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试行)(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4 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6 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
2、、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合肥市黄山路 619 号,邮编:230088)。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主编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参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栋、徐涛松、张明锋、左光之、金磊、汪树 群、卢凯、兰春、古谷、刘邦瑞、孙勇、刘天天、吴问琦、杜威、刘海莉 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江莹、王刚、黄莲、张志允、吴运法、刘复友、程
3、堂明、王梅 目 录 1 工作原则.1 2 工作程序.1 3 工作准备.2 3.1 基础准备.2 3.2 组织准备.3 3.3 技术准备.4 4 规划方案编制.5 4.1 调查研究.5 4.2 编制规划方案.5 5 规划成果审批.5 5.1 村民审议.5 5.2 技术审查.5 5.3 规划批前公示.6 5.4 成果报批.6 5.5 规划批后公告.6 5.6 数据库汇交.6 6 规划实施与修改.7 6.1 规划实施.7 6.2 规划修改.7 附录 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8 附录 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10 附录 C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11 1 1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坚持以村民
4、为中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坚持遵循发展规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坚持按需规划、勤俭节约编制规划。2 工作程序 村庄规划一般依照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的程序开展(具体见下图)。村庄规划编制程序图 2 3 工作准备 3.1 基础准备基础准备 3.1.1 村庄分类 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村庄划分为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集聚提升类、其他类等类型,并明确每一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具体划分标准可参考附录 A。3.1.2 村庄布局 县域层面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已有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县域村庄布局。村域层面根据县域或乡(镇)域村庄布局
5、、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居民点、村民意愿、现状居民点分布状态、特色保护资源、经济发展条件、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前提,合理确定永久居民点、近期搬迁撤并居民点和远期搬迁撤并居民点。具体村庄布局要求可参考附录 B。3.1.3 现有村庄规划评估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经编制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拟定规划修改或者新编的意见。3.1.4 已划定控制线成果收集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收集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乡村建设等控制线成果,3 移交给规划编制单位。3.1.5 共建共享设施统筹 研究道路交通、公共
6、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在县域、镇域层面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的规划安排,做好区域协调统筹。3.2 组织准备组织准备 3.2.1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协调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组织业务专家咨询、规划成果技术审查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编制主体责任,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保障村庄规划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