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4 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35 号),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5 部分: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分类发展指引
2、、规划内容、成果要求。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合肥市黄山路 619 号,邮编:230088)。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主编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参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栋、徐涛松、张明锋、左光之、金磊、汪树群、卢凯、兰春、古谷、刘邦瑞、孙勇、刘天天、吴问琦、杜威、刘海莉 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江莹、王刚、黄莲、张志允、吴运法、刘复友、程堂明、王梅 I 目 录 1
3、 总体要求.1 1.1 适用范围.1 1.2 规划期限.1 1.3 规划范围.1 1.4 规划原则.1 2 术语和定义.2 3 分类发展指引.2 4 规划内容.3 4.1 村庄发展职能(定位)与目标.4 4.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5 4.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7 4.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7 4.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8 4.6 产业发展.10 4.7 农村住房.10 4.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12 4.9 人居环境整治.12 4.10 近期实施项目.12 II 5 成果要求.12 5.1 成果形式.12 5.2 村民公示版.12 5.3 报批备案版.13 附录 A 基础资
4、料收集参考.16 附录 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18 附录 C 村庄规划指标参考.24 附录 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25 附录 E 规划用途分类.27 附录 F 规划文本表格.30 附录 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33 附录 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43 附录 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49 附录 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52 附录 K 参考资料清单.55 1 1 总体要求 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除符合本指南外,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本指南,
5、增加、细化有关内容,制定技术细则。1.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远期到 2035 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近期规划年限,近期一般为 3-5 年。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1.4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坚持多规合一,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村民为中心,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反应村民诉求,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文化,突出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编制,详略得当。2 2 术语和定义 中心村:具有一定
6、人口规模,公共设施配臵较为齐全,兼为周边服务的居民点。生态保护红线:在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划定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区域。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范围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为保护传统整体风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文物地下埋藏区、遗迹等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的保护界线。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及其缓冲区的范围,包括行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