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珠海市统计局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 年 4 月 3 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普查结果显示,2018 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98474 个,比 2013 年末增加 59406 个,增长152.1%;产业活动单位106735个,增加61687个,增长136.9%;个体经营户 90
2、241 个,减少 8421 个,下降 8.5%。广东省统计局依据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珠海 2018 年地区生产总值为 3216.78 亿元,比快报增加 302.04 亿元,增加幅度为 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10 亿元,增加 4.01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1450.82 亿元,增加 17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1711.86 亿元,增加 281.03 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 1.7:49.2:49.1 变动为 1.7:45.1:-2-53.2。一、组织领导有力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 24 个部门组成的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3、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珠海市统计局。2018 年 9 月 29 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姚奕生出席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专题会议并讲话,与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 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强力推进、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区、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
4、的顺利实施。二、全面摸清家底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全市近两千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3-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5、,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珠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三、采用科学方法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珠海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市普查综合试点,结合本市实际,先后印发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
6、量抽查方案等一系列业务指导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4-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