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emspec Corporation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科创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
2、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9,0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和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 15%
3、。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5,0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1-1-2 声声
4、明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
5、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6、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对公司做全面了解。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一、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营业绩逐年下降逐年下降的情形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0,831.90 万元、68,726.12 万元、62,919.62 万元,扣除非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