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级社 数字空间数字空间 数据交换规则数据交换规则 2024 2024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前言前言.1 第第 1 章章 通则通则.2 1.1 一般要求.2 1.2 适用范围.2 1.3 定义.3 1.4 规范性引用文件.4 第第 2 2 章章 数据数据.5 2.1 一般要求.5 2.2 数据模型及数据集.5 2.3 数据登记.5 2.4 数据目录.6 第第 3 3 章章 数据提供数据提供.7 3.1 一般要求.7 3.2 前期准备.7 3.3 数据发布.7 3.4 数据维护.8 3.5 数据销毁.8 第第 4 4 章章 数据使用数据使用.9 4.1 一般要求.9 4.2 数据的申
2、请与使用.9 4.3 数据销毁.9 第第 5 5 章章 数据交换数据交换.10 5.1 一般要求.10 5.2 数据交换协议.10 5.3 数据交换服务.10 5.4 数据交换评估.11 第 1 页 前言前言 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船舶行业,智能制造、智能船舶、智能装备、智能航运等加速发展,船舶行业企业正加大数字化转型步伐。数据作为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是提供船舶行业数据要素流通与治理、数据存储、数据交换共享及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船舶数字化服务平台。为规范在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中的
3、数据交换行为,促进船舶行业数据交换共享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共包含 5 章。第 1 章主要包括规则的一般要求、适用范围和定义。第 2 章主要规定了用于交换的数据,数据模型和数据集的编制,数据登记和数据目录的相关要求。第 3 章主要规定了数据提供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数据提供过程的相关要求。第 4 章主要规定了数据使用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数据使用过程的相关要求。第 5 章主要阐述了数据交换协议、数据交换服务和数据交换评估的相关要求。在本规则中,数据交换的过程,可概括为:1、数据提供方完成数据集编制及内部审核确认,向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提交数据登记申请;2、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完成数据的评估和
4、登记;3、数据提供方完成数据发布;4、数据使用方按数据交换协议要求进行数据的获取和使用;5、数据提供方或数据交换协议要求时,数据使用方应进行数据销毁。第 2 页 第第1章章 通则通则 1.11.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1.1.1 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依托 CSBC 数据共享中心提供数据交换服务。1.1.2 数据交换是由一个或多个参与方将数据提供给另一个或多个参与方使用的过程,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都可作为数据交换的参与方。同一个参与方可根据需求以不同的角色参与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的数据交换。1.1.3 数据交换的各参与方依参与角色享有本规则赋予的权利,履行本规则要求的义务,共同对数据交换的过程、安全及
5、结果负责,应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1.1.4 数据交换行为不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1.2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2.1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船级社数字空间进行的数据交换行为。1.2.2 本文件所适用的数据是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等相关行业的参与方在其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并准备用于交换的数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环节产生的数据,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测试、交付等数据;(2)使用环节产生的数据,包括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检测维修等数据;(3)评价环节
6、产生的数据,包括检验、检测、评估、监管等数据;(4)相关数据的衍生数据。1.2.3 本文件所适用的数据交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各参与方之间相互或单向交换数据;(2)一个或多个参与方提供数据给另外的一个或多个参与方;(3)多个参与方数据汇集并相互提供;(4)多个参与方汇集数据并向另外的一个或多个参与方提供;(5)为既定目的,多次提供数据;(6)一次性地提供数据。第 3 页 1.31.3 定义定义 1.3.1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数据: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2)衍生数据:对一组数据基于特定目标和技术手段加工处理后的数据成果。(3)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组织、数据域及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