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SG 专题研究12023 年年 ESG:政策进展与实践:政策进展与实践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经济社会迈向更绿色、更协调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重要抓手之一,ESG 领域的发展备受市场关注。绿色助力经济发展,可持续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世界贸易报告(2023)显示,全球区域间贸易增长相较各区域内贸易增长慢约 4 至 6 个百分点,供应链呈现区域化格局,然而绿色能源产品贸易呈现快速增长,电动汽车、风力涡轮机贸易全年增幅分别高达 25%和 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 2023 年中国对全球
2、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 30%,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其绿色低碳转型正呈现发展活力。2023 年,中美联合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就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明确重点合作领域,夯实了转型和变局中实现多边合作的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达成“阿联酋共识”,在巴黎协定下首次完成全球盘点,成立损失与损害基金,共同议定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迪拜金融市场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特别就共同探索开发 ESG 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产品做出说明。绿色领域发展促进各方重凝可持续发展共识。一一、可持续信披、可持续信披标准与政策加速标准与政策加速走向兼容和共识走
3、向兼容和共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加快凝聚共识,漂绿基金监管日趋严格。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加快凝聚共识,漂绿基金监管日趋严格。一方面,第 28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的召开,ISSB 两项可持续准则的推出等 ESG 领域的发展在推动全球 ESG 格局、趋势和监管逐渐发生变化。6 月ISSB 正式发布 IFRS S1、IFRS S2 两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融合了全球现有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将可持续信息与财务信息挂钩。准则出台后,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内的各辖区监管机构与 ISSB 积极合作与反馈,进一步凝聚了准则适用性共识。另一方面,全球漂绿基金监管日益强化。随
4、着“漂绿”行ESG 专题研究2为在 ESG 投资领域逐渐渗透,国际监管机构已陆续启动对于“漂绿”行为的执法行动,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主要行动体现在对投资机构承诺与操作的一致性要求、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细化 ESG 基金命名与披露标准和提高监管可执行度等。表表 1 2023 年年境外防范境外防范“漂绿漂绿”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法规法规时间时间地区地区机构机构相关政策或文件相关政策或文件详细内容详细内容2023 年 1月欧洲 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 下的 监管技术标准(二级要求)开始实施要求在欧盟销售基金产品的欧盟及非欧盟金融机构均遵守其规定,披露可持续相关的信息。具有“促进
5、环境或社会特征”以及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金融产品(即“条款 8”产品、“条款9”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条款 6”产品),必须遵守更高的披露要求。2023 年 2月欧洲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将最低环境标准纳入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第 8 条或第 9 条产品将最低环境标准纳入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 认定为第 8 条(鼓励积极的环境或社会活动的产品)或第 9 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产品)的产品类别。旨在提高 ESG 披露的透明度,降低该类别 ESG 基金的漂绿可能性。AMF 建议引入转型政策和参与政策,并明确对转型期资产进行量化定义的可能途径。2023 年 2月欧洲 欧盟就建立绿色债券标准达成
6、协议,为发行绿色债券创造了第一个同类最佳标准对外部审稿人及其监督的要求更加明确和严格,透明度框架可用于达不到同类最佳绿色债券的可持续债券,采用该标准的公司也承诺实施绿色转型计划。该协议将协助投资者识别高质量的绿色债券和公司,向债券发行人澄清可以用债券收益进行哪些经济活动,制定关于债券销售收益使用的明确报告流程,规范外部审稿人的核查工作,提高审稿过程的可信度,减少债券市场漂绿行为。2023 年 3月欧洲 欧盟关于绿色声明指令的相关建议该指示建议欧盟制定关于环保声明的最低政策性要求,企业需确保相关环境声明的可靠性,且声明需经第三方独立验证及科学证据支持。此外,为解决企业生态标签与绿色标注混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