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Bortex Global Limited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並 不 完 整,亦 可 能 會 作 出 重 大 變 動。閣 下 閱 覽 本 文
2、 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之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本公司之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
3、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 函、小 冊 子 或 廣 告,亦 非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提 出 認 購 或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約,且 並 非 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未曾亦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任何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
4、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賴本公司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文件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僅供識別重 要 提 示編纂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並可作更改,閱讀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Bortex Global Limited濠 亮 環 球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5、編纂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編纂:每股編纂不超過編纂港元及預期每股編纂將不低於編纂港元(須於申請時繳足、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可予退還)面值:每股0.01港元股份代號:保薦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 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述之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之規定,送呈
6、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有意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本文件所載之全部資料,包括本文件 風險因素 一節所載之風險因素。預期編纂會按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月日(星期)或相近日子及無論如何不遲於二零一七年月日(星期)以編纂釐定。倘基於任何原因,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無法與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月日(星期)前就編纂達成協議,則編纂不會成為無條件且將告失效。編 纂將 不 多 於 每 股編 纂港 元,預 期 亦 不 少 於 每 股編 纂港 元,惟 另 行 公 佈 者 則 作 別 論。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