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XIN YUAN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信 源 企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48)有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的補充公告茲提述信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於2021年4月20日刊發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年報)。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年報所界定者
2、具有相同涵義。除年報第158頁綜合財務報表附註4(q)(ii)所披露的資料外,董事會謹此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26(2)段提供以下有關本集團退休金計劃供款的補充資料。本集團為其在香港、中國及海外的僱員參加定額供款退休計劃。本集團根據香港法 例 第 485 章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實 施 一 項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強 積 金 計劃),對象為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管轄範圍下之僱員。強積金計劃乃一項定額供款退休計劃,由獨立受託人負責管理。根據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其僱員各自須按僱員有關收入的5%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每月有關收入的上限為30,000港元。向強積金計劃作
3、出的供款乃即時歸屬。根據中國的相關勞工法規及條例,本集團在中國的僱員參加中央退休金計劃(中央退休金計劃),該計劃乃由中國政府管理的定額供款計劃,據此,本集團須根據僱員薪金的若干百分比向中央退休金計劃供款。地方政府機構負責向已退休僱員支付全部退休金的義務。向中央退休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即時歸屬。1 根據中央退休福利計劃,本集團在海外經營的附屬公司必須作出供款,被沒收的供款不會被僱主用作減少現有供款水平。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代表於悉數歸屬有關供款前離開計劃的僱員沒收任何供款,亦無利用該等被沒收的供款減少未來供款。於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本集團並無被沒收供款可用於減少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26(2)段所述的現有供款水平。上述補充資料並不影響年報所載的任何其他資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年報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承董事會命信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王法清香港,2021年9月16日於本公告日期,王法清先生、徐文均先生、丁玉釗先生、林世鋒先生及陳銘先生為執行董事;及賴觀榮博士、孫志偉先生及徐捷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