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責 任。Bortex Global Limited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8118)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2、日 止 三 個 月之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公 告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的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中 小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 所主 板 買 賣 的 證
3、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本 公 告 包 括 之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刊 載,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之 資 料;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願 就本 公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等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 所 載 之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4、誤 導 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僅 供 識 別 2 第 一 季 度 業 績財 務 摘 要 根 據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財 務 業 績,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收 益 約 為44.8百 萬 港 元,較 二 零 一 八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約16.9百 萬 港 元 或60.6%(截 至 二 零一 八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27.9百 萬 港 元)。有 關 大 幅 增
5、加 主 要 由 於 本集團的加拿大及香港客戶收益增加導致LED裝飾燈產品收益大幅增加所致。截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集團的毛利約為11.5百萬港元(截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7.4百 萬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本 集 團 本 期 間 溢 利 約 為5.4百 萬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2.0百 萬 港 元)。董 事 會 不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中 期 股 息(截至 二 零
6、 一 八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無)。3 董 事 會(董 事 會)公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業 績 連 同 二 零 一 八 年 同 期 的比 較 數 字 如 下: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附 註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一 八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收 益544,83727,872銷 售 成 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