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港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企业: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已经贵港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1 -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自治区国资委
2、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42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贵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监管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
3、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适当。第四条 监管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的监管企业有关违规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如下:(一)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建议,审议问题线索的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经企业党组织会议审议形成处理决定。(二)主管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主管负责人),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报告和核查方案等。(三)违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专责机构),负责按照问题线索查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四)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核查组),由监管企业组
4、建的以专责机构为主,相关部门、子企业以及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等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相关核查工作报告等。第六条 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及查处工作信息知悉范围。相关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和资料,严禁泄露查处工作情况。第七条 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查处工作人员是问题线索涉及人员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情形的,不得参与查处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问题线索涉及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八条 问题线索查处人员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以及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敷衍
5、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章 受理第九条 受理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1.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2.外部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3.企业法律、财务、投资、运营及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4.子企业发现报告的问题线索;5.信访举报(包括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网络举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共信息、企业发生诉讼行为等问题线索;6.其他有关问题线索。第十条 专责机构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应立即开展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第十
6、一条 监管企业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以下简称管理台账),对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第十二条 管理台账记录以下内容:移交或报告主体,时间,方式,以及问题线索发生时间,涉及企业名称及级次,问题线索概述,问题类别,资产损失程度或不良后果情况,涉及责任人员,办理情况等。第三章 初步核实第十三条 监管企业根据已受理问题线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需要,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包括核实内容、范围、方式、工作组织、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其他工作安排及内容等。第十四条 监管企业应当安排2人以上(含2人)参加初步核实,通过与移交、报告主体沟通,听取涉及企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