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BEIJING TONG REN TANG CHINESE MEDICINE COMPANY LIMITED 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
2、:(股 份 代 號:3613)2020 年報之補充年報之補充公告公告 茲 提 述 北 京 同 仁 堂 國 藥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 本 集本 集團團 )截 至 2020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報(2020 年 年 報年 年 報 )。除 另 有 界 定 者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2020 年 年 報所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義。本 公 告 乃 因 應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要 求 作 出,旨 在 提 供 2020年 年 報 上 有 關 本 公 司 截 至2020年 12月 31日 止 年度
3、 部 分 應 收 款 項 還款 情 況 的 若 干 資 料。如 2020年 年 報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a)(ii)(2)所 披 露,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已 從 本 公 司 最 終 控 股 股 東 中 國 北 京 同 仁 堂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的 若 干 附 屬 公 司、共同 控 制 實 體 及 聯 營 公 司(本 集 團 除 外)(統 稱 同 仁 堂 集 團同 仁 堂 集 團 )錄 得 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逾 期 金額 187,570,000 港 元(逾 期 應 收逾 期 應 收 款 項款 項)。鑑 於 本 集 團已實 施
4、嚴 格 的 內 部 監 控 措 施,董 事 相 信 逾 期 應 收 款 項 未 對 本 集 團 構 成 重 大 信 貸風 險。此 外,本 集 團 與 同 仁 堂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建 立 了 長 期 業 務 關 係,在 此 期間同 仁 堂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違 約 歷 史。因 此,董 事 認 為 逾 期 應 收 款 項 並 不 會 對 本集團 的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響。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本 公 告 日 期,同 仁 堂 集 團 相 關 成 員 公 司 的 全 部 逾 期 應收款 項 均 已 結 清。本 公 司 已 就 追 收 逾期 應
5、 收 款 項 主 動 採取 行 動,包 括 但 不限 於:(1)與 同 仁 堂 集 團 相 關成 員 公 司 討 論 以 了解 導 致 逾 期 應 收 款項 的 情 況;(2)於 2021年 11月 就 逾 期 應 收 款 項 向 同 仁 堂 集 團 相 關 成 員 公 司 發 出 正 式 催收 信 函,於 函 件 中 本 公 司 已 要 求 同 仁 堂 集 團 相 關 成 員 公 司 立 即 償 還所 有 逾 期 應 收 款 項,逾 期 未 予 償 還 本公 司 將 提 起 法 律 訴訟;-2-(3)定 期 與 財 務 部 門 討 論 逾 期 應 收 款 項 的 收 回 情 況,並 與 法
6、律 部 門 討 論本 集 團 可 能 採 取 的 法 律 行 動;及 (4)評 估 與 同 仁 堂 集 團 相 關 成 員 公 司 的 信 用 風 險,並 制 定 適 當 的 催 收 策略 和 計 劃。上 述 附 加 信 息 不 影 響 2020 年 年 度 報 告中 包 含 的 其 他 信 息。承 董 事 會 北 京 同 仁 堂 國 藥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同 仁 堂 國 藥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丁 永 玲丁 永 玲 香 港,2021年 12月 31日 於 本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