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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自委:2024年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改造消防技术指南(试行)(29页).pdf

上传人: 1561****577 编号:1172274 2024-12-31 29页 14.97MB

1、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改造消防技术指南(试行)2024 年 4 月前言为全面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深入落实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 年2035 年),实现老城整体保护和有机更新,保障核心区消防安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前期开展现状梳理、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平房(院落)消防安全专题研究,经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编制了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改造消防技术指南(试行)(简称平房院落指南)。平房院落指南统筹风貌保护和城市安全,着力推动解决核心区既有平房院落因建成年代较早导致更新改造“无标可依”“有标难依”等问题。明

2、确区域消防安全提升相关内容,提出一系列消防性能化补偿措施。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采用本指南进行设计的内容。对于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及我市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于确因风貌保护需求难以满足本指南中有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可提出性能化设计解决方案,符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情形的,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平房院落指南贯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落实消防“审、验、管”协调联动理念。平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履行社区、居民和使用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更新改造完成后,房屋产II权单位、委托管理单

3、位、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应严格落实改造设计中有关使用期间的管理措施,确保建筑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利用平房(院落)设置的商业设施、民宿和公寓类项目,应满足本指南中有关营业性场所的要求。平房院落指南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负责技术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补充之处,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今后修订完善参考。通讯邮箱:H,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 1号院。编制单位:中国矿业大学主要起草人:余红霞、朱国庆、侯春源、李昂、彭磊、张国维、何路、彭敏、刘通、刘建翔、白斌、徐婷婷主要编审人:陈少琼、原斌、罗威、涂晓明、牟胜琳主要审查人:倪照鹏、郑实、赵克伟、阚强、刘文利

4、、肖泽南、韩为、蒋媛目录第 一 章总则.1第 二 章基本规定.4第 三 章平房区规划整体提升.5第 四 章防火分隔与平面布局.104.1防火分隔.104.2高风险区域的平面布置.11第 五 章建筑构件防火.135.1燃烧性能与耐火等级.135.2装修、保温及外墙装饰.14第 六 章人员疏散.15第 七 章电气火灾安全.167.1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67.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87.3火灾报警系统.18第 八 章消防灭火设施.20第 九 章营业性场所.22第 十 章消防安全管理.241第第 一一 章章总总则则1.0.1 为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腾退、活化利用,实现老城整体

5、保护和有机更新,保障核心区消防安全,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中的平房(院落)指建筑形式以传统砖木结构为主,局部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单层或二层建筑以及由此类建筑围绕内庭院形成的院落。平房区指平房(院落)集中布置,经街巷、胡同等串联形成的区域。1.0.3 本指南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内除文物建筑和居民自有住宅之外的公共属性平房(院落)的更新改造。对于本市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平房(院落)更新改造项目,因风貌保护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可参照执行本指南。【说明】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 号文)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的平

6、房(院落)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及其他平房(院落)。本指南主要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内腾退后活化利用的公共属性平房(院落)更新改造,包括以上除文物建筑之外的各类平房(院落)。文物建筑应执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B11/1706-2019)。由于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不涵盖居民自有住宅,因此居民单栋住宅房屋翻改建不在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居民整院住宅翻改建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1.0.4 平房(院落)的更新改造应充分尊重历史、坚持价值导向、鼓励整体提升,尽量采取措施提升区域消防安全性。对于历史建筑改造和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鼓励在保存全部或部分的历史风貌原状2的前提下进行提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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