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5 年年 3 月月 30 日日 1 前言前言 报告范围 报告范围 编制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以下简称“本报告”) ,是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作为报告主体,客观、真实、系统地披露了公司 2014 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业绩表现,并作为与各相关方沟通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本报告为年度报告。 报告主要参照标准 报告主要参照标准 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G4)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报告保证方法 报告保证方法 除有
2、特殊说明,本报告描述的是鞍钢股份(包括位于鞍山的本部及位于营口市的鲅鱼圈分公司以及各子公司)的业绩表现,本报告所涉及货币为人民币。 2014 年,鞍钢股份践行“六种发展理念” ,坚持“九个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战略思维,以全新的工作思路,以最优的工作方法,适应大局、把握市场、精益减量、构筑链条,全面释放了钢铁主业的创效潜力,实现了持续盈利,打胜了扭亏增效攻坚战。公司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实现绿色制造,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以更优的质量、更严的标准,忠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
3、会。 展望 2015,钢铁企业仍将长期处于“微利”或“零利”的经营状态。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仍将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恪守社会责任准则,通过“整合要素、简捷专业、减量循环” ,实现内涵式管理提升,以“差异化经营、多角化销售、国际化资本”为经营重点,实现外延式创新发展。同时,在市场形势更加严峻的 2015 年,我们将继续勇挑重担,迎难而上,不断发挥钢铁主业优势,以稳定的局面、优异的业绩、良好的面貌为股东、为客户、为员工、为社会创造价值。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公司概况3 第二章 股东权益保护4第一章 公司概况3 第二章 股东权益保护4 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6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6 第四章
4、 供应商及客户权益保护13第四章 供应商及客户权益保护13 第五章 环境保护22第五章 环境保护22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26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26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钢集团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67.29%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00%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8 日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作为唯一发起人设立,并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72.35 亿元,拥有全部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整套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司生产
5、工艺和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竞争力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公司主要产品涵盖了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及彩涂板、中厚板、型材、线材、无缝钢管、冷轧硅钢等,广泛用于汽车、家电、机械制造、造船、石油石化、铁路建设等领域。2014 年,公司以市场为主导,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抓手,发挥协同优势,加强新产品开发,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价值链,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公司在新一代先进高强汽车用钢、绿色环保家电用钢、造船用钢、集装箱用钢、管线钢产品研发等,已形成独有领先的品种、质量优势,提升了高附加值产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为国有独资
6、企业,法人代表为张晓刚。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见下图。 4 第二章 股东权益保护 第二章 股东权益保护 一、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董事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