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6 政策解读 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解读解读 结构融资部 裘季维|010-67413459| 2024 年 4 月 28 日 摘要摘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债权类尽调细则”),是对债权类资产尽职调查的系统性更新和细化,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大类基础资产(简称指引 2 号)来看,两者侧重点不同,既有一致性又具备互补性,共同构建了从“尽调”到“准入”的全流程监管体系。未来,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需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深度
2、尽调,降低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违约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向高质量、透明化方向发展。图 1 债权类尽调细则主要内容导图 数据来源:大公国际整理 一、新规背景与目的一、新规背景与目的 债权类尽调细则全文包含七个章节替代了 2019 年发布的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 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并结合了指引 2 号的要求,对尽职调查标准进行了系统性更新和细化。其核心目标在于,一是提高尽职调查质量:通过明确操作标准和细化核查内容,确保管 2/6 理人勤勉尽责,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二是强化风险控制:针对基础资产、现金流、交易结构等关键环节设置更严格的核查要求,防范系统性
3、风险;三是协同监管政策:与交易所的 指引 2 号形成互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操作指引。图 2 债权类尽调细则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导图 数据来源:大公国际整理 二、核心内容解读二、核心内容解读 1.1.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债权类尽调细则对原始权益人、特定原始权益人、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托管人等参与方的尽职调查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图 3 债权类尽调细则第二章“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导图 数据来源:大公国际整理 3/6(1 1)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 债权类尽调细则新增对原始权益人基本情况的核查内容,如需核查设立存续情况、评级、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4、司治理等,上述内容指引 2 号未明确要求。其他方面如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合规性、资信情况、授权情况及是否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等,与指引 2 号基本一致。(2 2)特定原始权益人)特定原始权益人 债权类尽调细则 对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重点核查内容主要体现在细化财务指标分析、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及关联方风险披露三个方面,一是财务状况一是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分析主要业务板块运营、经营模式、行业地位及财务指标(如收入、债务、授信使用);二是持续经营能力二是持续经营能力,需核查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法律风险,确保其具备持续现金流能力;三是关联关系与限制三是关联关系与
5、限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重要投资及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3 3)重要现金流提供方)重要现金流提供方 债权类尽调细则对于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的重点核查内容包括其基本情况(如设立存续、评级、股权结构等)、与原始权益人的关联关系及历史合作情况、历史偿付记录、资信情况等。(4 4)增信增信机构机构 债权类尽调细则对于增信机构的核查需核查增信机构(的资质、财务状况及代偿能力,如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债务结构、授信使用情况、杠杆倍数;历史信用表现方面,是否存在代偿记录、违约行为或重大负面事件等。(5 5)托管人及其他机构)托管人及其他机构 债权类尽调细则首次要求对托管人的资质、合规性及
6、历史运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其具备履行托管职责的能力。2.2.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 债权类尽调细则在分类标准和分类形式上,与指引 2 号具有一致性,从定义和范围上看,明确了债权类基础资产需满足“债权人已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付款时间和金额明确”的条件,涵盖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小额贷款债权、企业融资债权等。其核心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权属清晰,确保基础资产无权利瑕疵,转让程序合法有效;二是现金流可预测性,分析历史现金流表现及未来稳定性,评估违约风险;三是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如债权合同中有关支付义务、违约条款、抵质押担保等关键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