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ILVER GRA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銀 建 國 際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1)有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度業績的補充公佈茲提述銀建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日期為2021年3月29日的公佈(年度業績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截至2020年
2、12月31日止年度(2020年度)的年度業績。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詞彙與年度業績公佈內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除年度業績公佈所披露的資料外,本公司謹此提供以下補充資料,內容有關於2020年度完成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公允值評估後,對截至2019年7月15日(即合併完成日期)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臨時計算作出追溯調整(過往年度調整)。由於當時在中國部分地區為對抗COVID-19爆發而實施的出行及其他限制(包括泰州當地政府實施的14天隔離政策),本公司的獨立估值師及核數師無法進入中海油氣泰州位於中國泰州的處所,以進行完成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公允值評
3、估所需的現場工作。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臨時計算與最終金額的重大差異乃由於本公司的估值師與核數師暫緩至泰州的差旅,導致於中海油氣泰州進行的存貨及固定資產對賬程序出現延誤所致。2 由於本集團基於上述原因於2019年度正在完成估值,以評估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公允值,故截至2019年7月15日(即合併完成日期),僅對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作出的臨時計算。本集團已於2020年7月中完成評估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公允值,而本公司的核數師已於2021年3月29日完成其審核工作,並據此作出過往年度調整。過往年度調整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經修訂)
4、業務合併第45段作出。合併的議價購買收益於2019年12月31日按臨時基準釐定。本集團已於2020年度落實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公允值評估,因此於2020年度對比較期間的損益內的合併的議價購買收益由242.7百萬港元重列為177.4百萬港元,並作出過往年度調整。過往年度調整的財務效果於年度業績公佈中詳述。董事會認為,合併的會計處理乃根據有關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進行,並不存在任何不符合有關會計準則的情況。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認為,過往年度調整屬適當並已妥為作出,因為調整乃根據適用會計準則作出。本公司核數師就過往年度調整作出的審核程序如下:(i)取得及審閱與合併有關的協議及本公司委聘外部估
5、值師就泰州東聯的企業價值估值與中海油氣泰州的購買價分配編製的經簽署估值報告;(ii)評估外部估值師的資格、經驗及專業知識,並考慮其客觀性與獨立性;(iii)委託內部估值專家協助評估泰州東聯及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估值所用方法及所採納的關鍵假設與估計;(iv)檢查出售一家附屬公司的收益及合併的議價購買收益的金額的算術準確性;及(v)評估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內有關合併的披露是否足夠。3 董事負責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及於2020年度落實中海油氣泰州的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額的計算。本公司已委聘外部估值師仲量聯行企業評估及諮詢有限公司,對中海油氣泰州分別於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可辨認資產及負
6、債淨額的公允值進行臨時及最終估值。本公司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預期將發出意見,指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公平地反映本集團於2020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其截至該年度止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遵守香港公司條例妥為編製。審核意見將納入本公司2020年度的年報,預期將於2021年4月底刊發。誠如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2019年度報告)所載,(i)本公司管理層已委聘外部估值師對泰州東聯的企業價值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