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年 5 月I目 录一、监察对象和内容.1(一)监察对象.1(二)监察内容.2二、监察工作程序.2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3(一)执行标准.3(二)能耗统计范围.3(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四、企业自查及初审.9(一)企业自查.9(二)监察机构初审.9五、现场监察.11(一)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11(二)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指标.12(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12(四)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13(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14(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14(七)相关资料收集.14(八)现场监察结果.15六、监察结果及
2、上报.15II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6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30附件 3: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37附件 4:参阅资料.401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纯碱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一、监察对象和内容(一)监察对象所有以氨碱法生产纯碱(以下简称氨碱)产品、联合制碱法生产纯碱(以下简称联碱)产品的企业。对其他方法生产纯碱产品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可以参照执行。1.监察的产品纯碱。2.监察的工序氨碱法:以原盐、液氨、电力、蒸汽、石灰石等为原材料和能源经过计量
3、进入产品加工工序开始,到产品经过质量部门检验(包括复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入库为止的全部氨碱产品生产过程、纯碱成品精制与包装单元、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联碱法: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纯碱计量入库2为止的整个联碱产品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纯碱成品精制与包装单元、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二)监察内容1.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余热余压利用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2.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情况。3.执行能源
4、计量制度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建立情况、能源计量网络点的设置和分布情况、能源计量量器具配备率,周检率达标等情况。4.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能耗、物耗、产成品统计等情况。5.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察报告(见附件 2),报送地方主管部门。(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专项节能监3察工作报告,按时报
5、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一)执行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实验方法(GB 210.1)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化 工 企 业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GB/T213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二)能耗统计范围氨碱法生产纯碱生产界区从原盐、合成氨、石灰石、原燃料、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进入工序开始;联碱法生产纯碱从原盐、合成氨和二氧化碳、原燃料、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纯碱
6、计量入库和余热再利用、废渣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氨碱法和联碱法纯碱产品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纯碱生产系统能耗量应包括纯碱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和二次能源量。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不应统4计在能耗量中。未包括在纯碱生产界区内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耗量和损失量应按各产品消耗比例法分摊到纯碱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纯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企业纯碱产量为经后续加工、计量入库的纯碱产品产量,不包括自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