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闽科资2026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精神,推动我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17 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
2、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精神,推动我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研发计划和内部决策程序,提前储备、规范管理、单独核算的专项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本指引所称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评价、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本指引所称研发准备金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的研发项目。第三条 研发准备金制度在获批牵头实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以及申请自主研发
3、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中试点先行,鼓励省管国有工业企业(集团)按照国家会计政策规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积极引导其他科技型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第二章 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第四条 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应根据研发计划和研发项目资金需求,制订和规范资金的形成、使用、核算、评价及信息披露等管理措施,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发准备金的计提:包括资金来源、计提方式、计提比例、计提时间,以及各研发项目间的资金分配。(二)研发准备金的使用:包括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可列支范围。(三)研发准备金的管理:包括资金预算、审批、支出、报销、台账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企业管理流
4、程。(四)研发准备金的核算、评价与信息披露:包括有关研发经费支出和研发费用归集等事项的会计核算、研发准备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披露,以及研发准备金的纳税调整。第三章 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第五条 实施对象(一)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为项目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程序登记。(二)2027年以后启动实施自主研发项目且计划在实施完毕后将项目申请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为项目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程序登记。(三)其他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自愿登记。第六条 登记时间与方式(一)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登记工
5、作。(二)2027年以后启动实施自主研发项目的企业,如计划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申请将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在项目启动实施后开始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登记。(三)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自愿登记的其他企业,登记工作采取“常态申报,定期受理,分批登记”的方式。省科技厅每年发布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通知,明确当年度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和各批次受理登记的时间节点。第七条 登记内容登记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表(见附件1),在表格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情况、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研发准备金项目及研发投入产出情况等。(二)经企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
6、加盖公章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参考模板见附件2)。(三)企业研发准备金计提、项目执行、投入产出等其他附件材料。第八条 登记程序(一)企业按照当年度登记通知要求,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登记材料。(二)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逐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予以系统退回并说明原因。(三)省属国企、在闽央企的登记材料由其科技项目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予以系统退回并说明原因。(四)省科技厅对企业登记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