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三
2、条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一)坚持短期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三)薪酬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五)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二章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披露。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实施。第三章第三章薪酬标准与发放薪酬标准与发放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4、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以其在公司及子公司以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领取薪酬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等组
5、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基本薪酬依据任职岗位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完成工作目标状况确定。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6、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九条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