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 CHENG HOLDINGS LIMITED思 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86)有關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茲提述思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年報)。除非另有指明,本補充公告所用詞彙與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本公司之關連交易及關連
2、人士交易以及購股權計劃之進一步資料。關連交易茲提述年報第72頁董事會報告書內 關連交易 一節。本公司謹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條對年報中的資料作出以下補充:根據框架協議的條款,本集團於年內向北京市政總院提供設計服務及BIM服務,而服務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城市規劃設計、室內設計及BIM諮詢服務。董事會認為,通過與北京市政總院在其已獲項目進行合作提高收益、運用北京市政總院的業務網絡提高獲得中國政府項目的成功率及以協同效應為客戶提供綜合專業服務,框架協議將為本集團創造一個綜合發展的機遇。2關連人士交易茲提述年報內所載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5。本公司謹此確認,關連人士交易為上市規
3、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本集團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披露規定(如適用)。購股權計劃除年報所披露的資料外,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提供下列有關購股權計劃的補充資料,而有關購股權計劃載於年報內所載董事會報告書 購股權計劃一節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9。根據購股權計劃,董事會可酌情決定向本集團董事(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僱員以及將為或已為本集團作出貢獻的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供應商、客戶、諮詢人士、顧問、業務夥伴、合營企業業務夥伴、獲注資實體、服務提供商授出購股權,以按行使價(根據購股權計劃的條款釐定)認購董事會可能釐定的有關數目的新股份。茲提述年報所
4、載本公司之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9。於年報日期,購股權計劃項下可供發行之股份總數應為71,070,000股股份,佔該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約24.65%。茲提述年報第70頁所載有關購股權計劃變動的表格。表格所列示的顧問為彭京琳女士及劉瀛浩先生。至於第70頁所披露授予顧問的相關購股權之詳情及條款,現作出進一步披露,即購股權已歸屬並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包括首尾兩天)可予行使,以及購股權的有效期為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包括首尾兩天),為期三年。3對於向顧問授出購股權的理由,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團擬加強其與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企業溝通,並制定投資者策略。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
5、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顧問為獨立第三方。董事認為,顧問能夠對本公司與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溝通以及其投資者策略提供寶貴意見。因此,本公司與顧問訂立為期三年的顧問協議,顧問將向本公司提供有關投資者關係的相關顧問服務。作為顧問提供服務的回報,本公司同意向顧問授出購股權。董事認為向顧問授出購股權,而非以現金支付顧問費,對本集團現金流量的影響較小,並為顧問提供更佳激勵。本公告並不影響年報所載任何資料,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年報內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承董事會命思城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梁鵬程香港,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梁鵬程先生、劉桂生先生、符展成先生、王君友先生、劉勇先生及馬桂霖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盧偉雄先生、余熾鏗先生及蘇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