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00.20CCS A 1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XXXXXXX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指南Public service guidance of customs declaration-exchange collection andsettlement-tax administration for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port(送审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XXXXXXX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原则.1
2、5 服务流程.16 通关.27 收结汇.28 退税.39 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3参考文献.4DB4403/T XXXXXXX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DB4403/T XXXXXXX1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指南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的总体原则和服务流程,提供了通关、收结汇、退税、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使用“9610”“9710”监管方式通关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通关、收结汇和退税。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
3、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跨境阳光服务平台cross-border e-commerce compliance platform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整合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相关数据,服务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业务的信息化平台。4总体原则4.1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依托跨境阳光服务平台开展。跨境阳光服务平台宜具备的资源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a)支持不同功能模块之间数据信息高效流转;b)与关汇税相关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功能对接;c)与跨境电商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合作单位实现业务对接;d)具备安全稳定的网络
4、条件;e)具备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服务内容的能力。4.2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宜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在深圳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在深圳海关完成跨境电商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备案;c)在深圳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和业务办理申请;d)在跨境阳光服务平台完成试点登记。4.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确保所传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4关汇税公共服务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适时调整。5服务流程5.1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包括通关服务、收结汇服务和退税服务。DB4403/T XXXXXXX25.2在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过程中,跨境阳光服务平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服务进行
5、评价和改进。5.3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流程见图 1。注:虚线部分表示在通关、收结汇和退税服务过程中,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执行的操作。图 1跨境电商出口关汇税公共服务流程图6通关6.1概述6.1.1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深圳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传输订单、运单、支付单等三单信息。6.1.2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传输报关单,或通过深圳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传输申报清单。6.1.3相关部门对报关单/申报清单信息和三单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口货物通关放行。注:通过“9710”监管方式通关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宜采用报关单形式报关,通过“9610”监管方式报关的跨境
6、电商出口企业宜采用申报清单形式报关。6.2需考虑的因素6.2.1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使用准确的监管代码进行申报。6.2.2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属于自主申报的,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宜体现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抬头。6.2.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属于委托申报的,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宜体现委托企业的抬头。7收结汇7.1概述DB4403/T XXXXXXX37.1.1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跨境阳光服务平台选择合作银行,提交协议签署申请。7.1.2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完成协议签署后,绑定国内收款银行账号。7.1.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完成账号绑定后,选择收款状态为“待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