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适应辽宁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分类施策推进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配套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机
2、制,建立健全容量补偿、成本补偿、辅助服务等政策支撑,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2-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价格机制 1.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
3、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2.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
4、算的市场交易均价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同类项目所在节点的各时段实时市场价格同类项目各时段的实时市场上网电量)/(月度所有同-3-类项目实时市场上网电量之和),按项目电源类型分为风电、光伏两类。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线上方式与电网企业签订差价结算协议,机制电量按照相同比例进行月度分解,已结算的机制电量累计达到当年机制电量规模时,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的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进行跨年滚动。发电侧机制电量差价电费实际上网电量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电力现货
5、市场连续运行时,新能源项目在并网至转商运的调试运行期间,接受实时市场现货价格,调试运行期间已纳入机制的上网电量执行机制电价。3.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方式。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部分电量或者全部电量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1)存量项目。执行范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不含)以前投产(核准或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下同)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妥善衔接我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原
6、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机制电价为 0.3749 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 20 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4-(2)增量项目。执行范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方案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 2025 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初期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