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LIAONING KELONG FINE CHEMICAL CO.,LTD.)(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 8 号)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 招招股股说说明明书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南大道 4 0 1 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 5 楼)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 声明:
2、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3、其持有的股份。股东蒲云军、郝乐敏(系姜艳配偶的弟弟及其配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全凯、吴春凤、林艳华、韩旭、杨付梅、苏静华、王笑衡、胡志、金凤龙、刘克、刘鑫(男)、季春伟、周彦玉、秦立永、杨慧玲、李全力、卢忠皓、任安毅、李岩、苏雨杰、王应之、沈淑春、黄圣意、佟冰、沈恩尧、巴栋声、杨玉兰、顾秋菊、聂桂丽、刘鑫(女)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4、人回购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 其持有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姜艳、周全凯、蒲云军、韩旭、金凤龙、吴春凤、刘鑫(男)、林艳华、苏静华、杨付梅、胡志、王笑衡、季春伟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隆精化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隆精化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5、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东郝乐敏作为董事蒲云军的配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隆精化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隆精化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年【】月【】日 辽宁科隆精细
6、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