方案及硬币方案般直接,公众很容易明白后两个e-HKD方案,纯粹是把实物现金(即纸币及硬币)延伸至数字版本1616。若比较纸币方案与硬币方案,金管局则倾向采用后者,因它完全由单一机构发行因它完全由单一机构发行“数字数字港元港元”,并保留着由代理银行处理一切与分发,并保留着由代理银行处理一切与分发e-HKDe-HKD相关的面向客户工作这一好处相关的面向客户工作这一好处。从操作角度来看,这方案较简单,又可以避免不同指定银行发行的又可以避免不同指定银行发行的e-HKDe-HKD在形式上可能存在差异,在形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令公众不易感到
131、混淆令公众不易感到混淆。5.25.2 与大额及零售支付系统互联互通与大额及零售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引入e-HKD并不是为了取代现有的支付方法,因此确保确保e-HKDe-HKD与其他支付系统可以完全与其他支付系统可以完全互联互通以提高公众支付效率十分重要互联互通以提高公众支付效率十分重要。e-HKD的设计应避免建立闭环式支付系统,否则会妨碍 e-HKD 用户与其他支付系统用户之间进行交易。换言之,“数字港元”应能接入其他支付服务提供者,令用户可轻松简便地进行跨平台支付。此外,此外,e-HKDe-HKD的功能及的功能及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需要与时并进,尤其是需要与时并进,尤其是基础设施基础设施设计方面,应
132、具有前瞻设计方面,应具有前瞻性,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性,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扩展做好准备,配合未可预见的创新用例。扩展做好准备,配合未可预见的创新用例。5.35.3 私隐及数据保障私隐及数据保障在考虑在考虑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的主要设计特点时,重点之一是它应以代币还是账户为本的主要设计特点时,重点之一是它应以代币还是账户为本。代币为本方案依赖收款人需要有能力核实支付物件的有效性,这容许支付各方这容许支付各方(例如客户、商户例如客户、商户)以以更大程度的匿名方式进行支付更大程度的匿名方式进行支付。虽然这种保障私隐的程度足以防止商业实体滥用个人数据,但与此同时可能有助长非法活动的风
133、险;账户为本方案则会要求记录零售型CBDC 持有人的余额及交易,这安排有赖于核实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亦有助遵守AML/CFT的规定。然而,不论是代币为本还是账户为本,由于两者都采用不论是代币为本还是账户为本,由于两者都采用数字数字形式及须设立分类帐,因此形式及须设立分类帐,因此两者均具追溯用户的能力两者均具追溯用户的能力1717。问题是哪些机构(例如央行、钱包营运商、银行、商家)可以存取甚么程度的资料(例如用户身份、交易历史),及更重要的是在面对央行时,这些用户和机构能够保持多大的匿名度1818。私隐及数据保障是e-HKD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为使公众普遍接受及使用“数字港元”,有关考虑应纳入e-
134、HKD的系统设计及操作中。具体而言,e-HKD系统应时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不时发出的相关实务守则、指引及最佳行事方式指引。尽管大部分央行在设计CBDC时都非常重视用户私隐及数据保障,但鉴于央行有责任确保 CBDC交易符合AML/CFT的规定,以及防范非法交易及逃税,普遍的看法是完全匿名并非可行的设计选项。当央行需要在CBDC系统的私隐保障与稳健运作之间作取舍时,选用分选用分16 参阅任志刚,现代的货币发行局制度(AModernDayCurrency BoardSystem,英文版)(https:/www.hkma.gov.hk/eng/other-informati
135、on/a-modern-day-currency-board-system/)。17 参阅国际清算银行、加拿大银行、欧洲央行、日本银行、瑞典央行、瑞士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及联邦储备局合作系列1号报告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及主要特征(Central bankdigitalcurrencies:foundationalprinciplesandcorefeatures)及2号报告央行数字货币:系统设计及互通性(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systemdesignandinteroperability)。18 参阅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bankdigitalcur
