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排污许可证监管框架的制定与实施中国排污许可证制定实施概况及欧盟许可经验分享32编写组成员名单负 责 人:裴晓菲外方专家:Ludwig Kramer、Martin Bigg中方专家:贺 蓉、李媛媛、贾 蕾统 稿:裴晓菲、贺 蓉、李媛媛排污许可证监管框架的制定与实施中国排污许可证制定实施概况及欧盟许可经验分享254目 录前言 11.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 1.1 欧盟相关环境法律概述 1.2 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 2.欧盟排污许可制度概述2.1 欧盟环境法下的排污许可证2.2 欧盟排污许可制度框架体系 2.3 欧盟其它环境管理制度 2.4 欧盟排污许可制度经验总结 3.中国现行排污许可
2、制度法治化发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3.1 中国现行排污许可制度法治化发展情况 3.2 中国现行排污许可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4.中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原则4.2 中国法律政策要求扩大适用范围4.3 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如何结合4.4 选择更加可行的排污许可证审查方式 5.中国排污许可的执法和企业守法情况 5.1 排污许可的执法 5.2 企业守法情况 5.3 第三方机构在排污许可执法和企业守法中的作用 结语 附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5661320202232353838424949495453565659606264排污许可制度最早于
3、上世纪 70 年代产生和发展于西方国家,通过长时间的探索与施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欧盟通过制定和完善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指令(IPPC),整合七部指令升级为工业排放指令(IED),并且分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最佳可行技术(BAT),成为制定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上记载的排放限值的依据和基础。截至 2018 年,欧盟成员国共对排污设施发放了约 55000 余张工业排污许可证。欧洲与美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有较大不同,比如欧洲和美国都强调最佳可行技术的重要性,而欧洲的工业排污许可证是综合许可,而美国则是按照大气和水等不同要素分别管理,分别发放许可证。本报告重点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排污
4、许可制进行了研究,具体介绍了欧盟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有关法律规定、监管工业排放的法律依据,并详细介绍了工业排放指令(IED),这部分内容主要是由前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法律部部长 Ludwig Kramer 和前英国环保署工业排放和固废管理司司长 Martin Bigg 负责完成,以保证该部分研究的准确与专业。中国的排污许可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萌芽产生的,最早是在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中规定。在 1989 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之后开始了长时间的探索和地方试点。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5、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排污许可制。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016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进行了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推动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指导了排污许可制度有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为配合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016 年 12 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7 年出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
6、7 年版)(2019 年已更新)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同年开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2019 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构建和法规制定的关键时期,开展中欧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本报告不仅研究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还通过文献分析、调研走访和专家座谈等方式,梳理了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中国开展排污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思考建议。希望本研究可以为完善中国的排污许可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