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附件 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和规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推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本指南。1.2 适用范围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贮存放射性尾矿的尾矿库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1.3 编制依据 1.
2、3 编制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3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26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 34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1.4 术语和定义
3、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指南。(1)尾矿(1)尾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2)尾矿库(2)尾矿库 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尾矿库的封场也称闭库。(3)尾矿库污染隐患(3)尾矿库污染隐患 由于环境保护及相关措施不到位,导致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存在发生污染物渗漏、扬散、流失等风险,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造成潜在的污染。(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包括尾矿库所属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维护单位。2 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形成污染隐患排
4、查、污染隐患治理、治理成效核查的管 4 理闭环,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不断提升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1)省级生态环境部门(1)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摸底排查和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和指导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重点加强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的监督管理,并对排查发现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开展抽查。结合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步完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2)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5、2)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本指南发布后,对辖区内尾矿库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同时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督促问题整改。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及时实施治理,消除污染隐患。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问题整改的,责令限期完成;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结合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并督促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对尾矿库运 5 营、管理单位开展尾
6、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在汛期、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于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应及时主动逐级上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同时提醒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主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