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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3月修订).PDF

上传人: 1909****836 编号:1152432 2026-03-10 1页 136.74KB

1、1修订前(2025 年 7 月修订版本)修订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零伍拾伍万壹仟陆佰陆拾玖元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零陆仟肆佰叁拾肆万叁仟叁佰贰拾肆元。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080,551,66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80,551,669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第 二 十 一 条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1,064,343,32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64,343,324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2、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一)主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的 15%以下、1,000 万以上的,超过由股东会决定;(二)风险投资项目,每种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的%以下、500 万元以上的,超过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短期投资;非主营业务投资;证券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调查评审后交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三)风险投资及主业投资以外的投资项

3、目,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的 10%以下、800 万元以上的,超过由股东会决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一)主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数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5%的,超过由股东会决定;(二)非主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数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超过由股东会决定特此说明,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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