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CCESS ELECTRONIC CO.,LTD.(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 M6 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1,85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5.88 元/股 发行日期:2009 年 8 月 24 日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
2、本:7,3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及魏捷、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招
3、商科技、莱宝高科、上海紫晨、南京鸿景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 万股、200 万股、100 万股、100 万股,上述股东分别承诺:若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年 12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 94 号),由招商科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招商科技的锁定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平
4、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09 年 8 月 6 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5、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850 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7,35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6、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及魏捷、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招商科技、莱宝高科、上海紫晨、南京鸿景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 万股、200 万股、100 万股、100 万股,上述股东分别承诺:若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年 12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