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long Electrical Machinery Stock Co.,LTD(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西工业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号高科大厦四楼)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2、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1,31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24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叶锦武,实际控制人叶锦武、叶叶、李春连、汪小岳、叶惠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3、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叶锦武、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叶锦武、叶叶、李春连、汪小岳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浙江金龙电机股份
4、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发行人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洁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程刚承诺“本公司(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股票
6、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