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7 大公大公国际国际:科创债科创债扩容态势良好,金融机构扩容态势良好,金融机构和股和股权投资机构权投资机构助力发展助力发展 技术研究部|许雅薇 赵艺苑 董梦琳 2025 年 5 月 19 日 摘要摘要 2 2025025 年年 5 5 月月 7 7 日,中国人民银行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交易所与交易商协会配套细则随即,交易所与交易商协会配套细则随即出台,出台,推动推动科创债发行主体扩容、流程优化与机制创新科创债发行主体扩容、流程优化与机制创新。
2、回溯科创类债券的发展历程,回溯科创类债券的发展历程,科创科创类债券自推出以来扩容迅速,类债券自推出以来扩容迅速,已发行存量科创债中,经济大省与国有企业率先发力,已发行存量科创债中,经济大省与国有企业率先发力,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融资周期相辅相成,科创类债券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初见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融资周期相辅相成,科创类债券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初见成成效效。新新细则细则落地之后落地之后,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更是更是成为成为科创债科创债市场进一步扩容的市场进一步扩容的发行主力发行主力;后续,;后续,随着随着风险分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科创债也将迎来新的
3、机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科创债也将迎来新的发行发行高峰。高峰。正文正文 一、一、新旧科创债发行新旧科创债发行细则细则变化变化 科创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融资工具,自 2022 年试点以来,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公告及交易所、交易商协会配套细则的出台,推动科创债进一部“扩容提质”。本节从发行主体、资金用途、审核机制、信息披露、增信机制等维度系统梳理并对比新旧科创债发行规则变化。一是一是拓宽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发行主体范围。交易所支持四类发行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其中科创投资类发行人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
4、办法 等有关规定,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发行人主体或债项评级为 AA+及以上,报告期内创投业务累计收入(含投资收益)占发行人总收入超过 30%的企业;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按照主体类与用途类划分,其中主体类需具备至少一项科技创新称号。新细则下新细则下,交易所新增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股权投资机构为发行主体,显著拓宽了发行主体范围;2/7 交易商协会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按照科技型企业1和股权投资机构2进行划分,其中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相较科创票据(主体类)适当放宽,股权投资机构相较科创票据(用途类)所框定的支持方式更
5、加灵活。二是二是提升提升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灵活性灵活性。交易所要求科创升级类、投资类、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 70%以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3;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中“用途类”要求 50%以上募集资金支持科创相关领域。新新细则细则调整调整资金使用框架资金使用框架,交易所新增金融机构运用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并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交易商协会对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所募资金投向科创领域的比例虽仍以 50%为底线但细则中对科创相关领域的描述较旧规则更加宽泛。三是三是优化优化审核机制审核机制提升提升效率。新效率。新细则细则开辟“绿色通道”,开辟“
6、绿色通道”,提速减负提速减负,交易所明确申报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适用“即报即审”的“绿色通道”机制,不存在需重点关注的负面情形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交易商协会同样为其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对接即报即评,注册首次及后续反馈分别在 5 个、2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前变更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反馈,提高注册发行效率。此外,交易商协会在发行流程、注册发行机制等方面也做出了优化。四是四是简化简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减轻信披减轻信披负担负担。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要求发行人详细说明科创属性、项目进展等;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发行人需披露企业经营模式、重要在研项目等敏感信息。新新细则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