136、rencies),国际清算银行支付及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2018年)。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20页共23页层式钱包方案的做法并不罕见,即余额及交易上限较低的钱包可享有较大的匿名程度层式钱包方案的做法并不罕见,即余额及交易上限较低的钱包可享有较大的匿名程度1919。因此,香港在决定e-HKD最合适的私隐及数据保障模式时,会参考其他央行的经验,确保在保障用户私隐的同时,亦维护公众信任及维持e-HKD系统的稳健性。5.45.4 法律考虑法律考虑e-HKD的设计选项,无可避免会影响相关的法律分析及如何以最佳方式确保“数字港元”享有稳固的法律基础
137、,以及是否需要或适宜制定特定法例,提供足够确定性令公众对 e-HKD有足够信心。基于基于e-HKDe-HKD的设定为的设定为“央行货币央行货币”,本质上是数字版港元现金,本质上是数字版港元现金,其法定授权及法定货币地位理应与现行香港货币(即按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发行的纸币及银行纸币,以及硬币条例下发行的硬币)一致。无论是修订现有条例、在现行货币相关条例下加入有关无论是修订现有条例、在现行货币相关条例下加入有关“数字数字港元港元”的条文,抑或专门为的条文,抑或专门为e-HKDe-HKD制定一条新的独立条例,均可确保所有形式的香港货制定一条新的独立条例,均可确保所有形式的香港货币都是在一致的法律基
138、础上清楚订明其发行及法定货币地位。币都是在一致的法律基础上清楚订明其发行及法定货币地位。e-HKDe-HKD采用的架构亦与实施采用的架构亦与实施“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客户”相关的相关的AML/CFTAML/CFT规定有关规定有关。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程度的AML/CFT管控措施,以防范CBDC被利用进行大规模犯罪活动,但正如上文所讨论亦要顾及保障用户私隐。如e-HKD技术白皮书所述,两层式发行及分发结构的好处,是让在两层式发行及分发结构的好处,是让在遵守遵守AML/CFTAML/CFT规定及客户资料保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为客户进行所需的客户尽规定及客户资料保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
139、为客户进行所需的客户尽职审查及进行保存记录工作职审查及进行保存记录工作。如果公众可使用具分层选择的数字钱包持有 e-HKD,这既可为小额支付提供更大匿名度(仿如使用现金),亦可追溯大额支付。监管当局可因应e-HKD最终采用的架构(包括是否设有任何分层门槛)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作出检讨,确保该条例适当地涵盖e-HKD的相关活动。e-HKD的不同设计选项亦可能影响如何达至“交收终局性”(即资金转拨是最终及不可撤回的)。当e-HKD作为货币被转拨时,它的拥有权(像目前的纸币及硬币一样)理应在“交付”当刻即款项交到对方当刻转移,而交付点(在不是实物的情况下)则可透过用作记录e-HKD转拨的
140、“分类帐”技术确定。为明确起见,当设计选项渐趋细化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应否针对选定的电子环境中的应否针对选定的电子环境中的“交付交付”特性,制定额外法律或行政条文。特性,制定额外法律或行政条文。此外,从安全角度而言,我们除了采取技术为本的措施来辨别e-HKD的真伪及防止任何“重复使用”外,同时亦应考虑刑事法律保障的实施(即现行防止伪冒条文适用于“数字环境”的安排),从而保障大众及增强他们对e-HKD的信心。更广泛而言,我们需要检视其他涉及“金钱”、“货币”、“现金”及“虚拟资产”概念的条例,考虑相关法例背后的政策理念,按需要适当地纳入或排除e-HKD概念。19 例如数字人民
141、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原则,而中国人民银行已提出分层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设计,不同类型的数字人 民币钱包具有不同的交易及余额上限:其中最低层钱包的交易及余额上限较低,但用户可以匿名方式付款;上层钱包的交易及余额上限较高,但需要用户登记中国身份证,确保符合AML/CFT规定。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21页共23页6.e-HKD用例虽然世界各地的央行在研究零售型CBDC时,均致力发掘潜在用例,但目前只有少数央行已正式启动或试行自身的零售型CBDC项目。以巴哈马为例,由于其岛屿地理的特点令现金分发及提供金融服务既困难又昂贵,因此该国推出“Sa
