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Bortex Global Limited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18)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業 績 公 告及恢 復 買 賣截 至 二 零 二 四
2、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業 績 公 告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 本 集 團)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公 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經 審核 綜 合 業 績 連 同 比 較 數 字。本 公 告 載 有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全 文,乃 符 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中有 關 年 度 業 績 初 步 公 佈 附 載 資 料 之 相 關 要 求。本 公 司
3、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告 之 印 刷 本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並 可 於 本 公 司 網 站()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查閱。恢 復 買 賣應 本 公 司 要 求,本 公 司 股 份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八 月 一 日(星 期 四)上 午 九 時 正 起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暫 停 買 賣。本 公 司 已 向 聯 交 所 申 請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一 日(星 期 五)上 午 九 時 正 起 恢 復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聯 交所 的 買 賣。承 董 事
4、 會 命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主 席邵 國 樑香 港,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僅 供 識 別 2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邵 國 樑 先 生、潘 亮 波 先 生 及 邵 熾 良 先 生;及 獨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郎 繼 錄 先 生、鄭 嘉 恩 女 士 及 鄭 鶴 鳴 先 生。本 公 告 包 括 之 資 料 乃 遵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而 刊 載,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資 料;董 事 願 就 本 公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5、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 等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告 所 載 之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且 並無 遺 漏 任 何 事 項,足 以 令 致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本 公 告 在 刊 登 之 日 起 計 將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www.hkexnews.hk 之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網 頁 內 最 少 保 存 七 日,並 登 載於 本 公 司 網 站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
6、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報告包括之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