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GRAND BRILLIANCE GROUP HOLDINGS LIMITED君百延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 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出現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
2、、其保薦人、顧問或股東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股東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之任何責任。概不保證本公司將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之內容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在最終實際上市文件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之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之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之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
3、,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之要約,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之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游說購買任何證券之要約;(h)本文件所述之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會獲得接納;(i)本公司並未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之證券按199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辦理登記;(j)由於本文件之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之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暸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之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之上市申請並未
4、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之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之本公司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編纂本文件為草擬本,並不完整且可作更改。本文件資料應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細閱。閣下如對本文件之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GRAND BRILLIANCE GROUP HOLDINGS LIMITED君百延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或會因行使編纂 而更改)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 因行使編纂
5、而更改)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預期不 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且可予退還,並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列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
6、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文件或以上所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預計編纂將由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預計為編纂或前後)協定。編纂不會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且現時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倘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基於任何理由未能於編纂(星期四)前協定編纂,則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即告失效。於該情況下,本公司將會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solar-刊發通告。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可於獲得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於遞交編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