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民生生证证券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关关于于新新疆疆伊伊力力特特实实业业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2 20 02 24 4 年年持持续续督督导导年年度度报报告告书书保荐机构全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保荐公司证券代码:600197证券简称:伊力特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魏微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于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 号)批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7,6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换
2、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57.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42.0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6298 号验资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力特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末届满,但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则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
3、用完毕,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2024年,民生证券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付息、赎回等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就2024年度民生证券对伊力特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一、民民生生证证券券持持续续督督导导工工作作情情况况序序号号工工作作职职责责实实施施情情况况2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民生证券已
4、与伊力特签订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与伊力特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可转债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可转债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可转债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可转债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6、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可转债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可转债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可转债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