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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26年修订版)(115页).pdf

上传人: 山海 编号:1217913 2026-04-29 115页 4.3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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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26 年修订版)2026-3-31 发布2026-4-7 实施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前言本手册代替 河北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2021 版)。本手册与前一版相比较,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1.更改了手册的适用范围,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主进行编写。2.修订更新了编制依据。3.增加了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运行职责。4.精确提炼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运行管理程序。5.重点修订了附录部分: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修改了危险有害因素、主要管控措施内容,使风险辨识具有

2、针对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直接采用,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参考。6.增加了各级隐患排查清单内容: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例,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转化为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编制了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实现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的有机结合。其他民政服务机构依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清单。本手册由河北省民政厅提出并指导。本手册修编单位: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手册主要修编人:习金盼、杜双芹、校贝贝、丁可、仇晓玮、祁玉玲、张振平、李梓源、张浩宇、王宏鸣、田占超、王晓良目录1 适用范围.12 编制依据.23 各方职责.44 基本要求.54.1 原则.54.2 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立.54.3 明确职责.54.4 健

3、全制度.74.5 全员培训.95 风险分级管控.105.1 风险辨识.105.2 风险评价.115.3 制定管控措施.115.4 风险分级管控.215.5 风险辨识成果.22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36.1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236.2 隐患排查实施.236.3 重大隐患判定.246.4 隐患治理.317 持续改进.337.1 分级标准.337.2 分类整治.347.3 动态调整.358 档案信息管理.369 其他.3710 附录(仅供参考).38附录A(资料性附录)风险点单元划分(参考).38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台账(参考).39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台账.39

4、附录C(资料性附录)风险公示(参考).71XXX 养老院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示例).71附录D(资料性附录)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参考).74(1)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季度清单.74(2)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排查季度清单.77(3)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排查季度清单.79(4)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排查季度清单.81(5)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排查季度清单.83(6)老人居住区事故隐患排查清单.85(7)食堂事故隐患排查清单.88(8)供热、配电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清单.92(9)消防管理隐患排查清单.98(10)照护服务管理隐患排查清单.10

5、5附录E(资料性附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109隐患治理信息台账.1091 适用范围1.1 本手册适用于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1.2 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依实际参照执行。1.3 全托、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依实际参照本手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4 此内容,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标注“”为重点掌握内容。1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 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1

6、 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2.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 号)2.5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 号)2.6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2.7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51 号)2.8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53号)2.9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函202545号)2.10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2518 号)2.1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 年3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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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为主,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2. **双重预防机制**:包括风险分级管控(红、橙、黄、蓝四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机构、民政部门职责。 3. **重大隐患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等,如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失效等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4. **排查频次**: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季度排查重大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每旬排查较大及以上风险;职能部门每周排查一般风险;班组每日排查岗位风险。 5. **风险管控重点**:建筑环境(如居室禁设地下室)、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避难间)、用电用火管理(严禁私拉乱接、明火作业)等。 6. **动态管理**:机构每三年全面辨识风险,民政部门按“红、黄、蓝”分级监管,高风险机构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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