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Tai Kam Holdings Limited泰 錦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
2、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交易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
3、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計算為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交易所及委員會或
4、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變動。本文件所載資料應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如有任何擬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Tai Kam Holdings Limited泰錦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編纂股股份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及0.005%聯交所交
5、易費,須於申請時繳足)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編纂保薦人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文件 一段所指明的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對本文件和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根據編纂所載的終止條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其他編纂)有權於編纂日期(而該首次買賣日期目前預期將為於編纂
6、)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前任何時間,在若干情況下全權酌情終止編纂於編纂項下的責任。有關終止條文的條款詳情,載於本文件 編纂編纂及開支終止理由 一節。有關詳情,閣下務請參閱該節。有意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前,務請審慎考慮本文件載列的所有資料,包括本文件 風險因素 一節所載的風險因素。編纂創 業 板 的 特 色 i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變動。本文件所載資料應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創業板乃為投資風險可能較聯交所其他上市公司為高的公司而設的上市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可作出投資決定。創業板的較高風險及其他特色表示創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