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26)CHINA AUTOMOBILE NEW RETAIL(HOLDINGS)LIMITED中國汽 車新零售(控 股)有限公司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之最新狀況謹此提述(i)中國汽車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
2、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未經審核全年業績(未經審核全年業績);(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登本年度之經審核全年業績);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內容有關進一步延遲刊登本年度之經審核全年業績及延遲寄發二零二二年年報)。核數師協定同意本公司於本年度之全年業績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之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經根據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之香港審計準則完成審核本集團本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經審核全年業績)。經審核全年業績與該公佈內所載之未經審核全年業績為相同。經審核全年業績亦已經由審核委員
3、會審閱,並獲董事會批准。2股息董事會謹此確認其於未經審核全年業績公佈內所載董事會不建議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之建議。核數師的工作範圍本公司之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就該公佈內所載本集團本年度之綜合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及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相關附註有關的財務數據與本集團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內所列載的數額核對一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在這方面進行的工作並不構成鑒證業務,因此,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不對該公佈發表意見或出具鑒證結論。承董事會命中國汽車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程建和香港,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本公佈發表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李立新先生、程建和先生及金亞雪女士,非執行董事程衛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何誠穎先生、冼易先生及鄺焜堂先生 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