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编写说明 1、编制依据 本报告由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能源”或“公司”)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2、时间范围 本报告时间跨度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内容追溯以往年份。3、发布周期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是公司自 2009 年起连续
2、第四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4、报告范围 本报告信息覆盖范围涉及公司本部、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电”)、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电公司”)。15、数据来源 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经过审计的通宝能源年报,其他数据来源通宝能源内部正式文件和相关统计。二、公司概况 二、公司概况 通宝能源是经山西省体改委批准,于 1992 年 8 月 28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400 万元,是山西省首批重点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公开发
3、行 2500 万社会公众股,于 1996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规范”为主题,逐步成长为主营业务明确、公司治理优良、业务稳健运行的综合能源公司。截止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6 亿股,是上市初的 13 倍;公司总资产为 66.80 亿元,是上市初的 19 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2.33 亿元,是上市初的 15 倍。一年来,公司按照向“综合能源”转型的战略目标,全面完成了地电股份整体注入和榆树坡煤业、国兴煤层气股权收购,形成了包括电力、煤炭、燃气的多元产业结构,综合能源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截止 2011
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阳光公司和地电公司。阳光公司拥有 4 台 30 万千瓦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1999 年 11月全部投产发电。2007 年 9 月 4 台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全部投入运行,成为山西省首家一次性完成全部机组脱硫改造的百万千瓦级火力发电厂。阳光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规范管理,安全高效运营,使公司 2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先后获得了全国一流火力发电厂、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以及山西省文明和谐标兵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地电公司主要负责着吕梁、临汾、朔州
5、3 市 12 个县(区)的供配电任务。一年来,地电公司围绕“安全稳定、效益优良、服务优质”的发展目标,以“山西地电为山西,地方电力为地方”为服务宗旨,通过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加强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控股股东山西国电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占有发电和配电两端市场、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于一体的特大型集团公司。近年来,山西国电致力于传统能源新型化和新兴能源规模化,逐步形成了以电力和燃气为核心,以金融和投资为支撑的产业格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
6、、公司社会责任观 三、公司社会责任观 公司以“奉献绿色能源、服务山西发展”为己任,以追求永续经营为目标,把推动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作为公司发展的根本任务,以追求股东、企业、员工与社会的共赢发展、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致力于服务山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为人民群众生 3活的改善提高,提供绿色能源;致力于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投资方增加收益;致力于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为员工及其家人的幸福营造高品质的生活。四、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四、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经济责任(一)经济责任 1、股东权益保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