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前言 1、本报告是我公司连续第五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本报告的时间范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月 31日,报告数据以 2012年度为主,报告中公司运营相关数据披露截止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披露的组织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3、本报告经公司 201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二、综述 吉林亚泰(集团)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于 1995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以建材、地产、金融为主业,并涉足煤炭、医药、商贸等领域的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秉承“以人为本、求实创新、服务社会、厚报股东”的经营理念,发扬“团结、诚信、高效、开2 拓”的企业精神,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致力于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对股东、客户、员工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2012 年度,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各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创造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为 2.46 元(每股社会贡
3、献值的计算主要根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531.56 万元、向国家上缴税费155,238.74 万元、向员工支付的薪酬 125,830.42 万元、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的借款利息 144,990.28 万元,合计 465,591万元,以公司总股本 1,894,732,058 股为基数计算),实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共赢。三、2012 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修订了公司章程,
4、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程序,为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所有股东公平、充分地享有各项权利。(1)合法、合规地召开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地召开股东大会 3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保证会议召开及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201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了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5、、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注重股东收益回报)注重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2 年,公司实施了 2011 年度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9,473,205.80元。(3)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上海
6、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媒体,采取接听电话、接待投资者来访、来函回复、参加网络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回答投资者的问询,听取投4 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未发生实行差别对待,或有选择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泄露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使广大投资者公平享有知情权。2、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借款商业银行开展银企合作,与供应商保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严格按照借款及购销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积极维护员工权益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重视员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