142、nd Dollar”,旨在进一步实现普及金融及方便公众进行支付。在中国内地,数字人民币试点用例包括缴交公用事业费用、交通及政府服务,以及用于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场馆的自动贩卖机及无人超市。在瑞典,随着当地民众减少使用实物现金,瑞典央行在数字货币概念验证中探索e-krona的 数字支付用例。至于尚未进行概念验证或试行计划的央行,它们普遍认为零售型CBDC会促进个人与商户之间的支付(英格兰银行)、鼓励私营部门在支付领域开拓更多创新(泰国央行),以及在日新月异的数字世界中,为公民提供一种安全的货币形式(欧洲央行)。央行界表明零售央行界表明零售层面层面 CBDCCBDC具体用例的出现,将很大程度取
143、决于当地支付格局及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基具体用例的出现,将很大程度取决于当地支付格局及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基本政策目标。本政策目标。香港方面,金管局迄今已收到e-HKD潜在用例的若干建议。普遍意见相信,推出“数字港元”会进一步加强私营部门在零售钱包层面的创新。其他建议包括在离线支付中使用 e-HKD,及以e-HKD作为合规工具,执行过去未具备的功能(例如检视AML方面的合规情况)。虽然这些建议相当有潜力,但只有当公众意识到e-HKD对他们有明显的实质好处时,才会出现在零售层面大规模采用e-HKD的现象。鉴于香港已有大量便捷的零售支付方式,零售型零售型CBDCCBDC需要克服一些现有痛点、开
144、辟崭新的或创新的用途、提高与私营货币的互补性需要克服一些现有痛点、开辟崭新的或创新的用途、提高与私营货币的互补性,或者较现有的支付方式更方便,方可达至大规模应用。基于这 些考虑因素,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慎重思考应如何设计潜在的e-HKD平台。我们亦 注意到e-HKD平台必须具有前瞻性及能为将来作准备,以迎合各政策目标及切合香港特定情况的可能用例。HKMA-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从政策与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e-HKD)第22页共23页7.讨论问题本文件阐述在香港推出e-HKD涉及的政策事项,并指出e-HKD既可带来机遇亦会迎来挑战。本文件亦涵盖本文件亦涵盖e-HKDe-HKD的若干设计考虑
145、,包括其发行机制、与其他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的若干设计考虑,包括其发行机制、与其他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私隐及数据保障,以及法律考虑私隐及数据保障,以及法律考虑。要特别指出的是,任何e-HKD的发行机制将须要符合联汇制度下的货币发行局原则,如同现行发行港元硬币及纸币所采用的框架。由于涉及广泛的政策事项,当中亦带来不同的效益与挑战,金管局谨邀请各界人士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请注意金管局尚未就是否及何时推出e-HKD作出任何决定。请于2022年5月27日或之前将意见以电邮方式提交至ehkd_feedbackhkma.gov.hk。1.是否同意文件所述e-HKD可带来的潜在效益?还有其他潜在效益吗?2.
146、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相比,e-HKD如何更有效落实所建议的用例?除可编程功能外,还有哪些技术可为e-HKD带来新用例?3.对e-HKD作为支付工具的需求有何看法?还有甚么其他设计特点可促进“数字港元”的使用?4.是否同意文件所述e-HKD所带来的挑战?是否还有其他挑战?是否有任何其他措施可缓减e-HKD的不利影响?这些措施会对e-HKD的吸引力带来甚么影 响?5.e-HKD可如何协助侦测不法活动,同时又能保障用户私隐?6.哪些类型的金融机构应该负责分发e-HKD?应否容许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字港元”钱包具备不同功能?7.e-HKD应如何设计才可与现有支付系统互联互通?是否有任何技术屏障会窒碍
147、e-HKD获接纳的程度?8.是否应推出按照个人资料多寡而分层的e-HKD钱包?如赞同,各类别的“数字港元”钱包相应的交易或结余限额应为多少?9.e-HKD的研究是否有需要纳入更多设计上的考虑因素?能否就该等考虑因素提出一些需要权衡利害的考量?10.私营部门可如何为e-HKD的设计作出贡献?11.除本文件所讨论的法律考虑因素外,要设计在法律上稳健的e-HKD是否还有任何其他法律因素需要考虑?12.是否有其他与e-HKD相关但未在本讨论文件中涵盖的政策考虑?征求意见稿e-HKD:技技术术白白皮皮书书与与 BISIH 香香港港中中心心合合作作完完成成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 e-HKD 技术白皮书技术白
