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 前言.1“红色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红色工地”建设指导意见 .3 3 第一章 组织建立.3 第二章 阵地建设.8 第三章 作用发挥.11 第四章 考核评价.15“红色工地”党组织基本制度“红色工地”党组织基本制度 .1 18 8 一、“三会一课”制度.18 二、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19 三、党员红色责任区制度.20“红色工地”及“党员活动室”标牌参考样式“红色工地”及“党员活动室”标牌参考样式 .2121 “红色工地”现场及党员活动室布置参考样式“红色工地”现场及党员活动室布置参考样式 .2222 “红色工地”工作基本台账资料“红色工地”工作基本台账资料 .2 26 6 前 言“欲筑室
2、者,先治其基”。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首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把建筑工地锻造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工程建设,推动珠海朝着枢纽型核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新特区跨越发展,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地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手册,以期更好地指导我市“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开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一年六月 12
3、第一章 组织建立 一、组建范围。凡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上、工期 1 年以上、党员人数 3 人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党员)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均应组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 3 人的,可通过与其他工地联建、与街道社区共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组建党组织。二、责任主体。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党组织为“红色工地”党组织组建的责任主体。市、区组织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业党委对“红色工地”党组织建设承担指导职责。三、组建流程(一)申请成立 1.成立“红色工地”创建小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红色工地”创建小组,创建小组成员包括建
4、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红色工地”创建后的工地党组织成员,专门负责“红色工地”创建的经费保障与活动推进。2.成立党支部。一是独立临时党支部:是指单体 1 个工程项目的 1 个施工标段建立的临时党支部。在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建设正负零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对参3 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党员人数进行排摸,在工地生活区、项目部公告栏醒目位置以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登记入册,符合条件的,申请成立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珠海市“红色工地”建设备案表。二是联合临时党支部:是指同一建设单位投资的同一工程项目,由多个施工单位承担不同施工标段的情况或者施工单位设总包指挥部,
5、总包指挥部下设多个施工标段的工程项目可联合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联合临时党支部的成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申请,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珠海市“红色工地”建设备案表。为方便活动开展,不同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可成立党小组,设立小组组长,在联合临时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组织生活。临时党支部的命名,由“红色工地”创建小组根据工程名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例:珠海市 XX 区 XX 项目临时党支部)。驻项目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应参与支部组建,并指导支部创建工作。(二)审核批复 符合组建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报牵头单位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复;未设立基层党委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报属地街道党工委审批
6、同意。上级党组织根据4 具体情况进行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20 天。临时党支部正式成立后,应填写珠海市“红色工地”建设备案表,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支部书记任用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指定任命。临时党支部书记应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好、工作执行力强,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带动力强、在职工群众中有影响力的党员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可以为监督员、五方责任主体任一方的党员或项目所在辖区街道、社区党员。(四)支部委员的任用 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由 3-5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7 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安全、质量委员。支部党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