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AA Resources Limited優 庫 資 源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2112)有 關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的 年 度 業 績 公 告 及 年 度 報 告以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之 補 充 公 告茲提述優庫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2、內容有關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之進一步公告(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公告)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以及當中所載的企業管治報告(二零一九年企業管治報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詞彙應具有與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公告及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以及二零一九年企業管治報告中所界定的相同涵義。除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公告及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所提供的資料外,董事會亦謹此提供有關以下各項的進一步資料:(i)本公司核數師(即柏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栢淳 或 核數師)根據上市規則附錄16第3及45(7)段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
3、報表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審核保留意見 或 無法表示意見);及(ii)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持作出售資產之重估減值虧損為約31.6百萬美元。2 有關從企業管治角度對本公司持續經營事項的討論茲提述二零一九年企業管治報告,董事會謹此對二零一九年企業管治報告補充進一步披露。誠如二零一九年企業管治報告所述(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第19頁),為提高本公司的問責性及透明度,董事會致力維持合適的企業管治常規,從而保護其股東利益及確保本公司遵守最新法定規定及專業標準。誠如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內附的獨立核數師報告所披露,核數師(即柏淳)對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
4、意見。下文所載為獨立核數師報告中所披露的 無法表示意見之基礎 段落:關於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因素如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所述,貴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產生 貴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約57,110,000美元及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約8,500,000美元。於同日,貴集團應付最終控股公司款項、銀行及其他借款、擔保票據及債券合共約155,555,000美元,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僅合共約102,000美元。此外,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貴集團因以下違約事件而導致應付予最終控股公司本金金額、銀行及其他借款以及擔保票據共計約153,076,000美元(違約借款)出現違約:(a)截至二零一九
5、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截至該日,逾期或逾期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及(b)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違反了未在上述提及的違約借款的條款和條件。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等條件構成違約事項,導致除以上所述以外的未償還本金金額約2,479,000美元的債券出現交叉違約(交叉違約借款)。3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貴公司擁有一筆來自最終控股公司宇田控股有限公司(宇田)的貸款,未償還本金40,000,000美元(股東貸款)計入違約借款。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貴公司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李楊先生(李先生)及 貴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宇田接獲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於香港高等法院提出
6、的與興業銀行向宇田墊付的一筆貸款(興業銀行貸款)相關的傳訊令狀(高等法院訴訟1),李先生為該筆貸款的擔保人。根據高等法院訴訟1,興業銀行起訴宇田及李先生拖欠興業銀行貸款45,059,154美元(拖欠興業銀行貸款)。宇田已以興業銀行為受益人質押752,000,000股股份(佔 貴公司所有已發行股份的50.13%)作為興業銀行貸款之擔保。宇田已將興業銀行貸款之本金40,000,000美元(即股東貸款)作為無息貸款借給 貴公司,因此興業銀行有權根據貸款轉讓要求 貴公司償還股東貸款,該貸款轉讓為興業銀行貸款擔保安排的一部分,據此,宇田已將股東貸款項下之權利轉讓予興業銀行。拖欠興業銀行貸款將引發 貴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