148、皮书第 2 页 共 41 页内容摘要1.金管局CBDC工作简介金管局于2017年开始在LionRockLionRock项目项目下研究CBDC,并从那时起积极与其他中央银行合作,扩大我们对批发型批发型CBDCCBDC的了解。2019年,金管局与泰国银行(BoT)共同发起 Inthanon-LionRockInthanon-LionRock 项目,以项目,以研究研究批发批发型型CBDCCBDC在跨境支付方面的潜力在跨境支付方面的潜力。该项目2020年进入第二阶段,随后更名为MultipleMultiple CBDCCBDCBridgeBridge(mBridgemBridge),),于2021年2
149、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PBoC)数字货币研究所加入,并得到了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香港中心帮助。以批发型CBDC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金管局于金管局于20212021年年6 6月启动月启动e-HKDe-HKD项目项目,这是一个零售零售型型CBDCCBDC(rCBDCrCBDC)项目项目,旨在研究e-HKD的可行性。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技术实验研究技术实验研究和其他问题的综合研究其他问题的综合研究,包括法律和政策考虑。2.本技术白皮书的目的本白皮书是 e-HKD 项目下技术实验研究的一部分。它探索可应用于潜在架构、设计选探索可应用于潜在架构、设计选项项以及以及e-HKDe-HK
150、D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并报告初步想法和发现。具体而言,它旨在探索解决跨账本同步问题解决跨账本同步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防止货币超发、受隐私保护的交易可追溯性1 1,以及不同两层分布模型的灵活实例化。3.建议的架构本白皮书中提出的架构最引人注目的是它能够灵活地和有效地实例化不同的 rCBDC 两层分布模型,同时实现隐私和保护交易可追溯性,突破解耦账本的跨账本同步等问题。大体上,拟议拟议架构由两层组成架构由两层组成:中央银行批发发行和赎回CBDC系统,以及商业银行发行和赎回,并在零售系统流通零售系统流通 rCBDC 或 CBDC 支持的电子货币。拟议架构的设计是以三个三个关键原则关键原则为指导,即:安
151、全、效率及对变革、创新的竞争性。4.金管局的立场需要注意的是,拟议架构并不是不是e-HKDe-HKD的蓝图的蓝图,也没有不是为实现e-HKD而选择的CBDC分销模型进行决策。更准确的描述是,它应该被视为初步研究的结果初步研究的结果,也是与央行、学术界和更广泛的金融技术界发起对话的基础对话的基础,以合作探索rCBDC的解决方案。5.征求意见根据对拟议架构的初步初步分析,金管局已确定一些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领域,总结为七七个问题陈述个问题陈述(表格1)。我们想邀请学术界和产业界参考七个问题陈述对我们提出的拟议架邀请学术界和产业界参考七个问题陈述对我们提出的拟议架构发表建议评论构发表建议评论,以及征求新
152、的想法征求新的想法和他们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1.本白皮书意识到存在不同的隐私概念,在学术文献(例如隐私、保密、匿名和假名、不可链接性、l-多样性,t-接近度)。出于本白皮书的目的,隐私一词被松散地用于广泛的概念是指交易中个人身份信息的一般保护。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 e-HKD 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第 3 页 共 41 页特别是对提议设计的安全建模和分析安全建模和分析,以及寻找可以由 rCBDC 独特提供的新用例和功新用例和功能能。反馈可以提交拟议架构设计和改进设计的建议于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发送至fintechhkma.gov.hk。问题陈述问题陈述:1隐私隐私研究不同的隐私
153、模型(例如匿名、假名、元数据混淆和交易机密性)及其适用于 rCBDC 和 CBDC 支持的电子货币的背景;提出在保证用户隐私的同时的新设计系统的完整性(即没有未经授权的操作)和交易可追溯性(即正确记录交易和防止欺诈)。2互操作性互操作性研究传统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和基于不同的底层技术(例如Corda、Hyperledger Fabric 和以太坊)新兴的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探索新兴的互操作平台。3性能和可扩展性性能和可扩展性研究性能和其他指标(安全、隐私等);增强DLT和其他分布式系统的可扩展性,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户数量、验证方数量和交易量。4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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