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药及 伦理合作共识框架中国中国医疗器械领域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2 0 1 7 年7 月6 日)中 国 制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伦 理 合 作 共 识 框 架中 国 制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伦 理 合 作 共 识 框 架 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 一、背景一、背景 2013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
2、协会共计 9 家医药协会商会共同主办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发布大会”,联合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议书,倡议医药界同仁遵循各项条款。2015 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和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8 家协会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议书。至此,全国共有 17 家医药相关协会商会加入到了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行列中来。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也与上述 17 家协会商会达成共识,使各自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2018 年 7 月 6 日,在工
3、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行业指导及监管部门的支持下,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药行业协会、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陕西省医药协会、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省
4、医药 1 中 国 制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伦 理 合 作 共 识 框 架中 国 制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伦 理 合 作 共 识 框 架 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以下简称为共识框架)。二、宗旨二、宗旨 根据适用于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的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原则,联合中国医药卫生系统相关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的协会和商会、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相关协会等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承认共识框架,以指导并加强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政府机关之间的交流,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1.设计相关机制,促进各方开诚布公地沟通、交流;
5、2.根据现有共识框架且在现有法律体系范围内,吸收和采纳行业内已较成熟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促进各方共同制定或统一伦理准则,提升公信力;3.制定各方共享的能力建设与培训计划;4.打造一个有利环境,促进各方尽早发现共同面临的挑战,并开展相关合作,以便真正探讨如何改善医疗成效和患者疗效。三、承诺三、承诺 1.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秉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协力确保全民健康福祉在各项活动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各方通过在共识框架下开展合作,共同落实高标准的道德实践,从而促进全民医疗事业的发展。2.2.加强合作加强合作 各方的交流应始终合乎道德、合法、适当且专业。各方承诺采用透明的方式,以促进信任、
6、提高人民健康福利、改善服务为目标,协力落实适用于制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亚太经合组织原则。各方的有效合作将推动医疗创新、提高医疗成效。2 中 国 制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伦 理 合 作 共 识 框 架中 国 制 药 及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伦 理 合 作 共 识 框 架 3.3.尊重差异尊重差异 各方的所有活动均应尊重文化、性别、背景差异,且没有歧视。四、机制四、机制 1.1.能力建设与培训能力建设与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在现有行业专业培训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广高水平的从业人员能力培训和测试项目,加强医药代表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让更多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学习理解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