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前言 前言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在2010年度生产经营
2、过程中,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按照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编制而成。本报告书时间界定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一直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在经营发展中,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将管理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向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公司连续第三年对外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希望本报告成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桥梁,深化各界对本公司的认知,同时也希望以此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促进公司在与全社会协调、和谐发展方面的工作
3、做得更好。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 2000 年 3 月 6 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046 号文批复,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0 年 3 月 22 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总股本 15,000 万股。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本沿革情况如下:1、2002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102 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9 元/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000 万股。2002 年 1
4、 月 31 日,公司 1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2、2004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53 号文件批准,公司发行了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截至 2007 年 3 月 23 日,共计69,366.10万元可转换债券转股,折合人民币普通股 98,785,813 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48,785,813 股;余下的 633.90 万元可转换债券未转股,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3、2008 年5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
5、份有限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16 号)批准,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了 20,000 万股股份,收购了其部分泊位资产。4、2009 年 10 月 14 日,营口港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顺利通过了发审会审核;12 月 2 日,公司取得公司债券发行批文。2010 年 3 月 23 日,营口港公司债券正式上市。共计募集资金 12 亿元。5、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097,571,626 股。二、公司的社会责任观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观 1、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上市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成员,对其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责无旁贷,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6、、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司应该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积极的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实经营,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2、公司的社会责任观 公司的社会责任观是以公司的发展来实现股东利益、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亦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保护股东、债权人的权益 三、保护股东、债权人的权益 1、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2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